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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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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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提纲一、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作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律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到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群婚制:血缘群婚制: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女之间形成的婚姻集团,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亚血缘群婚制: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仍是一种同辈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却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最初排除的是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在这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群婚相对稳定地单独生活。

对偶婚制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时期内有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作为家庭成员的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以外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婚姻家庭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婚姻家庭主体和一定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之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随相应的人身关系终止而终止。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1、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2、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3、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首要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的专属性权利,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⑴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⑵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是指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提纲概要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提纲概要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提纲题型一、单选二、多选三、名词解释四、简答题五、案例分析题(3个)复习提纲名词解释一、婚姻(P1):婚姻是男女两性双方无为配偶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性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特征(具备要件):(1)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但外国已经有少数国家认可同性结合为婚姻。

(2)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3)婚姻必须是具有公示性的男女两性结合。

(4)只有符合社会制度认可的结合才是合法婚姻。

二、家庭(P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1)家庭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单位1)共同生活、共同消费。

2)家庭成员间有共同的财产关系3)家庭成员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

三、法学上的亲属(P13):法学上的亲属是指由法律确认的,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行为而产生的,相互之间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关系。

特征:1. 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因自然血缘联系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不能解除;因婚姻、拟制形成的亲属,可因离婚或收养解除而解除。

)2. 亲属有特定产生的原因。

(婚姻、血缘联系、法律拟制)3. 亲属之间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结婚(P48):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结婚,包括婚约的订立和夫妻关系的建立两个方面。

(古代采广义的结婚)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确立,不包括订婚。

(近、现代采狭义的结婚)五、婚姻的宗旨:(一)婚姻自由原则概念:是指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应根据当事人的自愿,任何第三人不应包办和强迫。

特征:1.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

2. 婚姻自由要受到法律约束。

(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内容:(1)结婚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不受任何强制和干涉。

(2)离婚自由。

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有权提出解除夫妻关系的请求,受法律保护。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

婚姻家庭继承法期末要点一、名词解释婚姻成立:又称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登记婚制:一种单一的法律婚制度,指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制定的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予准登记的,婚姻即告成立。

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结婚,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

婚约: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预先约定。

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

是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姻撤销:是指违反结婚的某些法定要件的婚姻,其效力是不确定的,是可以依法撤销的婚姻。

婚姻效力: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

它随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广义的婚姻效力和狭义的婚姻效力狭义效力又可分为直接效力(配偶间)间接效力(第三人)事实婚姻:简称事实婚,是法律婚或要式婚的对称,按照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事实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中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用以规范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对外的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废止。

其确立有法定和约定两种途径,so,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普通法定财产制与非常法定财产制(当然、宣告)个人特有财产制: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所得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

夫妻契约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依法选择某种夫妻财产制为现实财产制,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

效力高于法定,分为开放型封闭型共同财产制:夫妻全部或部分财产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

▲登记离婚:又称行政程序离婚,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关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符合条件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得为继承人的有:A. 血缘关系的成员B. 有监护或者赡养关系的成员C. 必须抚养或者扶养的人D. 替身继承人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下列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力的是:A. 父母离婚后,由抚养人收养的B. 父母未婚生育的C. 父母离婚后,由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抚养的D. 父母重新结婚后所生的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 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共同管理B.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结婚时各自已有和婚后所得的财产C.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离婚财产D. 夫妻共同财产不得继承4. 下列哪项属于婚前财产?A. 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B.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车辆C. 婚前遗赠给一方的财产D. 婚后共同存款5. 中国的夫妻继承遵循的是:A. 男性优先继承原则B. 长子优先继承原则C. 平等继承原则D. 父系继承原则......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1.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中对婚姻的基本规定。

2. 什么是公共财产?请简要说明公共财产的特点和管理方式。

3. 请简述我国继承法中的直接继承和代替继承的概念。

4. 简述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及相关法律规定。

5. 什么是遗嘱?请简要描述编写遗嘱的条件和要求。

三、案例分析题(20分)某家庭的父亲去世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笔存款。

父亲在去世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

已知夫妻二人育有一子,父母的父母均已去世。

请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 夫妻二人婚后共同拥有的房产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2. 如果夫妻二人离婚,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3. 如果父亲去世后,母亲重新结婚并生育一子,该子女是否享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力?答案:选择题部分答案略(可以在此处提供完整的答案)二、简答题答案:1.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对婚姻的基本规定包括:一夫一妻制、自愿结婚、男女双方有相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早婚、禁止包办、禁止买卖婚姻等。

婚姻与继承法学复习纲要

婚姻与继承法学复习纲要
○D 已登记未同居,受赠的礼金礼物。
○E 个人或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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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婚前房屋婚后扩建的。 ○G 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售额。 ○H 合伙企业的出资。 ○I 乙方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J 一方尚未实际继承的遗产。 ○K 借款协议,出借给一方用于经商等活动。 ○2 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家庭共同财产。
第七章 离婚的效力 26.离婚的效力。 (1)离婚的效力:离婚的效力,是指离婚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包括在身份关系、财产关 系和亲子关系等方面的效力。 (2)离婚时夫妻身份效力:
○1 再婚自由的恢复。
○2 扶养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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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
○4 代理权的消灭。
○5 同居义务的消灭。
○1 将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作为离婚条件的立法依据。
○2 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认定:
○A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
○E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5.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所涉及的后果达成 一致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探望权:探望权,又称探视权,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 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 28.离婚时夫妻财产效力。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夫妻财产的清算。
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A 法定共有财产。
○B 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亲属、亲权、夫妻别体主义、六礼、二、简答(每题5分,共40分):1、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2、结婚的必备条件?3、我国古代的离婚方式有哪些?4、法定财产制下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含的内容?5、遗嘱的有效条件?6、法定继承的特征?7、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8、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50分):1、XXX与XXX于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l998年6月两人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7月,XXX的父亲死亡,XXX获得遗产现金3万元,8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0年1月,XXX与XXX的女儿出生,XXX的父母给了孩子5000元钱,嘱咐XXX为孩子存起来,XXX便将其用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

2000年5月,XXX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金l万元。

自2004年起,XXX与XXX因性格不和经常争吵,XXX与单位一女同事关系则越来越亲密,并于2004年底起在外租房,以兄妹名义同居。

2006年1月,X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XXX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孩子,同时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在离婚诉讼期间,吴军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l0万元。

请根据案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以下题目:(1)法院应否支持XXX的离婚及损害赔偿请求,其依据是什么?(2)本案中涉及的XXX继承的3万元现金、XXX父母给孩子的5000元、XXX交1通事故后所获赔偿金、专利转让费等应如何分割?2、XXX与XXX是邻村青年,1988年12月,两人以订婚形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1990年5月,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仅以宴请亲朋乡邻的方式举办了婚礼。

当时,XXX23岁,XXX22岁。

1996年,两人有了女儿XXX。

XXX 头脑灵活、吃苦能干,在成家以后的日子里,先后盖起两层小楼,冰箱、电视等各类家庭用具一应俱全,并有了自己的货运小汽车。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复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复习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法律责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 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在依法作出宣告后,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 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对构成重婚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财产处理 无效婚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按共同共 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协议不成时, 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 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时,应当 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为:患有医学上 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两种情况“第 一种情况是足以使患者丧失婚姻行为能力的疾 病;第二种情况是足以危害对方子女后代健康 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 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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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属制度
1、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关系、血亲关系、姻 亲关系。 配偶关系发生的原因是结婚;血亲关系发生 的原因是出生和法律拟制;姻亲关系的发生 原因是血缘和结婚。
亲属关系的终止
配偶关系的终止
配偶关系因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和双方离婚而终止。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夫妻在婚后转 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和发明权等得到的收入。知识产 权本身的归属是属于取得人的,只有其产生 的经济收益才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四,继承和受赠所得的财产,这里是指除 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 有的财产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后继承或 赠与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复习提纲

亲属与继承法——房绍坤——修订版——科学出版社——22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复习提纲上编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导论★掌握亲属制度如:下列属于拟制血亲的有(B D )A.非婚生父母子女B.养父母子女C. 继父、继母与未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D.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考核知识点: 拟制血亲的种类,参见P3如:形成亲属关系的原因有(A B D)A.婚姻 B.血缘C.同居生活 D.法律拟制考核知识点: 亲属关系的产生情形,参见P2如:下列情形中,可以成为自然血亲终止原因的是(B )A.结婚B.死亡C.离婚D.收养考核知识点: 自然血亲关系终止的情形,参见P6★掌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其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 X )考核知识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司法解释,参见P10第二章婚姻的成立★掌握婚姻的有效要件如: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

则( A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考核知识点:结婚的禁止条件之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参见P20-21,兼并考察“亲等”的计算。

参见P4-5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A B C)A.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B.非双方自愿的C.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D.离婚未满一年的考核知识点:结婚登记的程序之不予登记的情形,参见P23-24如: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 (B )A .双方不得有血亲关系 B.双方完全自愿C .双方签订婚约 D.男方在 25 周以上,女方在 23 周岁以上考核知识点: 结婚的必备条件,参见P18-19★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如: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处理?考核知识点: 事实婚姻的理论,参见P23-34如: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复习大纲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复习大纲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复习大纲马忆南编写第一章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与社会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属性和功能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婚姻家庭法二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第三节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一旧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二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法制建设概况三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设1、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2、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3、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第二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三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点第二节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二婚姻家庭法和相关法律的联系和区别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家庭法的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二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第一节亲属概说一亲属的概念和亲属制度的沿革二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和法律调整的范围第二节亲系和亲等一亲系及其类别二亲等及其计算方法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变动和法律效力一亲属关系的变动二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第一节概说一婚姻的成立及其要件二结婚制度的沿革第二节结婚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1、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合意2、当事人须到达法定婚龄3、当事人的结合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2、禁止结婚的疾病第三节结婚程序一婚约二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三事实婚姻和补办结婚登记第四节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一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制度在结婚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无效婚姻1、婚姻无效的原因2、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三可撤销婚姻1、婚姻撤销的原因2、婚姻撤销的宣告程序四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的后果2、对当事人子女的后果第五章夫妻关系第一节概说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一夫妻的姓名权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三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四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外国立法例1、婚姻住所决定权2、同居义务3、忠实义务4、日常家事代理权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一夫妻财产制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2、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3、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二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外国立法例第一节概说一婚姻的终止和离婚1、婚姻终止的原因2、离婚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复习提纲终极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复习提纲终极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提纲终极版名词解释收养: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行为。

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形式。

这两种制度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

在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指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的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

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为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遗赠: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单方民事行为。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有共同行使或单独行使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权利。

亲属: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有生物学上的亲属与法律上的亲属之分。

生物上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法律上的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权利义务的亲属,即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

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由于血缘关系是计算亲等的依据,所以亲等的计算是以血亲为基准,从而用于姻亲的。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纲要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纲要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纲要1.对偶婚制:在母系氏族制度之下,属于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在一定的时期内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地对偶同居的婚姻形态。

这种结合并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

2.法国1791年《宪法》明确提出“法律视婚姻不过是民事契约”。

3.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

4.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5.婚姻自由: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6.中国古代依"六礼"程序成立的婚姻被称为聘娶婚。

7.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买卖婚、交换婚、劳役婚。

8.现行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疾病的表述: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9.1950年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疾病的表述: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疯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10.1950年婚姻法关于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问题的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11.无效婚姻的规定:《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12.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4.“三从”是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制度内容
婚姻家庭法定义: 规定婚姻家庭关 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 则: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 权益、照顾无过错 方、尊重老人合法 权益。
婚姻家庭法主要 内容:结婚制度、 夫妻关系、父母 子女关系、离婚 制度。
婚姻家庭法的作 用:维护家庭和 睦、保障家庭成 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发 展。
汇报人:XX
目录
CONTENTS
01. 婚 姻 家 庭 法 概 述 02. 婚 姻 家 庭 法 的 基 本 制 度 03. 继 承 法 概 述 04. 法 定 继 承 05. 遗 嘱 继 承 和 遗 赠 06. 遗 产 的 处 理 和 分 配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性质
●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的法律规范。
● 婚姻家庭法具有以下性质: (1) 身份法性质:婚姻家庭法主要涉及身份关系,即夫妻、父母子女等 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亲属法性质:婚姻家庭法不仅调整夫妻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其他 亲属之间的关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3) 财产法性质:婚姻家庭法在调整身份关系的同时, 也涉及财产关系的调整,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等。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制度概述
婚姻家庭法定义: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和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合法权益等。
婚姻家庭法主要内容: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婚姻的解除等。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的关系:继承法是规定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与婚姻家 庭法密切相关,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保护和管理遗产:遗 产管理人应当采取必 要的措施,确保遗产 的安全和完整,防止 遗产的损失或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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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与继承法——房绍坤——修订版——科学出版社——22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复习提纲上编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导论★掌握亲属制度如:下列属于拟制血亲的有(B D )A.非婚生父母子女B.养父母子女C. 继父、继母与未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D.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考核知识点: 拟制血亲的种类,参见P3如:形成亲属关系的原因有(A B D)A.婚姻 B.血缘C.同居生活 D.法律拟制考核知识点: 亲属关系的产生情形,参见P2如:下列情形中,可以成为自然血亲终止原因的是(B )A.结婚B.死亡C.离婚D.收养考核知识点: 自然血亲关系终止的情形,参见P6★掌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其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 X )考核知识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司法解释,参见P10第二章婚姻的成立★掌握婚姻的有效要件如: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

则( A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考核知识点:结婚的禁止条件之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参见P20-21,兼并考察“亲等”的计算。

参见P4-5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A B C)A.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B.非双方自愿的C.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D.离婚未满一年的考核知识点:结婚登记的程序之不予登记的情形,参见P23-24如: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 (B )A .双方不得有血亲关系 B.双方完全自愿C .双方签订婚约 D.男方在 25 周以上,女方在 23 周岁以上考核知识点: 结婚的必备条件,参见P18-19★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如: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处理?考核知识点: 事实婚姻的理论,参见P23-34如: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

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当(B D)A.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B.认定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C.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按事实婚姻处理D.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按同居关系处理考核知识点: 事实婚姻的理论,参见P23-34★掌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主体如: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包括(B C D)A.公安机关 B.婚姻当事人C.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D.基层组织考核知识点: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参见P26如: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B C)A.基层组织B.婚姻当事人C.当事人的近亲属D.计划生育管理机关考核知识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参见P26★掌握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如: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B D)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B.同母异父的兄妹之间的婚姻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缔结的婚姻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缔结的婚姻考核知识点: 无效婚姻的原因,参见P25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A C D)A.重婚的B.受胁迫结婚的C.未到法定婚龄的D.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考核知识点: 无效婚姻的原因,参见P25★掌握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和撤销机关如: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D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C.因欺诈而结婚 D.因胁迫而结婚考核知识点: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参见P30如: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既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向人民法院提出。

(√)考核知识点: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机关,参见P31★掌握我国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后果如: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C )A.先审理离婚案件后审理婚姻无效案件B.同时审理C.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D.只审理离婚案件考核知识点: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参见P26如: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A )A.不适用调解B.适用调解C.当事人协商处理D.法院与婚姻登记机关协商处理考核知识点: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参见P25★掌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如: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考核知识点:无效婚姻之财产分割之效力,参见P29第三章夫妻关系★掌握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界定如: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 X )考核知识点:夫妻个人财产制之因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参见P48如:谭芳接受其叔叔的遗赠50000元。

其叔叔去世后,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

后谭芳与王岩登记结婚。

结婚一年后,谭芳得到该笔遗赠款。

根据《婚姻法》规定,该笔遗赠款( A )A.属于谭芳婚前个人财产B.属于谭芳与王岩婚后共同财产C.三分之二属于谭芳个人所有D.谭芳与王岩可约定归谭芳所有考核知识点:夫妻个人财产制之一方婚前财产,参见P47★掌握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如:简答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及其效力。

考核知识点:夫妻约定财产制理论,参见P49-51第四章婚姻的终止★掌握婚姻终止的原因如: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某甲欲将婚姻关系解除的方法是( C )A.诉讼外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考核知识点:婚姻终止的原因,参见P96-97★掌握诉讼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该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D )A.被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C.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居住地法院 D.原告住所地法院考核知识点:离婚诉讼之受理法院,参见P103★掌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按照《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A B D)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1年内C.女方患病住院期间 D.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考核知识点:诉讼罹患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参见P106★掌握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如: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

( X ) 考核知识点: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参见P107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P108-110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 B )A.调解无效 B.感情确已破裂C.一方有过错 D.婚姻确已破裂考核知识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参见P108-110★掌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

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B)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乙、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考核知识点:离婚后夫妻具体财产分割问题,参见P113★掌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认定如夫妻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A B C)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B.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D.男方婚前购置的住房,夫妻共同居住了20年考核知识点:离婚后财产分割对象,参见P112★掌握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如: 1990年甲与乙结婚。

1991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

2003年甲与乙离婚。

甲向其弟的借款,离婚时应(C )A.以甲个人财产偿还 B.以乙个人财产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由甲偿还三分之二考核知识点: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之偿还问题,参见P116★掌握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经济帮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如:简答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考核知识点:离婚时的救济方式之经济补偿请求权,参见P123如: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请求另一方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经济帮助请求权应具备的条件有(A B D)A.要求帮助的一方确实有生活困难B.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C.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D.要求帮助一方的生活困难存在于离婚时考核知识点:经济帮助请求权的条件,参见P123-124如:案例分析:王某与周某结婚后并未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因王某在外地工作,故婚后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的家务都落在了周某身上。

某日,周某得知王某在外地与某女李某长期同居,非常气愤。

在后来的一次休假期间,王某还将李某带回家居住。

周某忍无可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问:1.周某起诉离婚时,要求王某给予经济补偿。

周某的这一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考核知识点:离婚时的救济方式之经济补偿请求权,参见P1232.周某在提起离婚的同时,还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周某的这一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考核知识点:离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参见P1243.在离婚一年后,周某身患疾病,后又下岗,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于是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周某的这一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考核知识点:经济帮助请求权的适用条件,参见P123★掌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C )A.驳回诉求B.及时判决C.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D.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考核知识点:诉讼离婚中的损害赔偿问题,参见P125★掌握诉讼离婚的程序如: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重新起诉的期限是(B )A.3个月 B.6个月C.9个月 D.12个月考核知识点:离婚诉讼之起诉与受理,参见P103如:诉讼中的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 )考核知识点:诉讼离婚中的调解,参见P104★掌握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及其后果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B )A.探望权人不愿意探望B.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C.子女不愿意其探望D.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反对探望考核知识点:离婚后探望权的中止,参见P122如:探望权中止的后果,即为永远取消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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