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身完整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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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应变检测桩身完整性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8.4.3条规定,低应变检测中的桩身完整性分为四类:

桩身完整性通常的判别标准如下:

Ⅰ类桩桩身结构完整;

Ⅱ类桩为基本完整桩,不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Ⅳ类桩为严重缺陷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即Ⅰ类、Ⅱ类桩为合格桩,Ⅲ类、Ⅳ类桩为不合格桩。

检测过程中区分Ⅰ类、Ⅱ类桩的实际意义不大,只要工程中无Ⅲ类、Ⅳ类桩即可认为工程质量无隐患。

一般情况下,预制管中桩身完整性较好,检测单位判为Ⅰ类桩比例较大;灌注桩桩身完整性相对预制桩差一些,检测单位判为Ⅱ类桩比例较大。

场地地层的软硬变化也会引起低应变时域信号曲线畸变,从而判定Ⅱ类桩的比例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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