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统计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规则
1、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最新数据。
2、累计建档患者人数指累计录入系统的患者人数。
本月建档患者人数指本月1日零时至最后一日24时录入系统的患者人数。
3、累计死亡患者人数指填写“死亡时间”的患者人数。
本月报告死亡患者人数指本月1日零时至最后一日24时填写“死亡时间”的患者人数。
4、在册患者人数=累计建档患者人数-累计死亡患者人数。
知情同意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中“知情同意”选“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但同意定期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的人数。
5、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0‰。
6、本表统计的时间范围为系统上线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不包括重复数据,计算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统计规则:
1、在册患者人数与建档情况月报表一致,累计在管患者、
年在管患者均在在册患者范围内统计。
2、累计在管患者指建档后至少有一次完整随访信息(至少有一次“危险性评估”或“目前正在住院”)的患者。
从未住院指所有随访记录均为“期间未住院”的患者人数。
曾经住院指随访记录中有“目前正在住院”或“期间曾住院,现未住院”。
持续0级人数指所有随访记录均为“0级”的患者人数。
曾经危3以上人数指随访记录至少有一次随访记录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人数。
(累计在管人数=从未住院人数+曾经住院人数,累计在管包括失访、非在管、在管)
3、年在管患者指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至少有一条完整随访信息的患者(至少有一次“危险性评估”或“目前正在住院”)的患者。
管理率(%)=年在管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规范管理人数指本年1月1日起任何两次相邻的随访时间月份间隔≤3个月的患者人数。
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年在管规范管理不与上一年挂钩)
4、住院情况、病情分类、危险性评估均根据3个月内最后一次随访记录进行统计。
(与随访时间相比)
5、居家患者人数=年在管患者中“期间未住院”+“期间曾
住院现未住院”患者人数。
居家稳定率(%)=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
3个月内最后一次随访时病情稳定的患者人数/居家患者人
数×100%。
居家危3率(%)=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
3个月内最后一次随访时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人数/居
家患者人数×100%。
6、本表统计时,不包括重复数据,计算精神分裂症、分裂
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
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统计规则:
1、在册患者人数、6种诊断患者人数与一般信息月报表一致。
2、服药患者人数=至少有一次服药记录(目前正在住院+规律+间断+医嘱无需服药),可以有不服药记录。
规律服药患者人数=每3个月随访一次,每次记录均为住院、规律服药、医嘱无需服药且不能有间断和不服药。
3、在册患者服药率(%)=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4、精神分裂症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服药患者人数/精神
分裂症在册患者人数×100%。
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精神分裂症在册患者人数×100%。
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服药率、规律服药率计算参照精神分裂症。
5、本表统计的时间范围为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不包括重复数据。
随访信息不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