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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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ZY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库房安全技术标准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Q/JSZY/JS-11.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Q/JSZY/ZH-3《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制造中心(安全保卫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制造中心(安全保卫部)、南京卷烟厂、徐州卷烟厂、淮阴卷烟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瑞兵、闫加竖、郭峰、于翔、刘伟、丁一、刘亚非、唐耀宇、闫启明、马海燕、漆行廷、章平泉、朱德路。
本标准审核人:赵亮、王竹明。
本标准批准人:周涛。
库房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库房的安全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类生产库房,包括烟叶库、成品库、烟用材料库、香精香料库、高架库、备件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制定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 100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设备通用要求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 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YC/T 205 烟草及烟草制品仓库设计规范
YC/T 384.2-2011卷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国烟运〔2004〕317号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Q/JSZY/JS-11.1 安全标识规范应用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架库
特指自动化立体仓库,由高层货架、巷道堆垛起重机(有轨堆垛机)、入出库输送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仓库管理系统及其周边设备组成,可对集装单元物品实现自动化存取和控制的仓库。
4 安全技术要求
4.1 库区通用要求
4.1.1 库区基础设施和道路
4.1.1.1 库区基础设施要求:
a)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库区应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
离;
b)库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的监控或报警系统,如视频监控、红外监控等;
c)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如确实需要时,应经过审批;
d)半露天库房支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4.1.1.2 库区道路要求:
a)库区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8m,一般通道不小于4m;
b)道路上空的架栈桥等障碍物,其净高不应低于4m;
c)库区应设置减速带,视线不好的区域安装广角镜;
d)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建建筑物;
e)消防通道应畅通,消防车可及时调头,无占道堵塞现象。
4.1.2 库区消防
4.1.2.1 库区消防管理要求:
a)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设置醒目的禁烟等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
手续;
b)库区周围100m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止燃放标志;
c)库区内严禁堆放任何易燃物,周围的杂草应及时清除。
4.1.2.2 自动报警系统要求:
a)占地面积超过500 m²(含500 m²)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 m²(含1000 m²)的烟草库房应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年检查检测合格;
b)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的库房内,应安装使用抗磷化氢气体腐蚀和灰尘影响的自动火灾监控报警
系统;每年检查检测合格。
4.1.2.3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要求:
a)单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00m²,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500m²;多层仓库占地面
积不得超过3000m²,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m²。安装使用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占地面积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一倍。
b)库房有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
c)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
d)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完好、清楚。
e)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
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
4.1.2.4 消防器材要求:
a)库区及库房有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
量等;
b)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
c)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每月检查合格的现场记录;
d)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3 仓库所在建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并符合要求。
4.1.4 安全标识应符合Q/JSZY/JS-11.1的要求。
4.1.5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烟运〔2004〕317号《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2 库房通用要求
4.2.1 库房道路要求:
4.2.1.1 库内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主通道宽度宜为3.5m,不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主通道宽度宜为3m,可根据车辆运输需要确定库内辅助通道宽度宜为1m;汽车等机动车辆不应进入库房。
4.2.1.2 道路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4.2.1.3 道路畅通,不允许占道。
4.2.2 库房电气
4.2.2.1 库房灯具要求:
a)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
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b)库房内未经批准不应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移动照明灯具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或电池供电
灯具;
c)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2.2.2 库房线路要求:
a)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b)库房内未经批准,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备箱(板)
不得有积尘;
c)易燃化学品库应采用防爆型配电箱(柜、板),选用产品应符合GB 3836.1的要求;
d)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库房无人时必须
拉闸断电;
e)库房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2.2.3其他电气通用要求应符合GB 50058和YC/T 384.2-2011中4.9条款相关技术要求。
4.2.3 库房定置管理要求:
4.2.3.1 库内实现定置存放,每个库房单独编制定置图,规定物资存放的具体间距、区域等。
4.2.3.2 现场有定置线或区域标志,储存物资的数量和区域均符合定置图的规定。
4.3 库房堆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