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都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都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宁都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发[2013]18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基础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根据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实施范围
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考核主要是履行《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的自觉性、能力和实绩,具体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
2、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完成学校育人成效、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3、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他们在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4、学校领导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学校领导的工作态度、协调能力、管理水平、分管工作绩效及所承担教学工作绩效等方面。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的方法
1、根据学校岗位设置需求,按照教师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
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进行量化考核。
2、绩效考核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做好教师业务档案记载的基础上,按学校考核成绩确定等级。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处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行政办,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4、教师绩效考核的分数由学校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得分、教职工
民主评分、学生评分三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的50%,教师民主评分占总分的40%,学生评分占总分的10%。教师民主评分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
5、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结合班主任月考评确定,总分为100分。
6、校长和副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进行单独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小组及教职工评分各占总分的50%。
(二)考核的程序
1、教师绩效考核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并在年级组述职。
(2)民主测评:在年级组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并结合教师业务档案,结合教师民主评分及学生评分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4)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确定其考核等次,并在校内公布,同时报教育局备案。
(6)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对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县教育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2、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班主任工作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的程序进行,由学校负责实施。
六、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1、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及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分一89分者为良好、60分—74分为称职、低于60分者为不称职。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25%,行政人员不得超过优秀人数的3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称职:(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3)旷课或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5)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
2、教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按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1)岗位工作津贴
a、行政干部岗位工作津贴:校长、副校长、主任分别为以12节、10节、8节课时计算,每节10元。
b、年级组长及干事岗位工作津贴:分别以5节、4节课时计算,每节lO元,晚自习值班每四周60元。
c、班主任岗位工作津贴:每月350元,全部用于浮动。按考评结果确定发放金额。
d、校级、年级主任和各处室正职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e、教研组长、副组长和备课组长岗位津贴:组长为每四周每人150元,副组长为120元,备课组长每四周80元,全部用于浮动。按考评结果确定发放金额。
f、班主任晨跑120元/月
g、班主任公寓值班40元/月
h、行政值日400/学期
(2)课时津贴
a、每节课时补助10元,人平均周课时12节计。
b、班会课补助:每节10元。
c、教研实验人员课时补助:每周12节,每节10元。
d、电教人员课时补助:每周补助5节,每节10元。
e、后勤人员课时补助:每周补助3节,每节10元。
f、学校行政干部、干事课时津贴: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干事)分别12节、10节、8节、6节,每节补助10元。
g、财务人员课时津贴:每周8节,每节10元。
(3)早、晚自习、双休日补课加班、超课时工作津贴、值班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