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知责明责尽责问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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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知责明责尽责问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到位”

市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钱袋子”,担负着财政资金管理、财政政策执行、财政纪律监督的重要职能,落实党组和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分重要,十分关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实施办法》,狠抓知责明责,落实尽责问责,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人员“两个安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知责”到位

围绕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思考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组织教育与群众帮助相结合,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是培养和保护干部、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所在,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组织开展财政干部价值观、责任观、廉洁观专题讨论、勤政廉洁财政干部评选以及廉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切实增强依法理财、廉洁管财、从严治财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廉政建设的危机意识和紧迫意识。

二是实施压力传递,确保“明责”到位

围绕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心和阶段重点,充分发挥局党组的主体作用和主导作用,认真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进协调、督查通报、考核测评等各个环节,确保目标明确、任务落实。强化机关绩效目标管理,按照管理层级,逐层签订责任状,形成“第一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相互衔接、三位一体的责任落实体系。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以上率下的领导者、以身作则的执行者和以点带面的推动者;同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好直接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财政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全方位,做到职责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管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尽责”到位

强化作风效能建设,深入抓好“四风”排查整治,重点抓好建章立制、执行督查,建立健全促进优化作风、厉行节约的常态长效机制。健全管理内控机制,扎实抓好财政“风险节点”排查防控,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源头防控。深化财政改革创新,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市区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平台监管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完善廉政管理体系,筑牢反腐制度防线。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按照“一体化”、“集约化”要求,建设“智

慧财政”,建立“大数据”平台,加强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以及工程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阳光监督。健全“大监督”机制,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整合社会资源,用好监管平台,加强政策落实、纪律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花钱要负责、用钱受监督、违规必问责”的纪律威慑氛围。

四是狠抓督查考核,确保“问责”到位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确保主体责任报告、述职述廉述法、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等制度在班子内部严格遵守、认真落实。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等绩效考核办法,做到上级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维护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强化内部纪律执行监督,对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存在风险节点的处室或岗位,逐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项目,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确保依法理财不越线、执行政策不走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嵌入“廉政审核”流程,坚持廉政问题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凭实绩论英雄”、“看廉政选干部”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法治财政、廉洁财政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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