三违治理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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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胜镇依法治理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销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销售国有资产(以下简称“三违”),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三违”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维护建设秩序,保障规划实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依法行政、分类处理,着眼长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着力提升土地使用和城市建设规化管理水平,规国有资产租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快建设得胜镇合理的住房邻域秩序、推进平昌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对象、围及措施
(一)治理对象、围
1.违法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批准容进行建设的行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建筑物性质、用途的行为;未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及违反《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定的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施工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从业资格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行为;各类抢占、多占、分发宅基地以及超面积建设的行为;违法占用土地擅自乱搭乱建的行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未达到预售条件、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变相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
2.违法用地行为:各类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耕地建房或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从事或参与违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
3.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公开出租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不按规定使用财政局监制的统一合同文本,不按照要求及时备案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资产出售成交确认书、逃避监督管理的行为;不按规定将国有资产租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行为;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售过程中变相降低出租出售价格,延长出租期限的行为。
(二)治理时限、措施
重点对两个时间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2016
年1月17日至2016年6月1日)发生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其中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不受发生时间的限制)进行分类治理,整个治理工作要半年见成效,一年左右基本结束,并建立长效机制。对“三违”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以罚款、补缴规费税费、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没收违法建筑、没收非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国土所:负责全面排查城乡围单位和个人违规转让土地、违法用地行为并登记造册、依法制止、立案查处。
(二)住建站: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施工、监理或超越资质围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有关机构对能够保留且可以办理合法手续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违法建筑拆除后属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用地的,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其使用功能。
(三)财政所:负责对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三违”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开设“三违”治理罚没收入专项账户。
(四)房管站:依法查处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禁止规划、国土、城管等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建设房屋进入市场交易,不予办理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和登记手续。
(五)公、检、法部门:公安局加大对“三违”治理工作中涉嫌经济
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非法建房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侦办处理;辖区各派出所负责做好“三违”治理的相关保障工作,对防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及时出警维护秩序,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检察院负责对涉及“三违”治理工作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法院负责对“三违”案件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执行。
(六)纪检监察办公室:积极参与“三违”治理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对工作不认真、处置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对参与违法建设、利用违建房屋出售出租获益或为违建者、获益者提供保护的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立案查处。
(七)规划、城管:规划办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围的违反规划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功能的行为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督停,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协助配合各乡镇执行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
(八)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及时将工作扎实、作风优良的骨干选拔调配到“三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三违”治理工作中考察培养干部,对工作努力、成效突出的优先提拔,对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及时调整;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违”治理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氛围;信访局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三违”治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综
治办、维稳办要建立健全“三违”治理应急预案,充分整合维稳资源,落实专门稳控力量,随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工商、税务、卫生、水利、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三违”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件,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照;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得向“三违”对象提供水、电、热、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已经提供的要及时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等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九)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依法对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和全面治理。在开展“三违”治理工作时,应当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社区、村组,同时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违法建设预防查处机制,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制止、督停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现场封查、强制拆除。做好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的摸底排查和登记工作;各行政村要按照乡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三违”治理工作,认真排查清理辖区的各类违法行为,并登记造册,及时上报乡镇政府,不得漏报、瞒报、虚报。村组、社区要督促当事人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四、工作方法、步骤
(一)召开“三违”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三违”治理工作指挥部,组织“三违”治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镇科级干部向镇党委递交不参与“三违”行为和不为“三违”行为充当保护伞承诺书;在主要媒体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