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监理单位职责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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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乙方)职责及违约责任(增加条款)

注明:甲方即委托人,乙方即监理人。

1、乙方对所监理工程负有责任,责任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项目监理机构的作息时间应随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乙方必须委托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监理人员参加现场监理和图纸会审工作,使设计方案科学实用,选用材料、设备经济可靠,采用工艺先进合理且施工容易实现,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各种现行规范、标准实施监理。

4、乙方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管理,审核施工方案,对重要部位的审核和技术交底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报送备案,使甲方能够及时了解到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将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和相应工序施工之前。如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形成质量隐患,造成返工,而事先并未通知甲方或报送甲方备案,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给甲方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百分之五)。如未造成直接损失,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形酌情扣除相应违约金。

5、为保证工期,乙方对施工方提供的总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审查,然后由施工单位分解成月、周计划,作为控制进度的依据,督促其修改不合理的计划。所有乙方对施工方的督促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施工方负责人(以其签收并签署意见为准),乙方对施工方的督促和通知在收到回执时,均应加盖本项目监理专用章(复印)后报甲方现场代表处备案。

6、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应当书面向委托人报送所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监理工程师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

委托人书面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当书面向委托人承诺总监每周在工作现场的时间不得低于五日,并每周组织一次工作例会。由总监主持,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参加,检查落实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安排下周进度计划。对上周未完成计划者,需督促制定弥补措施,在本周补齐,不能影响下周计划的完成,如连续两次完不成月阶段进度,乙方应报甲方采取措施。协调会必须要有文字记录,会上各方提出的问题必须记录在案,针对每个问题都要有相对方做出相应的答复,如发现会议记录上只有问题没有答复,乙方催促后,仍没有答复的,则乙方和应当答复单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责令其限期答复。会后各方对会议记录核实签字,如有拒绝签字者,由监理记明原因。所有会议记录监理均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并妥善保存以备甲方随时调取原件。

7、乙方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有权就施工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问题,对施工方提出返工、退回、整改、停工、调换班组和调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等指令,有权建议甲方对施工方罚款和清退出场等。乙方发出的任何指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变更乙方不合理的指令内容。

如因乙方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罚(500-1000元/次)。

8、根据施工方或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于具备付款条件后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上报的审核意见与甲方自行审核的意见严重不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撤消乙方上报的意见并要求乙方重新进行审核或由甲方自行审核,由甲方自行审核的,扣除乙方相应的监理费每次2500元至5000元。对施工方上报的由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乙方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上报甲方。

9、建立工程质量、文明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三级检查制度;承包单位自检、乙方复检,甲方核验。如经甲方核验发现确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导致核验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百分之五)。如未造成直接损失,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形酌情扣除相应违约金。

10、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最新标准要求,各分项分部工程达到验收合格统一标准,如到期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处罚金额=直接经济损失×5%(百分之五);如未造成直接损失,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形酌情扣除相应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督促承包方,使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11、甲方现场代表违规指挥、滥用职权、不负责任,乙方人员有权向甲方上级领导反映,由此造成的对乙方的处罚应予撤消。

12、乙方在本工程配备监理人员为投标文件承诺人员每1万平米,配备一名具有持有国家或地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姓名:,其余见附件。乙方人员原则不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予以调整。其余监理人员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安排;乙方必须向甲方呈报各阶段投入监理人员的数量及相关人员监理资格证明并经过甲方审查批准;监理人员调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及时联络沟通,协商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如果达不到甲方所要求监理人数、监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擅自更换监理人及乙方监理人员资格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的,甲方则根据如下情况幅度处罚:A擅自更换、离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万元/人.次

B擅自更换、离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万元/人.次

C擅自更换、离岗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万元/人.次

D擅自更换、离岗项目各专业监理员 1万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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