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08]22号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22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方案,经研究,我局定于2008年5月31日开展本次中医(民族医)资格认定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医(民族医)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各项考务安排由各市卫生局组织。
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考试分为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两类,根据个人填报的申请进行分类,分别考试。
三、领取考卷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全天,地点为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大楼1506房间(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
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将试卷当场密封于2008年6月2日送至中医医政科教处。
四、请各市卫生局认真对待本次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结束——。
《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苏中医政〔2012〕20号)
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如下:一、考核性质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考核组织省中医药局成立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命制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试题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另发),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日常工作。
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局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出师考核(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学习期满三年,指导老师必须是在江苏省辖区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程序1.申报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指导老师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局申请报名,省辖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中医药局复核。
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4)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6)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7)跟师学习记录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5号
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5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和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9月29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管理。
第三条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在本省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本机构内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过程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半天,一年不少于50周),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行医范围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行医范围导语在我国,中医药已经有着数千年的历史,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则是中医行业中的高级资格证书,具有很高的行医水平和临床经验。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角度,探讨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行医范围,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其在中医领域中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行医范围。
一、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含义和要求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是我国卫生部门颁发的高级中医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的医师具有深厚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医师具备中医硕士学位,并且在中医临床工作中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考试中通过一定的理论和实践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具有较高的行医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中医专长医师的行医范围1. 诊断与治疗中医专长医师在行医过程中,能够深入分析患者的病情,准确判断疾病的病理变化,运用中医独特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手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中医专长医师能够综合运用中医经典理论和现代医学知识,对患者进行科学的诊疗,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2. 中医药配方中医专长医师具有丰富的中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运用中医药理论,精准调配中药方剂,提高治疗的针对性和疗效性。
在中医药配方的过程中,中医专长医师能够根据患者的体质、病情和芳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中药处方,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
3. 针灸推拿中医专长医师在针灸推拿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熟练应用针灸、艾灸、拔罐、刮痧等疗法,辅助治疗各种疾病。
在针灸推拿的过程中,中医专长医师综合运用经络学、腧穴学和疾病学知识,调理患者的气血,舒筋活络,达到治疗和保健的目的。
结语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具有深厚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其行医范围涵盖了诊断治疗、中医药配方、针灸推拿等多个方面。
持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对于中医领域的发展和疾病的治疗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中医领域中的人才支撑和学科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变更类别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变更类别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07.23
•【字号】苏卫人[2008]30号
•【施行日期】2008.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变更类别的通知
(苏卫人〔2008〕3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精神,经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认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资格类别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柏廷礼等 64位同志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李名海等32位同志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意吴俊荣等34位同志变更执业资格类别(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变更资格类别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1: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2:。
取得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能否多点执业
取得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后,能不能多点执业,或者在外省执业?2017年4月1日施行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而2017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且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
若需要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两者对比看,国家出台的确有专长《暂行办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可以多点执业,而对于是否能在外省执业,还是需要经过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同意。
但根据目前已经公布的各个省份的资讯来看,暂时只有重庆明确规定批准中医专长医师和执业医师一样,都能享有多点执业的权利。
但对于跨省执业这一点,目前还没有哪个省份有明确政策出台表示可以执行,仍需重新考取当地的执业资格。
医院促进母乳喂养措施有哪些一正常产妇住院,顺利娩出一女婴,新生儿正常,医院应采取哪些促进母乳喂养的措施?为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制定了10点措施,具体如下:①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保健人员;②对全体卫生保健人员实施规定的技术培训;③将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④帮助母亲在分娩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⑤指导母亲母乳喂养,以及当与孩子分离时如何保持泌乳;⑥不给新生儿母乳以外的任何饮料和食品,除非有医疗适应证;⑦实施24小时母婴同室;⑧鼓励按需哺乳;⑨不给母乳喂养的孩子使用人工乳头或安慰物;⑩建立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将出院的母亲转到这些组织。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细则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细则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细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中医诊断:中医医师通过望、闻、问、切等四诊方法,结合病史、舌诊、脉诊等常规检查,能够全面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
中医注重辨证施治,通过分析病情中的病机、病因、病位,进而确定治疗方案。
中医医师对中医四诊方法和辨证施治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临床经验。
2. 中药治疗:中医医师对中草药的药性、功效和配伍有着深入的了解。
中药治疗是中医的核心治疗方法之一。
中药以多味、多品种、多功效为特点,可以通过中草药的配伍和煎煮方法,调节人体阴阳平衡,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3. 针灸治疗:针灸是中医的独特治疗方法之一。
中医医师通过针刺穴位,调节人体经络,以平衡人体阴阳,调整气血流通,从而起到治疗疾病的作用。
中医医师研究和掌握了针灸的穴位、刺激方法和疗效等方面的专门知识。
4. 推拿按摩:中医医师熟悉推拿按摩的技法,能通过按摩、揉捏、推拉等手法,调理人体经络,改善气血循环,缓解肌肉酸痛和关节疼痛,促进身体的自愈能力。
5. 食疗养生:中医医师对食物的性味、功效有着深入的了解。
中医注重食疗养生,通过调整饮食结构,选择适宜的食物和食疗方,调养身体健康,防治疾病。
以上是中医医师专长的一些方面,这些专长是他们在长期临床实践和学术研究中积累的。
中医医术不仅能够治疗疾病,还能够保健养生,促进身体的健康和平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对于许多慢性病、功能性疾病、症状不明等疾病有着独特的疗效。
举个例子,中医针灸治疗在疼痛管理方面有着显著的效果。
比如,对于颈肩腰腿疼痛、头痛、面瘫、失眠等症状,中医针灸可以通过调理经络、祛除病邪,缓解疼痛、促进血液循环、调整神经系统功能,从而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中医针灸在对症治疗、缓解患者痛苦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总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通过中医诊断、中药治疗、针灸、推拿按摩和食疗养生等方法,中医医师能够全面辨证施治,缓解疾病症状,恢复健康平衡。
作为一种独特的医学体系,中医医术在治疗和保健方面有着独到之处,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研究。
《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解读近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和第三款规定“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细化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内容、监督管理等,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了《实施细则》,并经委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二、申请参加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半天,一年不少于50周),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三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四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2017)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1999年12月2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机构与服务第三章教育和科研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展中医学,发挥中医在卫生事业中的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保障公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中医系指祖国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
第三条发展中医事业应当继承、发扬中医的特色和优势,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勇于创新,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现代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贯彻执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将中医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中医事业。
省中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的中医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各级计划、建设、财政、人事、教育、科技、物价、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药品监督、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发展中医工作。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
重磅:18省市公布“中医专长医师”考核,允许跨省行医
重磅:18省市公布“中医专长医师”考核,允许跨省行医根据2017年《中医药法》确立了民间中医通过确有专长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行医的法律地位。
卫计委正式公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实施。
2018年,宁夏、陕西、山东、河南、天津、重庆、山西、辽宁、黑龙江、湖南、广东、浙江、四川、福建、广西、云南、青海、江苏等1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启动《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考核工作。
根据政策规定,由省级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备案开诊所或在医院应聘上班。
全国范围内的中医专长医师考核终于要来了,各省出台了各地的考核细则方案,多数年内将会开展专长医师考核工作,但对这个凭“实战经验”来获取医师资格的考试,大家也是第一次接触,所以关于中医专长考核还有很多朋友存在困惑,为此,中科易康首都国医名师大讲堂特意梳理了15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做如下解答:定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医药法》的配套政策,该《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措施。
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们姑且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简称为“中医专长考核”。
一、中医专长考核怎么还没开始报名?答:虽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但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还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所以只有等各省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地,大家才可以报名此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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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指南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
一、报名程序(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2018年11月15 -11月24日。
登录江苏省卫生人才网(网址:/)的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系统,经注册后,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网上报名。
11月24日24:00考核报名系统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者,将无法参加本年度报名考核。
2、现场确认,2018年11月19 -11月27日。
完成网上报名后,按要求打印相关网上报名材料,完成有关签字盖章,申请人应在工作日的常规工作时间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到长期实践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完成现场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师承学习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名;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者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名。
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报名公告。
二、报名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截至2018年10月31日,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医术渊源,截至2018年10月31日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三、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条件(一)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执业机构在本省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在指导中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4、仍在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能够完成带教任务;5、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二)推荐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执业机构在本省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从事相应专业中医临床诊疗工作,知悉被推荐人医术专长和诊疗水平;3、不得同时为被推荐人的指导老师;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在推荐中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三)推荐医师的注意事项1、推荐医师的“专业”(1)具备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为准。
(2)如不具备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表述仅为“中医”的,应提交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所从事专业证明。
2、“相应”专业的解释指申请人报考的“病证范围”与推荐医师的职称证书中的“类别”、“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举例如下:(1)申请内服方药类的申请人。
如申请“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其推荐医师专业应为“中医内科”,不能是“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等。
(2)申请外治技术类的申请人。
若申请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明确的,如“针刺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的,其推荐医师专业应为相对应的“针灸”、“骨伤”和“肛肠”;若申请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不明确的,如“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其推荐医师专业应与申请的“病证范围”或“技术范围”相同或相近,具体按照本条款(1)执行。
四、申请考核须提交的材料(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1、《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4、《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可另附;5、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6、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3);7、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3);8、《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请表》(仅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表4);9、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必须确保可查询);10、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11、已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须提交:(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经公证的继续跟师学习两年的《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跟师学习材料等);(3)上述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应在网上填报,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现场确认,身份证件、资质证书等原件现场确认核对后退回。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1、《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4、《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可另附;5、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材料: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表3),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表4)及汇总表(表5)。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6);7、《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请表》(仅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表7);8、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必须确保可查询);9、具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
10、已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须提交:(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上述1-4、6-9材料。
11、已在本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交:(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上述1-4、6-9材料。
12、已在本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乡村医生,须提交:(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上述1-4、6-9材料;(3)由所在医疗机构及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证明(表8)。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须提交:(1)上述1-4、6-9材料;(2)《江苏省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附件6);(3)临床实践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应在网上填报,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现场确认,身份证件、资质证书等原件现场确认核对后退回。
五、填报说明(一)关于中医医术专长医术专长包括申请人所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诊治的病证范围。
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诊治的病证范围应为对应关系,即“使用××技术诊治××病证”。
医术专长还应符合“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标准。
医术专长的申请按照“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疾病名称”模式确定申请的医术专长,一名申请人本年度仅限申请一个医术专长。
其中,中医药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有三类,仅限选填其中一类。
选填“内服方药”类的申请人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选填“外治技术”类的申请人须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3),明确外治技术类别和外治技术名称,使用外敷或熏洗类药物的,须列举常用药物;选填“内外兼有”类的申请人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并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明确外治技术类别和外治技术名称。
中医疾病名称须对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1995)(附件4)填写。
(二)关于外治技术1、对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目录》,申请的外治技术应明确到“技术类别”中的具体“技术名称”。
如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而不能仅申请“针刺类技术”。
2、外治技术可以申请一个技术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外治技术,或者同时申请多个技术类别中的多项外治技术。
如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或者“灸类技术”的“隔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或者“针刺类技术”的“头针技术”、“灸类技术”的“悬灸技术”等。
3、考核注册遵循“报什么、考什么,考什么、注册什么”原则,申请的外治技术越多,考核范围越大,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掌握情况慎重填写。
(三)关于中医疾病名称1、对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1995),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类中的几个疾病”,不可跨类别申请。
(1)申请“某一类”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
如申请“内科(BN)”的“肺系病类(BNF)”,就表示掌握“咳嗽病(BNF010)”到“肺衰病(BNF110)”等11个疾病。
(2)申请“某一类中的几个疾病”表示仅掌握几种单一疾病。
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1个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和“肺衰病(BNF1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和“肺衰病(BNF110)”2个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