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低保提标提补和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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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3]48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3]48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3〕48号)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1日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21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未来五年及2013年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四政发〔2013〕2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民发〔2013〕15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3〕3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全省民政工作确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以上”、“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267元和年1385元”总体目标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依据市财政、统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确定市区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方法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方法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方法在社会救助体系中,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防线。

为了确保低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方法。

一、定期复核定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是动态管理的基础。

一般来说,复核的周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定为半年或一年。

在复核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低保对象的家庭,详细了解其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

对于收入方面,要核实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各项来源。

不仅要查看工资条、经营账目等直接证据,还要通过邻里走访、社区调查等方式了解隐性收入。

财产状况的核查也不能忽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

同时,要关注家庭的支出情况,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以全面评估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信息比对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是提高动态管理效率和准确性的重要手段。

与相关部门如人社、税务、房产、车辆管理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取低保对象的相关数据。

通过比对社保缴纳信息,可以了解家庭成员的就业及收入情况;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能反映经营活动的收益;房产管理部门的数据能掌握家庭的住房情况;车辆管理部门的信息能知晓家庭是否拥有车辆及车辆的价值。

对于比对出的差异信息,要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处理。

如果发现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已经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应及时予以清退。

三、群众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

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举报属实,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主动申报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政策宣传,引导他们主动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

让低保对象明白,享受低保是暂时的救助,当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后,应主动退出,把有限的资源让给更需要的人。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4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4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的通知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1〕10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民电〔20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低保标准(一)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的每月350元提高到375元,其中双阳区由原标准的每月290元提高到315元。

(二)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的1800元/年提高到2100元/年,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其中双阳区由原标准的18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

(三)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的范围:户籍在我市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旅游度假区的农业和非农业居民。

二、资金安排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执行。

三、执行时间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实施步骤为:提高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对2011年9月底以前的已保家庭,在2011年10月份按照新标准领取城镇低保金;因提高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新增加的城区城市低保家庭,可按《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新标准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2025年度低保工作计划

2025年度低保工作计划
5.建立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季度:开展低保普查,全面掌握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
2.第二季度:加强对低保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确保低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3.第三季度:定期开展低保家庭复核工作,及时调整低保对象。
4.第四季度: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待2025年度低保工作计划能够为广大困难家庭带来更多实惠,让低保政策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篇三》2025年度低保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深入基层,了解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确保低保政策更加贴近民生。
2.优化低保申请和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困难家庭的负担。
3.加强对低保家庭的关怀,定期复核经济状况,确保低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4.提升低保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规划
1.开展基层调研,了解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为低保政策的制定有力依据。
2.优化低保申请和审核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低保家庭数据库,定期更新经济状况,实现动态管理。
4.开展低保工作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2.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低保工作的落实。
3.关注民生,贴心服务。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贴心为民服务。
4.强化监督,严肃问责。要对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
2.简化低保申请流程,为困难家庭一站式服务,减少申请过程中的繁琐手续。
3.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确保低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202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方案

202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方案

“202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一份关于“2024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的方案。

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经验的心血之作,废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我们得明确一下目标。

这次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那么,具体要怎么做呢?一、工作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我们要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能享受到低保政策。

2.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通过对困难家庭的详细调查,确保低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3.动态管理、及时调整。

低保政策要紧跟时代发展,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

二、工作内容1.提标提补这次低保提标提补,主要是对现有的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操作如下:(1)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确定新的低保标准。

(2)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提标提补。

(3)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困难家庭了解低保政策。

2.年度审核年度审核是确保低保政策落实的重要环节。

具体工作如下:(1)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收入、财产核查,确保其家庭经济状况真实可靠。

(2)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清退,确保低保资金精准发放。

(3)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三、工作步骤1.制定方案。

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

3.调查摸底。

对辖区内的困难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

4.审核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核,确保低保资金精准发放。

5.动态管理。

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及时调整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监督。

对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1)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1)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1)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量削减,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相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新形势下的困难问题。

部分失业、低收入、退休人员等群体仍然生活在较为困难的条件下,需要得到政府的帮助。

为保障这些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全面贯彻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中国政府连续多年在城市低保工作上投入巨额资金,对经过审核认可的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然而,尽管城市低保事业的规划和实施得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始终存在一些问题,如低保金发放不到位、审核认定不准确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进行专项治理。

其中,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是有关取得更好治理效果、实现城市低保的目标化治理的重要措施。

二、实施目标为优化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执行,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的动态审核和评定工作,落实低保人员约束责任,确保低保人员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实施方案为:1.建立健全低保经济困难家庭档案,加强对低保家庭信息的更新管理,完善低保家庭机制调整机制。

2.加强低保申请工作的公开透明,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申请低保的信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规范审核认定流程,加强对低保家庭的实地走访和审核认定,细化低保规定。

4.加强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和医学知识的培训,提高审批认定的准确性和人性化。

三、实施措施1.确立低保家庭的获取、管理和使用办法,提高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全局性。

2.对低保申请进行专项安排,保证申请者的声音得到充分表达,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实施中充分考虑政策协调、工作协作、数据共享等问题。

3.加强对低保家庭的准确评估,确保低保家庭获得公平公正的评估工作,使低保家庭人员的尊严得到充分尊重。

4.加强对低保家庭的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统一清单,确保数据准确和完整。

2025年度城乡低保工作计划

2025年度城乡低保工作计划
6. 2024年4-6月:实施动态管理和复核机制,对低保家庭进行定期复核。
-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低保家庭的及时调整。
- 开展复核工作,确保保障对象的准确性。
7. 2024年7-9月:整合社会力量,加强与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合作。
- 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职责。
- 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7. 数据共享:推动各部门间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低保家庭信息与扶贫、医疗、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救助效率。
8. 动态管理:建立低保家庭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及时调整保障类别和标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9.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低保工作,为困难家庭心理关爱、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服务,助力低保家庭脱贫致富。
8. 2024年10-12月:进行低保工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整改问题。
- 完成对低保工作效果的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策略,为下一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9. 2025年全年:持续跟踪和优化低保工作,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 定期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 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2025年度城乡低保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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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度城乡低保工作计划以提高低保政策执行效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核心。确保低保覆盖范围精准,做到应保尽保,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生活问题。优化低保制度设计,强化低保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保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升低保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防错保、漏保现象。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以上措施,努力实现2025年底前城乡低保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铁政办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08]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根据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城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带来的明显影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城市贫困居民由于收入水平低、基本生活消费品收入的比重大、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直接影响了其生活水平。

一个时期以来,针对物价上涨,各级政府多次采取措施,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了阶段性补贴救助,有效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鉴于目前物价仍在较高位运行,省政府决定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保证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调增低保标准工作,将其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铁岭大铁岭、构建和谐铁岭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紧抓好,确保此次城市低保提标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明确依据,确定标准此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维持现阶段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考虑目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各地城市低保标准上调的幅度按现行标准的15%左右确定,并确保城市低保对象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的总体要求。

动态调整低保实施方案

动态调整低保实施方案

动态调整低保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需要动态调整。

随着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的增加,原有的认定标准可能已经无法满足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

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

其次,低保救助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原有的救助标准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救助标准能够真正起到帮助困难群众的作用。

另外,低保救助方式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除了直接发放生活补助金外,还可以探索开展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实现自立自强。

此外,低保监管机制也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低保资金被滥用和挪用,确保低保资金真正用于帮助困难群众,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总之,动态调整低保实施方案是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才能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不断完善低保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并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并民〔2011〕48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1]15号)、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并政发[2011]13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按期完成提标工作(一)城市低保提标工作。

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2011年1 -3月份的提标补发工作;4月份以后的提标部分随低保金逐月发放;审核审批第三季度城市低保对象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农村低保提标工作。

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2011年第一季度的提标补发工作;第二季度以后的提标部分随低保金逐季发放。

(三)补发按现有当季低保人员名单进行。

二、建立日报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局领导加强督导,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从5月4日至5月10日,建立日报制度,将发放进展情况在每日上午10:00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低保中心。

三、工作要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科学部署,是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利益、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举措。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强化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提标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保障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附:2011年城乡低保标准提标补发进展情况日报表(略)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方案

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方案

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方案。

一、动态调整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低保对象的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低保制度真正惠及最需要的困难群众。

(二)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对所有申请和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平等、公正的审核和审批。

2、动态管理原则。

定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待遇。

3、分类施保原则。

根据低保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实行分类救助,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4、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动态调整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动态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家庭经济状况核查1、收入核查。

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全面核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对于难以核实的收入,可采取民主评议、邻里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2、财产核查。

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的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等财产状况,重点关注大额财产和隐性财产。

3、支出核查。

对于因重病、重残等导致家庭支出较大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

(二)保障标准调整1、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居民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2、对不同类型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金额。

(三)对象增减调整1、新增对象。

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退出对象。

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退出。

3、调整对象。

对于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对象,及时调整保障待遇。

三、动态调整的工作程序(一)申请受理困难家庭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并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民[2007]54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好民政部民函〔2007〕177号及省民政厅晋民字〔2007〕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城乡广大困难群众,经研究,拟在全市深入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现将《太原市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太原市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太原市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局研究,拟在全市开展为期九个月的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此次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健全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在基层的更好落实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

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近些年来城乡低保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科学评估已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信访接待等制度的健全和家庭收入核查、分类施保、与再就业衔接、对边缘人群临时救助等规章制度。

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1为严格我县城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对象4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

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二、审核时间步骤动态审核采取分乡镇、社区依次审核,县、乡镇和社区三级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从5月1日-12月底。

灵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其他乡镇要在30天内完成辖区内动态审核工作。

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

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等为组员;成立三级集中调查评议小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各社区2名工作人员为组员。

其他各乡镇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调查评议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为组员。

各乡镇要将成立组织以文件形式要报县民政局备案。

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报乡镇备案。

各组组长要明确组员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组成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注重宣传、强化培训。

县民政局要在5月10日前将这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学习和。

同时由乡镇、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低保咨询业务等方式将动态审核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全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

先行细致摸底,确保审核时效。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摸底,以提高审核时效,保证序时进度,整体推进。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务府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4〕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21日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7号)、遵府办发电〔2014〕2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减贫摘帽”和同步小康为总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实现应保尽保为目标,以实施民生工程为动力,以提高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为手段,通过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和差额补助的原则;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生活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的原则。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_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_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再次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市低保的提标扩面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以提标为主,适当扩面。

2008年全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按200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确定。

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20元。

全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确定为174元,比2007年提高26元。

各旗县区的低保标准按此原则确定,补助水平参照自治区的要求确定。

城市低保提标扩面后,全市城镇居民低保人数原则上掌握在5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8%。

2008年市及旗县区地方匹配城市低保资金以民政、财政两家下达文件为准。

二、农村牧区低保的提标扩面及补助水平农村牧区低保以扩面为主,适当提标。

按照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我市农村牧区低保人数应不低于全市农牧业人口的7%,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人数在7万人以上,补助水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各旗县区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人数以市民政局与各旗县区民政局商定为准,2008年市及旗县区地方匹配农村低保资金以民政、财政两家下达文件为准。

三、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市委、市人民政府承诺为困难群众办好的实事之一,事关城乡困难弱势群体切身利益,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镇2024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镇2024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镇2024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在城乡低保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困难家庭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特制定本方案,旨在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低保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

2.实事求是原则: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动态管理原则: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障标准,确保低保政策的可持续性。

4.社会参与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低保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在动态管理中的作用。

三、工作任务1.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1)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2)制定详细的动态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

(3)建立低保对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低保对象的认定与复核(1)完善认定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能纳入保障范围。

(2)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疑似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复核。

(3)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严查“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3.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1)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

(3)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具体措施1.落实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

2.加强部门协作(1)与公安、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动态管理工作。

(2)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发挥社会力量(1)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低保工作,提高社会参与度。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愈发明显,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农村的发展程度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农村贫困人口面临着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他们的住房、教育、医疗等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

政府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政策,其中包括了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有些人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但却被列入了低保名单,还有一些农村贫困人口未能享受到低保的保障。

为此,本方案旨在利用专项治理的方式,加强城乡低保的实施和监管,使低保的资金更精准地服务于真正的需要者。

二、治理目标1.明确低保的对象和资格要求,防止非法使用低保资金。

2.建立统一的申请流程,加强申请审核和签订合同的监管,防止信息不真实的存在。

3.完善新农合和医保制度,保障贫困人口的健康权益。

4.加强对低保对象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况。

5.加强对资金监管,建立低保管理网,彻底解决误发、漏发、乱发的问题。

三、实施措施1.低保对象的明确(1)本方案将低保对象分为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两类。

(2)农村低保对象的明确:以每年财政性农村低保标准为参考,以当地平均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负担能力等为参考,明确低保对象。

(3)城市低保对象的明确:以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为参考,以失业、残疾、病患、老年人等为参考明确低保对象。

2.申请流程的规范(1)申请流程的规范:建立统一的申请流程,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个人、家庭情况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2)申请流程的审定:对符合条件未获得低保的申请人的情况,责令当地政府按规定足额给予资助。

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低保资助的申请人,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

3.低保资金的监管(1)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管:成立低保资金管理委员会,并提供专门的预算拨款和核算和财务报告系统,建立重点人员审核、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底线生活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

(2)优化低保服务:在做好基础保障的同时,加大简单资产项目,还原困难家庭的潜能,打造“复兴计划”,引导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实现自我保障。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4]60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4]60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就此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规范低保的标准和范围,给予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目前,城市低保制度的政策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在全国基本确立,低保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好的。

但是也要看到,低保工作仍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和矛盾还比较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研究城市低保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低保对象生活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近期,一些地方部分粮食品种价格超过恢复性上涨,给低保家庭造成较大影响。

因为低保家庭的支出主要是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粮食和副食品,针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必要时适当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做到应保尽保,维护社会稳定。

”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深入摸清当地粮食价格变化影响低保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切实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因此而造成的生活困难,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齐民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齐民规〔2020〕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0〕10号)要求,为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水平,现决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398元/人年。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7736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336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936元/人;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2420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020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620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996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0596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1196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608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8208元/人年。

三、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牢牢兜住民生底线的为民理念和服务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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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低保提标提补和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蔡府发[2011]10号
关于城镇低保提标提补和动态管理工作实施
各社区委会、镇有关单位:
根据宁民字[2011]24号文件精神,为实在保鄣和改善城镇低保对象的详细生活,确保城镇低保提标提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
一、目的任务和提标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有城镇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后,继续享受低保补助的对象,属此次提标提补范围。

二、方法和:
此次提标提补和动态管理工作分为开展政策宣讲、调查确定补助金额、审核审批、发放资金四个阶煅完成。

1、开展政策宣讲
广泛动员加大城镇低保政策宣讲力度,使提标提补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同时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创立一个稳定、和谐发展的环境。

2、调查确定补助金额(2011年4月25日—5月5日)
在确定对象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下达的领导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由2011年的245元/人/月进步至300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程度达到200元/人/月。

农社区居民低保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由2011年的110元/人/月进步至130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程度达至90元/人/月。

3、申报审核审批(2011年5月6日—16日)
各社区、各单位要集中人力、结合施纪开展入户调查,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困难程度确定补差程度,开展好评议公示,确保公示内容真实,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表必须有镇、社区干部签名,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坚决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大力表现政策的公正性。

并于5月16日上报表格材料。

4、资金发放(2011年6月1日—10日)
镇民政所负责全镇新的提补标准核实汇总,并和平财政所、信用社按时足额将提标补助金发放到位。

三、加大领导、精心组织:
1、城镇低保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繁杂的工作。

为按时确保任务完成,必须加大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各单位必须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操作、狠抓落施。

为了使城镇低保提标提补和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镇创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城镇低保管理领导小组。

各社区也要创立以社区长负责农社区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所这项民生工作做好做实。

2、加大动态管理,要以此次提标工作为契机,加大动态管理管理力度,城镇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应达到10%以上,使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享受,对已改善生活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清退。

实在把党和政府此项惠民实事做好,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成为人民满意工程。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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