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爆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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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364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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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爆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标准版本
水下爆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根据渔港工程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20xx年4月10日开始我单位将要在祥渔村海域进行水下爆破作业。为确保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爆破作业时,我们设置警戒人、警戒线、警报信号。当地居民应自觉服从指挥,站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区域,避免误伤。
2、爆破作业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水下爆破作业安全距离:
(1)、距爆破点直径1500m以内禁止任何人
游泳;
(2)、距爆破点直径2600m以内禁止进行潜水作业;
(3)、距爆破点直径200m以内禁止停泊铁质船舶;
(4)、距爆破点直径350m以内禁止停泊木制船舶;
4、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
警示音响为警报器
第一次信号……所有爆破无关人员立即撤离到危险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危险区边界要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海域。现场负责人根据此信号下达命令由起爆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经检查确无瞎炮认后,发出解除
警报信号,未发出信号前禁止车、人通行。
施工给当地居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xx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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