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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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坚持新闻真实性是世界新闻业界的共识,也是一个铁律。
真实地反映客观存在,真实地报道事实,这是新闻工作者的第一信条。
失去了真实,新闻工作者就失去了新闻的生命,同时也就失去了新闻工作者职业的生命。
然而,在如今的新闻宣传报道中,却时常出现不和谐的音符——假新闻,正如梁衡所说:“假新闻年年有,常常有,有的还过关斩将,被推到评奖桌上,甚至有的还在全国新闻评比中获奖。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要面向大众,为了吸引读者,不能不讲卖点。
同时,媒体要生存发展,为了增加经济效益,也不能不讲卖点。
但是,面向大众,并非要媚众媚俗,而是要适应受众,引导受众。
讲究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应力求两个效益的统一。
无论从自身的生存发展还是社会责任讲,媒体对于遏制假新闻都责无旁贷,传媒人务必守土有责。
就像企业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一样,媒体必须对所报道新闻的真实性负责,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虚假新闻防不胜防,影响不可小视
首先,虚假新闻损害了受众的切身利益。
从根本上来说,受众获知信息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是为了某—方面的需求,而媒体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受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虚假新闻损害媒体自身的形象和利益。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但在新闻实践中,新闻失实的情况屡见不鲜,令广大受众深恶痛绝。
受众的信任,是新闻媒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旦受众发现媒体报道的新闻是不真实的,就会置疑媒体的诚信。
而媒体丧失了公信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
最后,虚假新闻还对被报道对象产生极大危害。
2008年9月11日京华时报刊载题为《招行投资永隆浮亏百亿港元》的虚假消息,成为招商银行当日股价暴跌的诱因之一,并带动银行股板块整体下跌,当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损失127.5亿元,H股下跌5.16%。
或许编辑、记者在刊发这一虚假消息时,并没有意识到一条小小的消息能让招行百亿市值顷刻间灰飞烟灭,能让无数股民的财富一日里化为乌有。
但后果如此,教训之沉痛,不可谓不重也。
假新闻时常出见,多种原因细探究
传媒人对信息的传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假新闻的出现,传媒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反省的首先是新闻媒体自身。
在声讨假新闻的同时,还应关注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首先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媒体间的竞争愈加激烈。
为了扩大市场,吸引受众,有的新闻传播者轻视新闻的真实性,追求卖点及轰动效应。
当下,我国的新闻市场己经从媒体中心转向受众中心,以受众为中心的媒体市场渐渐形成。
受众中心媒体市场的重要特点就是要注重受众心理,受众想看什么就报道什么成为
媒体选择新闻报道的重要标准。
在众多的媒体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受众希望看到一些古怪的,荒诞的新闻。
在这种受众心理的驱动下,为了争夺受众和广告,各新闻媒体使出了浑身解数,不少新闻媒体甚至实行了优稿优酬的方法来鼓励记者、通讯员采写有轰动效应的“独家报道”。
有些新闻媒体的优厚稿酬达到了每个字一元钱的标准,有的甚至更高。
为了写出有轰动效应的新闻稿件,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便抱着侥幸的心理,闭门造车,凭空捏造新闻。
导致了“假新闻”的产生。
其次,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为假新闻的制造和传播提供“方便之门”。
电子图像处理技术的成熟,使得用“移花接木”等手段制造假新闻照片成为可能。
如2009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石家庄积雪比人高。
网民曝国内网站移花接木,以假照片报道石家庄大雪。
网民经过查询,发现“石家庄降雪比人还高”的照片是2008年12月20日发在一家俄罗斯网站关于意大利大雪系列照片中的一张。
网络成为假新闻传播的新渠道。
有些记者过分依赖网络,很多从网上下载的稿子不经核实就直接刊登。
再次,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及相关知识的局限导致假新闻出现。
—位媒体的负责人说,“受过新闻专业教育的记者与没受过新闻专业教育的记者的最大区别是:没受过新闻专业教育的记者更容易比受过新闻专业教育的记者写虚假新闻”,现在记者队伍良莠不齐,—些记者没有受过专业的新闻职业教育,新闻的职业道德比较缺乏,对新闻的真实性认识不够,以致有意无意地编造虚假新闻。
最后,是由于对新闻造假者缺乏“零容忍”的态度。
近年来,新闻主管部门在新闻从业者中针对作风飘浮、新闻观异化,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三项教育”,但从屡禁不绝的假新闻来看,说明有些媒体、新闻人,依然没有对假新闻产生足够重视,把关不严。
此外,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壮大,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新闻出版的条例或规定,但似乎还没有一条是关于惩治和打击假新闻的。
分析起来,对于新闻造假者,相关部门还是缺乏“零容忍”的态度。
必须完善新闻体制和法制,拿出绝对的勇气对原造假者、传假者、恶炒者、个人以及媒体严厉处罚。
虚假新闻报道防治对策
一、新闻媒体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与耳目,肩负着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任。
因此,我们的新闻媒体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正确无误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地反映民情众声,及时张扬人民群众中的真善美,勇于揭露社会上出现的假丑恶,正确地引导舆论,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的新闻媒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就能够觉地识别和抵制假新闻,在碰到一篇又一篇虽然荒诞离奇、耸人听闻、违背常理,但能引起所谓轰动效应和赢得“卖点”,带来很好经济效益的假新闻时,能够不为之所动,将其拒于版面之外;
反之,如果我们的新闻媒体背离了上述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一边,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一味追求“卖点”的话,那么势必会为假新闻的出笼大开方便之门。
二、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
公众是媒体运作环境中各方利益的聚焦点,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减少“假新闻”,具有根本意义。
从长远看,面向公众开展媒介素养教育,使公众熟悉媒体运作的特点和流程,就能对传媒形成一种无形的受众监督的压力。
传媒一方,则应健全“更正与答辩”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
三、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编辑把关制度建设,倡导严谨的工作作风。
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定期的专业素质培训和业务能力考察,使其在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文化素质,更好的投入工作当中。
同时新闻工作者在日常的采访、编辑工作中,要在“严谨”二字上下工夫,提高识假、查假的能力,不能把“文责自负”的口号当成推卸责任的借口,放松对来稿的甄别。
在假新闻的高发区,诸如体育新闻、娱乐新闻,新闻单位特别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与把关。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奖真罚假。
用《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行为,以《出版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考核制度、行业准入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采、写、编、评、审各个工作环节制定科学、严格的工作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严格依“制”办事,奖真罚假。
另外,还可以用法律手段来消除新闻失实现象。
如: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发布《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有关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要从各个环节来杜绝新闻失实事件的发生,确保新闻的真实性。
一篇新闻报道的要义,都集中在“真实”两个字上。
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没在事实就没有新闻,真实反映客观事实是新闻的生命所系,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媒体传播客观事实的信息,人们正是从新闻报道的真实、准确的信息中,了解客观世界。
坚持准确真实的新闻报道,必将得到受众的信任、支持乃至爱护,真实性是取信于民众的力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