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统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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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规则

1、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最新数据。

2、累计建档患者人数指累计录入系统的患者人数。本月建档患者人数指本月1日零时至最后一日24时录入系统的患者人数。

3、累计死亡患者人数指填写“死亡时间”的患者人数。本月报告死亡患者人数指本月1日零时至最后一日24时填写“死亡时间”的患者人数。

4、在册患者人数=累计建档患者人数-累计死亡患者人数。知情同意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中“知情同意”选“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但同意定期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的人数。

5、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0‰。

6、本表统计的时间范围为系统上线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不包括重复数据,计算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统计规则:

1、在册患者人数与建档情况月报表一致,累计在管患者、

年在管患者均在在册患者范围内统计。

2、累计在管患者指建档后至少有一次完整随访信息(至少有一次“危险性评估”或“目前正在住院”)的患者。

从未住院指所有随访记录均为“期间未住院”的患者人数。曾经住院指随访记录中有“目前正在住院”或“期间曾住院,现未住院”。

持续0级人数指所有随访记录均为“0级”的患者人数。

曾经危3以上人数指随访记录至少有一次随访记录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人数。

(累计在管人数=从未住院人数+曾经住院人数,累计在管包括失访、非在管、在管)

3、年在管患者指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至少有一条完整随访信息的患者(至少有一次“危险性评估”或“目前正在住院”)的患者。

管理率(%)=年在管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规范管理人数指本年1月1日起任何两次相邻的随访时间月份间隔≤3个月的患者人数。

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年在管规范管理不与上一年挂钩)

4、住院情况、病情分类、危险性评估均根据3个月内最后一次随访记录进行统计。(与随访时间相比)

5、居家患者人数=年在管患者中“期间未住院”+“期间曾

住院现未住院”患者人数。

居家稳定率(%)=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

3个月内最后一次随访时病情稳定的患者人数/居家患者人

数×100%。

居家危3率(%)=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

3个月内最后一次随访时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人数/居

家患者人数×100%。

6、本表统计时,不包括重复数据,计算精神分裂症、分裂

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

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统计规则:

1、在册患者人数、6种诊断患者人数与一般信息月报表一致。

2、服药患者人数=至少有一次服药记录(目前正在住院+规律+间断+医嘱无需服药),可以有不服药记录。

规律服药患者人数=每3个月随访一次,每次记录均为住院、规律服药、医嘱无需服药且不能有间断和不服药。

3、在册患者服药率(%)=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4、精神分裂症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服药患者人数/精神

分裂症在册患者人数×100%。

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精神分裂症在册患者人数×100%。

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服药率、规律服药率计算参照精神分裂症。

5、本表统计的时间范围为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不包括重复数据。随访信息不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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