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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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业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政策汇总一、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83号)。

(四)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八)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7号)。

二、个人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4]30号)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二)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具体参见道哥1月24日文章《建储藏窖,国家最少补贴1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

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免征合作社注册费。

1.2 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土地托管费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2:农村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2.1 家庭农场免征土地使用税家庭农场使用的耕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2 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3 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批发销售税收优惠政策1.1 农产品批发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批发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批发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

2:农产品零售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

三、农产品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1.1 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年度利润免征所得税。

2:农产品深加工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附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注释:1: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2: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将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并获取相应的土地托管费。

农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税收政策与经济活动息息相关。

其中,农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对于农业产业的发展以及保障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政策出台。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乎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农产品的生产往往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减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了农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涵盖了众多农产品相关的领域。

从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到农产品的初级加工,都在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之内。

比如说,农民种植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养殖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等,在销售时都无需缴纳增值税。

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实实在在的优惠。

他们可以将节省下来的税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技术,或者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农产品的初级加工环节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像将稻谷加工成大米,将小麦加工成面粉,将水果制作成果干等,这些初级加工活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农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农业产业的发展有着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方面,它降低了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成本,使得农产品在市场上更具价格优势。

这不仅有利于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也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能够买到价格相对合理的农产品。

另一方面,这一政策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农业领域。

因为免征增值税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回报率,使得农业产业成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方向。

对于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供应保障,这一政策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免征增值税能够鼓励农民和农业企业增加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避免因税收成本过高而导致生产积极性下降、供应减少的情况。

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疫情等,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对于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此外,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优化。

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

农产品增值税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按比例征收的一种税收。

这项政策主要通过减免或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方式降低农产品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农产品的发展和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

首先,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农产品最大的生产和消费国之一,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农产品的质量不稳定、效益不高、产销对接不畅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农产品企业的税负,鼓励其加大投入、提高产出,推动农产品的发展。

其次,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这项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农产品企业减免或降低增值税税率。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我国政府对农产品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对一些重点发展的农产品企业给予减免或降低增值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二是对农产品企业的资金支持。

政府通过设立农产品发展基金、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农产品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解决农产品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的资金困难,推动其发展和提高效益。

再次,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自政策出台以来,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取得了显著的改善。

一方面,政策的出台促使了农产品企业的投入增加和技术改进,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另一方面,政策的执行降低了农产品企业的税负,增加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和扩大了销售市场。

同时,政策的实施还使很多中小农业企业得到了发展的机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最后,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与申报

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与申报

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与申报近年来,农业项目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蓬勃发展。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税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针对农业项目的纳税申报和操作提供便利。

本文将重点介绍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申报流程,以帮助农业从业者更好地利用税收优惠。

一、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内容1. 农业生产税收优惠政策在农业生产环节,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农业生产所用的农业机械设备、农膜、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抵扣的政策。

同时,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组织还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产品的销售环节,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销售组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的政策。

此外,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农产品运输附加税减免等政策。

3. 农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农产品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增值税增值额的一定比例免征政策。

二、农业项目税务申报流程1. 资格认定首先,农业从业者需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和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的申报资格要求。

2. 税务登记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申报资格的农业从业者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登记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根据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

3. 税种选择根据自身农业项目的性质和经营情况,农业从业者需要选择适合的税种进行申报。

常见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等。

根据不同的税种,需要填写不同的申报表格,并按要求附上相关税款的缴纳证明。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简报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简报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简报(一)农业产品1、一般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具体规定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规定中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⑵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三)古旧图书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古旧图书”免税规定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部分进口货物下列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质和设备;3、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五)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六)农业生产资料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2、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生产的化肥⑴生产销售的除尿素(自2005年7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编者注)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编者注)以外的磷肥、钾肥(自2004年12月1日起改为实行先征后返)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和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蔬菜需是免税清单上的产品,鲜活肉蛋主要是指常见猪牛羊和鸡鸭鹅的肉蛋。

2. 企业所得税方面:初加工项目免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通过对新鲜农产品进行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农林牧渔业所得减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取得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减免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其他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如果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率5%),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进口设备税收优惠: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在上述账务处理实例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 销售果汁产品时,销售收入为100000 瓶×10 元/瓶= 1000000 元。

农业生产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农业生产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农业生产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摘要: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等企业都在向农业生产转型。

那么那些农业生产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那些农业生产适用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是每一个投资者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毕竟挣钱不易,如果能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企业的利润,对于每个投资者来说是非常开心的事情。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以下政策,共投资者参考。

一、税收优惠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释义和理解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在农业产业链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现行的优惠政策。

首先是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对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若符合一定条件,也能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比如,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这意味着企业在采购农产品用于加工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是财政支持政策。

国家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设备更新、质量检测等方面。

例如,通过农业产业化资金,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同时,各地政府也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如提供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再者是金融政策优惠。

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对于一些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还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例如,开展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方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与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二、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财税[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税[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与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与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农产品加工业现行扶持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现行扶持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现行扶持政策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1、专项资金扶持政府设立了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研发等项目。

这些资金的投入有助于企业提升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2、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例如,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的,允许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金融支持政策1、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例如,推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专项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

2、担保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通过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提高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

三、用地用电政策1、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企业的用地需求。

对于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2、用电优惠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

例如,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或者给予一定的电费补贴。

四、科技创新政策1、技术研发支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对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2、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其提供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产业融合政策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合作。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处理,如清洗、挑选、切割、晾晒、烘干等,未改变农产品的基本形态和性质。

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降低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税负,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他们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了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保障了农产品的供应,同时也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成本。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一政策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能够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减轻增值税负担。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降低了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税务实务】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税务实务】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税务实务】一、基本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包括:1.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2.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或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

3.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

4.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不包括:1.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2.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免征项目(一)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三)中药材的种植;(四)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五)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六)林产品的采集;(七)远洋捕捞;——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其中农产品初加工包括:1.种植业类(1)粮食初加工a.小麦初加工。

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麸皮、麦糠、麦仁。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

为了促进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我国政府将于2023年实施一系列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减税对象、减免项目、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对该政策进行详细分析。

一、减税对象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和农业企业。

其中,农民指的是种植、养殖、渔业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经营者;农业企业指的是农产品种植、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主体。

二、减免项目1. 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根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起,农产品的增值税将逐步减免。

对于首次销售农产品的农民,其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

对于农业企业,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

2. 农产品所得税优惠农产品所得税的税率将逐步降低。

2023年起,农民种植、养殖等生产所得依法应纳税额在万元以下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在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

对于农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将逐年下降,以减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3. 农业资金贷款财政补贴为鼓励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政府将加大对农业资金贷款的财政补贴力度。

农民和农业企业在获得农业贷款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减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融资成本,提升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4. 农业科技投入税收优惠政府对于农业科技投入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业科技设备、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返还和所得税减免。

三、政策措施1. 完善农产品收购与流通市场政府将继续完善农产品收购与流通市场的监管机制,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和价格操纵行为,保障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

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

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蔬菜、鲜活肉蛋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

然而,由于蔬菜和鲜活肉蛋的特殊性,其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促进蔬菜和鲜活肉蛋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税政策。

二、蔬菜增值税政策2.1 减税政策为了降低蔬菜价格,我国对蔬菜征收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不同的蔬菜品种和生产环节,税率分为三档:一档为3%,适用于普通蔬菜的种植、养殖和销售环节;二档为9%,适用于高端蔬菜的种植、养殖和销售环节;三档为13%,适用于蔬菜的加工环节。

2.2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蔬菜产业发展,我国对蔬菜生产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蔬菜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3.1 税率调整为了降低鲜活肉蛋的价格,我国对鲜活肉蛋征收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不同的肉类和蛋类品种,税率分为三档:一档为3%,适用于普通肉类和蛋类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二档为9%,适用于高端肉类和蛋类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三档为13%,适用于肉类和蛋类的加工环节。

3.2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鲜活肉蛋产业发展,我国对鲜活肉蛋生产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四、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的意义4.1 降低消费者负担通过调整蔬菜和鲜活肉蛋的增值税税率,可以降低其价格,减轻消费者的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4.2 促进产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鼓励蔬菜和鲜活肉蛋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3 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可以促进蔬菜和鲜活肉蛋产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五、总结蔬菜鲜活肉蛋增值税政策的出台,为蔬菜和鲜活肉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一〕营业税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摘自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批复?(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假设干工程免征营业税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规定免征营业税。

——摘自苏地税发[2001]72号通知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工程征收营业税。

如果转让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假设干工程免征营业税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摘自国税函[2002]700号批复〔二〕企业所得税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方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工程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方法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摘自农经发[2000]008号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涉税问题归纳汇总

农产品涉税问题归纳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具体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三)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具体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四)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③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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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2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财政部、XXX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XXX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务部、XXX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工程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务部、XXX关于印发〈农业产品纳税范围解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纳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植物构造等。

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具体规定:
1.享用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用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种类,参照《蔬菜主要种类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物。

其不享用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财政部、XXX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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