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新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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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投保合同书范本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投保合同书范本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投保合同书范本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保险公司:XXXXXX被保险人:XXXXXX保险费:XXXXXX保险期限:XXXXXX一、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拥有法定资质的保险公司,以经营人寿保险业务为限。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本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等非故意原因导致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保险责任1. 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等非故意原因导致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的多次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只承担一次给付责任。

3.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非同一原因导致的多次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多次给付责任。

4.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故自杀或自伤导致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不承担给付责任。

但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已满二年后自杀或自伤导致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则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责任。

5.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犯罪行为、非法药物使用等故意行为导致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不承担给付责任。

6.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不承担直接责任,但若健康状况影响被保险人的生命状态,则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责任。

四、免除责任1. 投保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或者投保人、受益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2. 被保险人因自杀或自伤导致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在合同生效后二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但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已满二年后自杀或自伤导致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则按约定承担给付责任。

3. 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犯罪行为、非法药物使用等故意行为导致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合法拥有的人寿保险权益。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予乙方保障。

保险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

2.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五、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由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约定。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保险费用和滞纳金。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乙方在保险期间身故,本合同自然终止;(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发出催缴通知后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乙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给付条件,甲方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七、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甲方应及时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保险金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材料或进行协商解决。

八、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1. 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新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新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新6篇篇1一、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旨在为保险人(甲方)和投保人(乙方)提供关于人寿保险的明确条款和规定。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本合同详细阐述了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重要事项。

二、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投保人姓名及身份证明]三、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涵盖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及特定疾病等风险。

具体保险范围根据险种和保险金额确定。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险种、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用,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在收到乙方事故通知后,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定;(3)根据核定结果,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2)在保险期限内,如有影响保险费率的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3)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保险事故的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事故通知后,将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定。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通知延迟或证明材料不全,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核定事故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乙方需要续保,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所关心的人购买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标的1. 本合同所涉及保险标的是乙方指定的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二、保险期限2.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以及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由乙方按照约定支付。

四、保险责任4.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应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应给付残疾保险金。

(3)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5.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故意或者过失未如实告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如因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6. 在保险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根据保险责任承担情况,退还剩余保险费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7.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4)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情形。

七、争议解决8.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第1篇示例: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缔结1. 本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签订,投保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 保险公司以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费为条件,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健康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金的给付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确诊患有指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有效。

2.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四、保险费的支付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2.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的数额。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2. 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规定支付解约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务习惯进行处理。

以上即是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务必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理性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保险公司也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00字符】第2篇示例:人寿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受益人等保险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5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5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人寿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保险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及其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等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标的甲方为本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为本保险合同之受益人。

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健康。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a. 给付身故保险金;b. 给付残疾保险金;c. 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d. 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e. 给付其他约定保险金。

2. 乙方不承担下列责任:a.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b.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损失;c. 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d. 其他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的最高赔偿限额。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3.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a. 保险期限届满;b. 甲方身故;c. 乙方宣告破产;d. 其他约定终止情况。

七、告知与如实告知1. 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

2. 若甲方故意或过失未如实告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拒绝赔偿。

八、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生命健康。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支付保险费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为止。

四、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应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支付方式:乙方选择________方式支付保险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生效前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或由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身故或残疾,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3)乙方的违法行为。

2. 乙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或伤残,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险金申请及完整证明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3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3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3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一、合同类型1. 甲方(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根据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规定,与乙方(被保险人)签订人寿保险合同。

2. 保险合同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人寿保险、万能型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不同类型。

3. 保险合同中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受益人等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二、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承诺在合同有效期间,对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赔偿金(保险金额)。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伤残等,具体责任以合同条款为准。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根据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有所不同,包括短期保险、长期保险、终身保险等不同期限。

2. 保险期间开始时间为合同生效日,结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或乙方身故日。

四、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金的基准。

2. 保险金额可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但须经保险公司同意。

五、保险费1. 保险费是乙方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以购买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2. 保险费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不同方式,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受益人1. 受益人是指在乙方身故或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受益权的人员。

2. 受益人可指定为个人或机构,也可根据乙方的意愿进行分配。

七、合同终止1. 合同终止可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根据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解除。

2. 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对保险事故进行赔付,但若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以上所述为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的范文,具体条款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合同为准。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建议乙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咨询专业人员,以充分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等相关信息,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篇2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及效力第一条本合同包括保险单、保险承保通知单、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及本保险责任范围等书面文件,构成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均应在投保前由投保人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含义。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对于投保人及保险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建议,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由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

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期间与续保本保险合同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可选择续保,续保条件以保险公司当时的承保政策为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保证或义务;2. 投保人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本合同;3.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事故;4. 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七、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一切情况;2. 投保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3.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标准,避免从事高风险活动;4.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八、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2.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定;3. 保险公司根据核定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之生命健康。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风险,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将根据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具体涵盖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保险费及未了结的保险责任。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因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将自动终止,甲方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乙方的健康状况、从事的职业等。

2.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自觉接受医疗诊断及治疗,避免故意扩大损失。

八、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乙方参与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2)乙方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乙方因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人身伤害。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 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本合同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和附加协议(如有)。

2. 保险合同自投保单签署之日起生效,投保单上载明之事项亦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 本合同的效力仅限于投保单载明的被保险人。

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议。

未经书面协议,不得视为合同的任何变更。

5. 投保单、保险单和附加协议应由本公司保留。

6. 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的一份为原件,由本公司为被保险人事先填写并加盖公章。

7. 本合同适用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提供的信息和声明,一旦确认无误,将成为本公司实施保险的依据。

二、保险责任1.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疾病、伤病等导致的意外伤害、伤残或死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2.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4. 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理赔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证明。

5.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支付符合条件的保险金。

6. 本公司保留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和解释的权利。

三、保险费的支付1. 投保人应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

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理赔责任。

2.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将在投保单中予以详细说明。

3. 若保险费迟于规定日期支付超过一个月,应按每月保险费的5%支付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实际应缴保险费的50%。

四、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向本公司提供有关被保险人的信息,并及时更新。

2. 投保人应保证投保单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陈述,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 投保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本公司的其他规定。

4. 投保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投保单、保险单和附加协议,如遗失需及时补办。

五、被保险人义务1. 被保险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持真实合法的身体和经济状况。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公司被保险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生命。

二、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死亡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生存保险: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交付保险费,在约定的年限内仍生存,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两全保险:集合了死亡和生存两种保险于一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死亡,或生存至约定的年限,保险人均给付相应保险金。

2. 保险人对上述三项保险责任仅承担其中一项,具体以投保人申请的险种为准。

三、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1.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限止。

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2.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开始。

四、保险费和缴费方式1.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选择的险种和保险金额,确定具体的保险费。

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2. 缴费方式: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若选择分期缴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保险费。

若未按时缴纳,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五、保险金申请和给付1. 申请条件: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请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2. 给付方式:根据被保险人申请的险种和具体情况,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给付,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3. 争议处理:若在给付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1. 免除责任: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犯罪活动、非法药物使用、故意自伤、战争病、职业病、传染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精神错乱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7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7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所关注的人投保人寿保险事宜,特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保险保障。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关注的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的规定,双方共同确定保险金额。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及续保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的保险责任。

2. 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及时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方式1. 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的方式: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篇2一、保险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用于约定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以及可能因此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等风险。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保险金额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2. 保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约定保险期限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等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详见本合同条款。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提供与保险申请有关的资料。

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乙方有义务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

4.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有变更地址、职业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合同不得因任何理由解除。

4.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保险期满、保险事故赔偿完毕等。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1. 关于保险责任的详细约定:(1)意外身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疾病身故: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经保险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

2.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后终止;(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六、如实告知与保证事项1.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情况。

2. 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投保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若乙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七、受益人指定与变更乙方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可以变更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

八、理赔事宜1. 乙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乙方申请理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_保险合同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_保险合同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_保险合同5篇篇1一、基本条款1. 合同成立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自投保人(以下简称“您”)与保险人(以下简称“本公司”)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2. 保险责任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人”)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或伤残,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被保人因疾病导致死亡或伤残,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被保人因意外事件或疾病导致住院,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住院津贴。

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达到约定年龄或身故之日止。

4.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本合同成立时与本公司约定。

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5. 保险费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您在本合同成立时向本公司支付。

您可以选择以下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2)分期支付保险费,具体分期方式由您与本公司约定。

6. 犹豫期及退保您在本合同成立后的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犹豫期的具体天数由您与本公司约定。

二、详细条款1. 意外事件的定义及认定程序意外事件是指被保人未预料到的、非故意的、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事件。

认定程序如下:(1)事件发生后,您应及时向本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公司将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确定是否符合意外事件的定义。

(3)如果事件符合意外事件的定义,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疾病及伤残的定义及认定程序疾病是指被保人身体出现器质性病变或生理机能障碍。

伤残是指被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丧失。

认定程序如下:(1)您应及时向本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公司将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人的病情进行检查诊断。

(3)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本公司将确定是否符合疾病或伤残的定义,并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住院津贴的给付条件及标准被保人因意外事件或疾病导致住院,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住院津贴。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与本保险相关的书面约定共同构成。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人本合同的保险对象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未成年人投保需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办理。

三、保险期限与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一经约定不得随意更改。

合同到期前,投保人可选择续保。

四、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死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2. 伤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3. 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关情况。

2.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交通规则,注意自身安全。

4.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起成立,至保险期满日止。

2.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随时申请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保险人按照约定退还剩余保险费。

3.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1)被保险人已经痊愈或已经身故;(2)保险期限届满;(3)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解决争议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目的甲方通过本保险合同的订立,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被保险人与甲方签订本保险合同,就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签署,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 本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赔付条件。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费:人民币______元整,支付方式______。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按期足额缴纳保费,甲方将承担上述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信息。

2. 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保费。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被保险人如变更住址、职业等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费,甲方发出催缴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时间内补齐。

2.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被保险人身故;(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七、争议处理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1.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条款: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经医院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的提前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具体比例详见附加条款。

2. 豁免保费条款: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况,如严重伤残等,乙方可申请豁免剩余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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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新示范文本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新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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