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自控系统维修保养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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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甲方在二期楼宇对讲系统使用能够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并且使系统的软件、硬件均能得到及时的技术支持、维护服务和可靠的备品、备件的供应,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维保合同。
一、合同原则
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维护保养费,乙方负责对二期的楼宇自控系统进行全年度的维护保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个月。
三、维护保养的弱电系统范围
二期2,3,4,5,6号每个楼各三个单元,共15个单元,每个单元的门禁楼宇主机外移,布线,墙上掏主机坑,装锁,维修门。每个单元费用为212元,共3180元。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楼宇自控系统运行期间,应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操作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和维保记录。
2、甲方根据运行的需要可向乙方提出改善运行效果的要求。
3、负责协调开展维保工作需进入的相关区域的准入事宜。
4、在设备出现故障或运行失常时,由指定人员通知乙方前来急修或维修。
5、乙方派人员维(急)修时,甲方应与乙方工作人员充分合作,并提供需要的测试、检查和维修的工作条件(如:工作梯、应急照明及钥匙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6、在乙方提出需更换备件的说明后,由甲方专人于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确认,以便于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7、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费。
五、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对前述之楼宇自控系统进行例行维护保养,楼宇自控系统的例行维护保养每次进行维修,并向甲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
2、本合同所含维护保养的设备,在出现运行失常或故障时,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乙方先通过电话进行联系、指导,若仍不能排除故障,自确定电话指导无效之时起,将派出维保技术人员在4小时之内赶到甲方现场检查、维修,直至修复。
3、若设备或零部件损坏需更换,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
4、维护保养范围内的系统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故障、损坏、老化等时,乙方将本着修换结合,以修为主的原则进行维修(设备维修费另行结算),遇到不能修复的元器件,乙方将会以优惠的价格(备件价格优惠10%),优先向甲方提供备件。
5、根据甲方的要求改进、完善和加强软件的操作功能。
6、在每次例行维保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本次维修保养工作报告(包括维保内容、存在问题、处理结果、软件修改等内容),该报告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并征询对维修保养工作的意见和改进要求。
六、费用
1、楼宇自控系统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维护保养费分两次次支付:
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95%。即:
¥元。
2)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生效执行满三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5%,即:¥元。
3、结算:转账。
七、意外条款
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设备损坏,不在本合同维护保养范围内。
八、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若出现违约问题首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分清违约责任,并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按我国有关法规处理。
若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对需更换的备件加以确认,从而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异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友好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任何修改、增添或删减,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正式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能生效。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各份本合同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