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引车员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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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摩托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对摩托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的检测过程控制。
2、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4。
3、检测操作:
(1)外观检查
a.车辆唯一性认定。用目力检查“1.号牌及安装;2.车辆类型、品牌/型号;3.车身颜色;4.VIN(整车出厂编号);5.发动机号;6.主要特征参数”与车辆注册登记资料是否一致,车辆的识别代号、字高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b.外观。目力检查“7.后视镜;8.风窗玻璃;9.刮水器;10.货箱、安全架;11.漆面”是否齐全、有效。
c.仪表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目力检查和试验“12.仪表;13.前照灯(远光.近光);14.传向信号灯(前、后);15.后位灯、后牌照灯;16.制动灯;17.后反射器;18.侧反射器是否有效;19.喇叭”,检查机动车设置的喇叭是否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工作是否可靠,必要时应用声级计测量其喇叭声级是否符合规定。
d.轮胎。目力检查和试验“20.轮胎型号和规格;21.轮胎花纹深度;22.轮胎破裂/割伤/磨损/变形;23.轮胎螺栓是否完好、符合要求”。
e.转向系、行驶系。目力检查和试验“24.前后减振器;25.转向上、下联板;26.转向把”是否齐全、有效。
f.安全防护装置。目力检查和试验“27.座垫、扶手(或拉带)、脚蹬;28.挡泥板”是否齐全、牢固可靠。
g.注册登记检验项目。目力检查“29.仪表数量和类型;30.车辆产品标牌;31.整车3C标志是否齐全、有效。记录32.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
h.发动机运转状况。运行检查“33.起动性能;34.怠速;35.电源充电;36.仪表及指示器;37.加速手把、踏板控制;38.柴油车停机装置”是否正常、可靠。
i.动态检验。手动试验转向系“39.转向轮左右转角;40.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运行检查离合器“41.离合器接合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检查变速器“42.变速器换档”是否正常可靠有效。运行检查传动装置“43.传动轴/链及传动各部件”无异响、无
明显松旷。运行检查“44.油门控制”是否正常。运行检查“45.制动性能”是否正常、可靠。
j.下部检查。目力检查“46.车架”是否变形,“47.电器线路固定”是否固定可靠,“48.排气管;49.消声器;50.燃料箱、燃料管路”是否固定可靠、有效。
k.以上检查结果要求记录在GB21861附录G《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断。
(十六)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操作规范(怠速法)
1、适用于使用排气分析仪(下简称分析仪)对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
GB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注:1)HC浓度按正己烷当量。
3、检测操作:
(1)被检摩托车发动机处于正常热状态(预热10 min以上),并在其排气消声器尾部加入一长600mm,内径Ф40mm的专用密封接管。
(2)维持怠速工况,将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接管,保证插入深度为400mm。
(3)根据电子灯牌指示,检测员取探头插入后30s时的“HC”和“CO”的指示值作为测量值。
(4)间隔1min,重复(2)、(3)操作步骤,取两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若为多个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值的测量结果。
(5)数据修约。修约后的“CO”值保留一位小数,“HC”值保留到十位数。
(6)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根据GB14621-2002的规定进行评定。
(7)检测完毕,撤除固定于排气管内的取样探头,将其挂回规定的位置。
(十七)摩托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摩托车车速检验台(下简称检验台)对摩托车及最高设计车速大于40km/h的轻便摩托车车速表(下简称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
摩托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根据GB7258-2004的规定,由车速表指示值V1与实际车速V2之间的下列关系式设定:
0≤V1-V2≤(V2/10)+4
即:当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30 km/h时,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在23.7 km/h~30 km/h范围内为合格。当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 km/h时,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在32.8 km/h~40 km/h范围内为合格。
3、检测操作:
(1)接通电源,系统开机。
(2)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摩托车推上检验台,被测试车轮置于检验台前、后滚筒之间。
(3)扶正摩托车的方向把,启动检验台夹紧装置夹紧非测试车轮,并使被测车轮尽可能与滚筒成垂直状态。
(4)启动检验台电机,逐渐加速使检验台的滚筒旋转并观察车速表读数,当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30 km/h或40 km/h时,稳定3s~5s 后读取检验台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的示值。
(5)关闭检验台电机,松开车轮夹紧装置,将被检车推下检验台,预备进入下一检测工位。
(十八)摩托车轴荷及制动性能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滚筒反力式摩托车制动试验台(下简称制动台)配套摩托车轴重试验台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检测过程的控制。
2、技术要求: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台试的前、后轴制动力应符合GB7258-2004要求,见表9。
注: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行车制动系产生最大制动效能的踏板力不应大于400 N,手握力不应大于250 N。
3、检测操作:
(1)接通电源,系统开机。
(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轴荷及制动性能检测时,引车员需保持乘坐姿势。
(3)引车员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将被检摩托车顺着行驶标志线前行使前轮平稳驶入轴重试验台称重平台中间位置,仪表部分显示前轴的轮载质量。
(4)前轴轮重测量完毕之后,再使后轴平稳驶上称重平台,其测量步骤与前轴相同。
(5)将被测摩托车顺着行驶标志前行,使前轮平稳驶入制动台两滚筒之间,置变速器于空档,并使制动踏板处于完全放松状态。
(6)用夹紧器将非测试车轮夹住,即可开始对车轮的制动力进行检测。启动滚筒电机,检测员按制动台仪表或电子灯牌指示进行制动的操作,在显示屏指示在5s~8s内(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取前轮制动力的最大值,制动台仪表或电子灯牌即会显示出制动力的检测数值。
(7)后轴车轮制动力检测的步骤与前轴相同。
(8)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制动力检测标准限值依据GB7258-2004的规定进行评定。
(十九)摩托车轮偏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摩托车轮偏检测仪(下简称轮偏仪)对摩托车前后轮中心平面允许偏差(轮偏)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摩托车轮偏检测标准限值按GB7258-2004的规定执行,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主车前后轮中心平面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3、检测操作:
(1)接通电源,系统开机。
(2)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摩托车推行至轮偏仪,并使前、后轮分别处于相应的前、后夹紧装置的中间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