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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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内的土建(含钢结构)、安装(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弱电等)以及室外总体、绿化等全部工程内容。
第2条工期
2-1 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2 总日历工期:共计日历天。
第3条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4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 承包总价:暂定价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工程竣工时按实结算。
4-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3工程价款结算的计算依据:
4-3-1 20XX年《XX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XX省价目表》及与其配套的费用文件;
4-3-2 人工工日单价土建、安装工程按42元/工日,装饰工程按50元/工日计算;零星签证工日按90元/工日计算;
4-3-3 主材(设备)、主要材料、地材及水电费认质认价;
4-3-4 人工工日单价差额、材料差额以及其他差额均列入差价部分;
4-3-4 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2.6%计取,四项保险费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0.8%计取,且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与四项保险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即该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第5条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5-1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文件(复印件)。
5-2 经城建部门批准盖章之建审图四份。(其中一份必须为盖章原件)。
5-3 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图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各一份,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5-4 工程施工图份,图纸资料交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6条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
6-1 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并在开工后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6-2 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乙方按表计实耗量按实向甲方交费。
6-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4 向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5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乙方正式放线后,由甲方负责及时请监理单位进行验线。
6-6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6-7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6-8 开工前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以上各项,约定完成时间详见本合同附表二。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之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7条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7-1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
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7-2 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7-4 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若甲方提前使用,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定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8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1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 7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认为已经批准。
8-2 乙方应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8-3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五天之前,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
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以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8-4暂停施工。甲方代表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5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
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5-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8-5-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8-5-3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8-5-4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古墓、文物、流砂需处理时。
8-5-5 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