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下瓦检及测风站点设置与通防牌板吊挂管理的规定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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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瓦斯检查点及测风站点的设置与牌板
管理的规定
一、瓦斯检查点设置
(一)、瓦斯检查设置地点
1、采煤和备采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测点:工作面回风巷切顶线处。
(2)、采煤和备采工作面测点:设置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10米范围内。
(3)、采煤和备采工作面回风流测点:设置在工作面回风道距全风压第一交岔点10-15米范围内。
(4)、采煤和备采工作面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处设置瓦斯检查点。机电设备不集中摆放时,在20米范围内可设置一处瓦斯检查点,超过20米必须单独设置。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测点:设置在采煤面进风巷距全风压第一交岔点10-15米范围内。
2、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测点:设置在距工作面5米范围内。
(2)、工作面回风测点:工作面巷道内距全风压第一交岔点10~15米内。
(3)、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测点:设置在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
(4)、掘进面内电动机及其开关处测点:电动机及其开关处前后20米范围内。
3、采区回风巷
(1)、采区进、回风巷测点:设置在测风站处。
(2)、采区回风巷临时施工的机电设备测点:机电设备不集中摆放时,在20米范围内可设置一处瓦斯检查点,超过20米必须单独设置。
4、矿井一翼进、回风巷及总进、回风巷
(1)、矿井一翼进、回风巷及总进、回风巷测点:设置在测风站处。
(2)、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临时施工的机电设备测点:设置在机电设备处。机电设备不集中摆放时,在20米范围内可设置一处瓦斯检查点,超过20米必须单独设置。
5、机电硐室测点:设在回风口处。
6、临时作业地点测点:设置在作业地点。
7、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盲巷密闭墙、采空区密闭墙测点:设置在栅栏外。
8、高冒处测点:设置在高冒点
9、煤仓测点:设置在煤仓上口往下2米左右的合适位置。
10、水仓测点:设置在水仓的进风侧或回风侧。
11、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测点:按照有人工作面检查点检
查。
12、处于回风系统的角联巷道测点:设置在角联巷道中风流的下风侧。
13、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测点:设置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
(二)、检查内容
1、矿井总进回风巷、一翼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包括备用工作)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包括处于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高冒处、煤仓、水仓、采空区密闭墙、盲巷密闭墙、临时作业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处于回风系统的角联巷道及可能有瓦斯积聚的地点必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观测一氧化碳浓度、密闭墙内外气体温度、压差等。
(三)、检查次数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实行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流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
2、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实行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流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
3、机电峒室(包括处于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采空区闭墙、盲巷闭密墙、高冒点、水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角
联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
4、炮采、炮掘工作面,每次装药前、放炮前后必须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
6、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1次。
7、炮掘工作面贯通巷道,每次放炮前,被贯通巷道必须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
8、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观测一氧化碳浓度、密闭墙内外气体温度和压差等变化情况。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每班至少观测1次,已封闭的采空区每7天至少观测1次,其他地点每天至少观测1次。
二、测风站点设置
(一)测风站点的设置地点
1、矿井总进、回风巷、采区主要进、回风大巷、煤层(或水平)进、回风大巷,均应设置标准的测风站。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及尾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掘进工作面回风、工作面风量,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材料库,其他长度超过6m的通风巷道、角联巷道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均应设置测风点。
(二)、测风站点的位置
1、测风站位置必须选择在巷道断面一致、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10m范围无任何障碍物或巷道拐弯等局部阻力。构建测风站采用水泥砂浆抹平巷道帮、顶壁,刷白处理表面,在测风站前后两端采用红色油漆沿巷道轮廓线进行标识,标识线宽度100mm~150mm,标识线宽度要一致。测风站长度为4~5m。
2、测风点位置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帮空顶、无淋水、前后10m无障碍物和巷道拐弯的地点,尽可能避开胶带输送机机头架处。测风点不要求按测风站规格构建。
(三)、测风时间
1、定期测风要求
(1)每10天对矿井风量进行1次全面测定。每轮矿井全面测风必须在1天内完成。
(2)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地点,根据矿井总工程师安排,可缩短测风周期。
2、不定期测风要求
(1)如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及时进行风量测定。
(2)改变主要通风机风叶角度或电机运行频率后必须及时进行风量测定。
(3)因临时工作安排、井下某个区域恢复供风、安装
或更换局部通风机、矿井部分风路风量不稳定等必须及时进行风量测定。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四)、测风有关要求
1、测风员严格按照测风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测风。
2、每个测风地点每次至少进行3次测风,并且3次的测量数据的最大误差不超过5%(即:max -min 100%5%min
Q Q Q •≤),否则必须重新测定。
3、测风人员在进入测风点时,要对测风点的巷道断面进行复核,根据风速情况选择合适的风表。
4、测风过程中要求无其它人员通行,测风断面按巷道实际断面减去障碍物加权断面。
5、计算风速数据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风量数据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6、采煤工作面需测定进风风量和回风风量,包括并联进风巷和并联回风巷或尾巷,测风牌板分别设置。
7、掘进工作面需测定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的供风量、吸入风量、工作面风量及掘进工作面回风量。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供风量为通风机吸风口前10m 处测定的风量;以供风量减去在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后5m (以正常工作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