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制度手册(进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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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进度管理制度 (2)

第一章项目进度管理的要求 (2)

第二章施工进度跟踪 (2)

第三章施工进度检查与计划调整 (3)

第四章开工报告管理 (3)

第六章首件工程评估 (4)

第七章施工日志管理 (7)

第八章调度管理 (8)

第一部分进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项目进度管理的要求

第一条项目进度管理应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基础上,以均衡生产为原则,以各项管理措施为保证手段,以实现合同工期为最终目标,实行施工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第二条项目进度管理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及调度人员、班组长组成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并明确相应职责。

第三条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合同工期,优化资源管理,明确施工进度目标、重要节点目标,并编制总体施工计划。同时按不同阶段将施工总体计划分解为年度、季度、月度和周进度计划。

第四条项目施工总体、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部门及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细化分解至各班组执行。

第五条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各阶段工期要求。劳务合同签订后,应下达所承担任务的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根据计划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落实工机料等相应资源及时到位。

第二章施工进度跟踪

第七条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计划及调度人员,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记录。现场施工人员每天根据进度实施及管理情况填写《施工员日志》,并报调度。调度汇总后,整理成《调度日报》、《调度周报》、《调度月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上报公司调度部门。《调度日报》、《调度周报》、《调度月报》应记录施工现场的气象、生产进度、干扰施工生产的因素及排除情况;按月对进度偏差的状况进行总结,并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应以每日生产交班会、周例会、月度生产会或专题会等方式查找差距、落实计划,实施进度有效控制。对影响施工生产存在问题须上级单位解决,项目部应向上级单位上报《调度报告》。

第九条公司对影响项目施工进度的原因采取措施发出指令,项目部要按上级指令,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章施工进度检查与计划调整

第十条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进度进行日检查,周、月汇总进度管理情况。当进度出现问题时,项目部要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滞后的进度,并将进度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条当进度计划执行出现偏差时,生产副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纠偏措施,调整人、机、料、工序等安排,项目调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解决,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或在周例会上通报。同时向上级单位工程部门上报调整计划,申请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当月没有完成计划的部分,必须调整到次月,确保季度计划能够完成;本季度没有完成的计划,必须调整到下季度,确保年度计划、总体计划顺利实现。

第十三条由于建设单位、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应及时收集资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相关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及时调整各阶段工期计划。同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上级单位工程部门。

第十四条项目部发生月进度或重要节点进度延误时,公司应按预警等级划分及时发出相应级别预警信号,并进行重点监控与检查。同时在次月的交班会上进行通报,并将上级单位分管领导指挥生产指令及时传达到项目。

第四章开工报告管理

第十五条开工报告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工程划分、开工报告编制、开工报告报批、开工报告归档交底等。

第十六条项目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开工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部,负责开工报告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为开工报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开工报告实施计划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总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日常管理工作,对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全过程负分管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开工前,工程部根据设计文件划分单位工程,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后工程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编制开工报告实施计划,项目经理审定开工报告实施计划,总工程师按照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开工报告,项目经理审核后报监理等单位审批,监理等单位审批后,项目经理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开工报告交底,项目按照开工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及监理的开工令正式开工。

第二十一条一般工程开工报告实行“项目部→监理单位”两级管理(如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对外报审);重点工程、既有线、管段总体开工报告等重要开工报告实行“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级管理(如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对外报审)。开工报告未批复,不得擅自开工。

第二十二条工程技术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工程划分应合理准确,开工报告编制内容应全面,项目部应对开工报告做好交底并记录,工程部资料员对开工报告相关文件做好归档工作。

第六章首件工程评估

第二十三条工作内容

1.首件工程的准备,包括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等。

2.首件工程的实施。

3.首件工程的评估。

4.文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成立首件工程评估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总监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首件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评估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为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具体落实人。

第二十六条首件工程的选取。

(一)首件工程评估小组应首先将上级单位公司、业主明确的首件工程纳入本单位首件工程管理,其次再根据公司、业主及行业要求,结合项目特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梳理需要执行的首件工程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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