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方案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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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医疗工艺Medical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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