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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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摘要: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和维持生命健康的基本条件,作为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我国更应该注重事前防范的食品安全预防体系的建设。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现状及缺陷,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分析评估法律体系,健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完善风险评估收集和发布渠道,制定全面准确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最终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使食品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者来说,实现食品的消费安全成为了巨大挑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为应对食品问题的新兴技术手段,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推崇。为了满足国内公众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需求,我国需要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管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概念及意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兴技术手段,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食源性危害及其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风险评估是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必要手段,是政府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主

要依据,也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重要来源。

由于食品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首先,有利于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的现实危害以及潜在危害进行科学监测,能及时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对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此外,有了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很好地消除公众因食品信息缺失导致的恐慌,有助于更好的认清食品是否安全。

其次,有利于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通过风险评估进行前端判别和管理,建立预警体系,能够有效地避免食品安全风险末端管理的成本高、效果差难题,风险评估报告将成为风险管理的有力依据,为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缺陷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目标是在独立、科学、透明的基础上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不过从我国的实践来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体系不健全

从法律形式上来看,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少数,缺乏相关的具体技术性规范,只规定风险评估的大致流程远远不够,只有出台具体的风险评估操作细则,评估工作才能有章可循;从立法过程来看,我国立法透明性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缺乏

公开透明的立法程序;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来看,由于技术条件限制、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立法没有明确构建相关框架体系,导致评估的规定零散,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有待完善

首先,我国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缺乏独立性。卫生部门不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而且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之一,评估工作容易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影响,独立性和公信力难以保障;由于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级别低,隶属于卫生部,导致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执法范围仅限于卫生部门职权范围;其次,国家风险评估中心也有待完善。由于该中心刚刚成立,在独立性、人员配置、机构设置、运行程序等方面依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建议

与国外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相比,我国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在完善该项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国内食品安全现状,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新的食品安全保障立法理念,必须通过立法加以细化各项制度,否则就会流于形式。欧盟、美国等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均将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其立法的最高目标,相关立法内容广泛,可操作性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监管,为食品安

全风险评估制度的运行保驾护航。在我国,应对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整理和修订,减少和避免相互之间的冲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具体的食品管理办法,对风险评估的原则、依据等作出全面规定,明确食品风险监测机构和食品风险评估机构的设置、权限、运作方式,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问题,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确保我国食品安全评估制度有效运行。

2.健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首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独立性。建议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设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解决其设置层次低问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人选任用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避免其组成人员具有行政附属性、临时性和缺乏权威性等特征,使其成为独立的技术决策和监管机构。其次,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机构建设。评估中心的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风险评估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等工作,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及其相关工作的技术水平;建立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真正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是当今世界各国应对食品安全问

题的有效策略,改变了食品安全由“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的监管理念。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不仅有利于更加科学合理

的制定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能够促进食品安全其他关键技术和相关领域的协调发展,最终确保公众能够使用放心安全的食品。

参考文献:

[1]张晓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制度研究,山西大学2012届硕士学位论文.

[2]饶朝龙,刘书文:浅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促进,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 年第 11 期.

作者简介:

赵新磊,山东滨州人,男,1988年生,河海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2010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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