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746元,比上年增长11.5%。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00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6955元,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25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2951元,增长1.9%。2、《沪人社综发(2011)2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2011年3月24日发布)

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3、年限一般是指20年,但受害人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即年限为(20-(实际年龄-60));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交通道路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伤残等级: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赔偿指数= 1、《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3月3日发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838元,比上年增长10.4%。312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标准,例如:2010年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2011年,则适用2011年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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