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治理制度范本
煤矿瓦斯治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有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产生极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稳定运营,制定本《煤矿瓦斯治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效进行,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
三、责任1. 煤矿企业负有瓦斯治理的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制度,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斯治理人员。
2. 瓦斯治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瓦斯治理工作。
四、瓦斯治理工作流程1. 瓦斯治理规划: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治理规划,并上报监管部门审批。
2. 瓦斯治理设施建设:煤矿企业按照瓦斯治理规划进行瓦斯治理设施的建设,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功能完善。
3. 瓦斯监测与报警:煤矿企业应配备瓦斯监测仪器,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瓦斯抽采治理:煤矿企业应按照瓦斯治理规划进行瓦斯抽采工作,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 瓦斯处理利用:煤矿企业应建设瓦斯处理利用设施,对抽采出来的瓦斯进行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瓦斯安全教育与培训: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工的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瓦斯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五、瓦斯治理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瓦斯治理工作报告煤矿企业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瓦斯治理工作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瓦斯治理设施的建设进展、瓦斯监测数据、瓦斯抽采治理情况、瓦斯处理利用效果等。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瓦斯治理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____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斯抽采封孔考新丰煤矿防突科____年____月核制度瓦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落实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加大瓦斯抽采和封孔的管理力度,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原则,特制定《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考核制度1、根据年度下达瓦斯抽采利用量计划,防突科根据计划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月度计划。
完不成月度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凡是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抽采不达标。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公司通防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____生产的对相关人员罚款____元。
4、抽放系统不完善,各种计量装置____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5、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____%的抽采量不计入抽采完成指标。
6、瓦斯抽采工要依据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要求施工,钻孔的角度、方位、深度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7、钻机要安设牢固,钻孔、卡制器、动力头必须在一条直线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8、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____-____元。
9、每季度对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10、奖罚⑴对完成月度抽采量计划的,对瓦斯抽采人员进行奖励。
每抽出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抽采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⑵对完成瓦斯利用量的,每利用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利用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⑶没完成抽采量计划的对等罚款。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____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____m,预抽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____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k4煤层不少于____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____m,孔径____mm,便于____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____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3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明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最终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负责统筹瓦斯防治工作,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瓦斯防治问题。
3. 煤矿生产责任人的责任:煤矿生产责任人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确保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4. 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负责瓦斯抽放、瓦斯检测、瓦斯治理等工作的执行,保证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5. 作业人员的责任:煤矿作业人员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密切关注瓦斯动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是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
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瓦斯防治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瓦斯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瓦斯抽放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抽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进行。
4. 瓦斯检测工作的管理:瓦斯检测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检测的频次和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的背景煤矿瓦斯是一种易燃、易爆、无色无味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煤层中的瓦斯会随着煤炭开采而释放出来,积聚在矿井中,一旦达到一定浓度就会形成瓦斯爆炸的危险。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矿井瓦斯爆炸是煤矿事故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事故类型之一,造成的伤亡和破坏十分惨重。
由于瓦斯是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国对矿井瓦斯管理制度进行了加强和规范。
其中,中国也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提出了一系列矿井瓦斯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矿井瓦斯的监测、检测、预防和处理等措施。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瓦斯是矿工工作中最常见的危险气体,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将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做好瓦斯监测和预防工作,可以有效降低矿工的生命安全风险,保障矿工的安全。
2. 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瓦斯是矿井中的一种有毒气体,会对矿井设备、矿井通风等设施造成危害,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
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保证矿井的正常运行。
3. 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矿井内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完善。
通过瓦斯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的内容1. 瓦斯监测与检测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是瓦斯管理的首要任务。
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定期对矿井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瓦斯积聚情况,预防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2. 瓦斯治理与预防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治理和预防措施,包括瓦斯抽放、瓦斯抑制等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和爆炸,确保矿井内部环境的安全。
3. 瓦斯爆炸应急救援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爆炸应急救援机制,对矿井内瓦斯爆炸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瓦斯管理人员培训矿井应当加强瓦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瓦斯管理的认识和能力,确保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新建矿井的瓦斯管理制度范文
新建矿井的瓦斯管理制度范文瓦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矿井的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线,科学管理为手段,不断提高矿井瓦斯管理水平。
第四条矿井瓦斯管理应坚持全员参与,各级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层级到位,切实加强对瓦斯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瓦斯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矿井应依法办矿,依法组织生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瓦斯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瓦斯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瓦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的原则,加强与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矿业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
第七条矿井瓦斯管理应具备瓦斯检测、监测、控制、排放、防治等完整的技术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瓦斯管理技术水平。
第二章瓦斯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的总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重大瓦斯治理问题。
第九条矿井瓦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瓦斯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瓦斯治理的组织实施,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矿井瓦斯管理办公室职责包括:1. 组织瓦斯检测、监测工作,制定瓦斯检测、监测计划和方法;2. 组织瓦斯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加强瓦斯防治工作;3. 组织研究和制定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瓦斯治理技术;4. 负责瓦斯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事故原因和整改措施;5. 组织开展瓦斯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瓦斯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管理办公室设有瓦斯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负责具体的瓦斯管理工作。
瓦斯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瓦斯检测、监测、控制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管理办公室应与生产、安全、环保、劳动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推动瓦斯管理工作的开展。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瓦斯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作业的工作场所和人员,包括地下煤矿开采、煤层气开采、煤气工程等。
三、责任分工
1. 矿长负责瓦斯作业的总体安全管理和监督;
2. 瓦斯管理员负责瓦斯检测、抽放等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矿工和工程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四、安全设备
1. 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2. 矿工必须佩戴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作业操作
1. 严格按照瓦斯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2. 发现瓦斯泄漏或积聚过量时,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斯管理员处理。
六、应急措施
1. 制定瓦斯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 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设备。
七、安全教育
1. 对新员工进行瓦斯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程;
2.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九、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有违规操作;
2. 行为不端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瓦斯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矿工和工程人员共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对矿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煤矿企业(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2. 煤矿管理人员(1) 煤矿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合规性。
(2) 煤矿管理人员要组织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
(3) 煤矿管理人员要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执行到位。
(4) 煤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瓦斯防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瓦斯检测人员(1) 瓦斯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瓦斯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3) 瓦斯检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异常瓦斯浓度,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瓦斯抽放和降低瓦斯浓度。
(4) 瓦斯检测人员要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和报告,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参考。
4. 采掘工人(1) 采掘工人要参加瓦斯防治培训,了解瓦斯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2) 采掘工人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运行方式。
(3) 采掘工人要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瓦斯检测人员采取措施。
(4) 采掘工人要积极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他人遵守瓦斯防治规程。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的基本工作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个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本:1. 瓦斯防治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本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本一、瓦斯排放管理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工作科学有效,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1.2 原则1.2.1 安全第一原则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瓦斯排放管理和控制措施都必须以矿工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
1.2.2 预防为主原则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通过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确保矿井瓦斯排放在安全和可控的范围内。
1.2.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瓦斯排放的危险性和矿井的情况,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级别,并实施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控制措施。
1.2.4 持续改进原则瓦斯排放管理工作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应不断总结经验,引进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控制效果。
二、瓦斯排放监测和预测2.1 监测设备和参数2.1.1 瓦斯监测采样仪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监测采样仪,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修,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2 监测参数和限值应监测矿井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流量和瓦斯温度等参数,同时设置相应的限值,超过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2 瓦斯预测和评估通过对矿井瓦斯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瓦斯的生成、积聚和运移情况,为后续的排放管理和安全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瓦斯排放管理措施3.1 管理责任矿井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落实瓦斯排放管理的责任和权力,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3.2 瓦斯抽放和排放3.2.1 瓦斯抽放井的设置和维护根据矿井的情况和瓦斯的分布特点,设置合理的瓦斯抽放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瓦斯能够有效地从矿井中抽排。
3.2.2 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在对瓦斯进行排放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瓦斯浓度监测、通风控制、防火防爆措施等,确保排放过程的安全可控。
3.3 事故应急措施3.3.1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矿井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责任,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煤矿日常瓦斯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严肃处理。
3. 严格监控,及时处理: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三、管理制度1. 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
(2)凡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凡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经请示总工同意后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3)凡进风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总回风巷等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密闭、裂隙、溶洞、高冒顶及其他有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2. 瓦斯员职责(1)安瓦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
(2)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3)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的有关规定时,安瓦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瓦斯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
(3)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瓦斯调度管理制度
瓦斯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加强瓦斯调度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调度工作,涉及煤矿瓦斯调度的相关人员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瓦斯调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调整,保证瓦斯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瓦斯调度人员,制定详细的瓦斯调度工作流程,确保瓦斯调度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确保对矿井瓦斯浓度、瓦斯出口压力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瓦斯调度工作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对瓦斯调度工作的重视和主动性。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调度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瓦斯调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瓦斯调度管理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瓦斯调度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调度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并确保其独立、专业地开展瓦斯调度工作。
第十条煤矿瓦斯调度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根据矿井瓦斯情况和生产安全要求,制定合理的调度方案。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调度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瓦斯情况及调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和决策科学。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调度档案,记录瓦斯调度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形成完整的瓦斯调度文件,作为瓦斯调度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调度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矿井瓦斯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提高瓦斯调度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调度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矿井瓦斯情况和调度管理成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章瓦斯调度流程第十五条煤矿应当规范化瓦斯调度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协调,提高瓦斯调度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尽职尽责,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班次、时间间隔对下列地点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巷、区段回风巷、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挡风墙外等。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元罚款。
第四条、每班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填写牌板和记录,该工作地点的班(组)负责人签字,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五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令,撤到安全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六条、严格执行《瓦斯日报管理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按《瓦斯日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所有采掘工作面沼气、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遇有沼气、二氧化碳涌出量大,采掘工作面变化异常时,必须指定专人不间断检查。
对本班次停工的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检查一次。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八条、瓦斯检查实行队长、班、组长井下监督制。
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本记录的检测结果必须由当班的班长签字,不得有空班、漏检、假检发生。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九条、瓦斯检查员下井前要携带全测量仪器并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情况,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一条、加强临时停电、停风地点的瓦斯检查。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瓦斯检查工作,包括矿井瓦斯测量、监测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瓦斯抽放与利用等方面。
三、工作职责1. 矿方应设立瓦斯检查部门,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和监测方案,并分配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具体工作。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熟悉瓦斯检查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工作状态良好。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瓦斯检查工作的安全性和精确性。
四、工作内容1.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矿井进行瓦斯测量,记录测量数据并及时上报。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对瓦斯浓度超标的地点进行标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度。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抽放与利用方案,保证瓦斯安全抽放和有效利用。
五、奖惩措施1.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控制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矿方应设立应急处理中心,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制度评估和修订1. 矿井瓦斯检查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并进行推广。
2. 矿井瓦斯检查部门应收集并汇总瓦斯检查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评估瓦斯检查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点的布置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的范围。
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入井还必须同时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2、重点检查内容A——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应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B——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气中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组织处理。
C——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
D——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E——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F——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负责区域每个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另外对有一氧化碳气体涌出的地点还应检查一氧化碳气体,并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G——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H——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3、问题处理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瓦斯管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涌出倾向的煤矿,包括井下和地面作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保证瓦斯检测与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管理机构,明确瓦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瓦斯防治培训,提高职工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统计和分析瓦斯检测数据,对瓦斯涌出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瓦斯治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齐全的瓦斯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抽放处理工作,确保井下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并定期维护瓦斯抽放设备和通风设备,保证矿井通风畅通,瓦斯能够及时排放。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建立安全隔离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防止工人在高瓦斯区域作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问题。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矿井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瓦斯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5篇)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沼气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三、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四、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肓巷、报废巷道必须密闭,临时肓巷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而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瓦斯监测与控制:制定瓦斯监测计划,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瓦斯防治设备的管理:对矿井或工作场所的瓦斯抽放、排风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4.瓦斯防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规定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瓦斯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体系,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总之,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或工作场所瓦斯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提高设备和人员管理水平,预防和应对瓦斯事故的发生。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篇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瓦斯预警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预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瓦斯预警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的瓦斯预警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瓦斯预警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主动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与预警系统,全面掌握瓦斯分布规律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
第五条矿井应当配备专业化的瓦斯检测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第六条矿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与预警系统,确保覆岩透气、水文地质数据、煤层气地质数据等的信息完整、及时、准确。
第七条矿井瓦斯监测与预警系统应当包括瓦斯抽采系统、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预警处理系统等。
第八条矿井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传感器,覆盖矿井的各个危险区域,确保能够全方位、多角度地监测瓦斯浓度和变化情况。
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与预警系统应当具备实时、准确、可靠的功能,能够对瓦斯浓度和变化趋势进行及时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
第十条矿井应当定期对瓦斯监测与预警系统进行运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瓦斯预警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预警管理制度,规范预警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建立瓦斯预警值、预警级别和预警响应措施,根据瓦斯浓度的不同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定期开展瓦斯浓度分布情况的评估和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掌握瓦斯变化趋势,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协作,及时发布瓦斯预警信息和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建立瓦斯预警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制度,对预警信息进行及时记录和报送,并建立预警信息的档案库。
第四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应急响应预案,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前安排好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储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四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为企业,相关部门为安监部门。
第六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贯穿于矿井生产全过程,包括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瓦斯治理等。
第七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瓦斯检测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测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检测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检测工作应经常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三章瓦斯抽放第十七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定期进行瓦斯抽放效果评价。
第四章瓦斯治理第二十二条矿井瓦斯治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加强瓦斯管道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矿井瓦斯治理应定期更新瓦斯治理设备和技术。
第二十五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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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1、公司所属各矿必须按晋安监煤字[2003]3号文的要求,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鉴定工作,填写《山西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书》,一式4份报公司通风部门审核报批。
2、凡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所圈定区域及其以下水平区域为高瓦斯区,高瓦斯区的采掘面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回风巷净断面8m2以上,经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其它规定。
5、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
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8、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1、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 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12、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煤层、有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二节矿井瓦斯检查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
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对于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
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各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
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爆破制度。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进风流(距工作面10-1 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排瓦巷回风流(排瓦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m处)、绞车硐室。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密闭墙处挂检查箱)。
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 0 m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 0 m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 m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
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
瓦检工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0、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
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20 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
每班检查3次地点的相邻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1、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12、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后用就近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检员的交接地点。
13、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队干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进行落实。
14、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部门科长审核后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15、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下井的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科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16、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第三节排放瓦斯管理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
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
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2、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修正。
3、正常生产、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
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由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4、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5、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6、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7、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由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者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 ﹪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9、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10、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组织、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