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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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使护林员切实履行好职责,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任务目标
1、护林员负责辖区内全年无森林火灾。
2、护林员要按照归口报告制度,及时逐级上报火灾火情,不得拖报、漏报、瞒报、不报。
二、护林员职责
1、护林应履行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2、护林员要经常对所负责辖区内进行巡查,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离岗、脱岗。发现火情火灾的,护林员要及时上报,不得拖报、漏报、瞒报、不报。
3、凡是进入火险区进行作业的人员、施工队、单位、护林员都
要与其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确保作业、施工安全。
4、对临时进入火险区的人员、施工队、单位、护林员要查禁火种带入,并及时的跟踪管理。
5、在森林火期内不得擅自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进入火险区施工或野外用火。
三、考核与奖惩
1、镇林工站对个护林员的管护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的依据。
2、若发现护林员在火险期内出现脱岗、离岗现象(下中到大雨天气除外),扣发当月补贴5%,如因脱岗、离岗而发生火情没能及时报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3、发现护林员未与进入火险区进行作业的人员、施工队、单位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的,扣发当月补贴5%。
4、发现火情护林员未及时上报,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理;若护林员不在现场,视失职论处,取消当月补贴,直至撤换,解除管护合同。
5、在森林火期内擅自同意相关单位和个人进入火线区施工或野外用火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补贴10%,若因此造成火灾的,将追就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6、在辖区内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或发生森林草原火警、火灾不报告、迟报告或组织扑救不力的,扣发当月工资50%。
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护林员签字:
二0一九年一月二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