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237--88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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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237--88 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等效于ISO R1662-1971

1规范

1.1本规范拟定了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及保护财产免遭损失的措施。

1.2要达到1.1条的目的,设备应有良好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和管理。

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制冷工厂以及易地安装运行的工厂。

1.4本规范也适用于更改制冷剂的设备。例如:R40改为R12,或R717改为R22。

1.5更换现有设备应由制造厂或技术装备安装单位来完成。

2应用领域

2.1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制冷系统,在该系统中制冷剂在一个封闭的制冷回路里蒸发和冷凝,其中包括热泵和吸收式系统,但不适用于水或空气作为制冷剂的系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如矿井、运输(铁路、公路车辆运输、轮船和飞机)等部门的系统。

2.2只充注少量制冷剂的小型制冷装置和工厂组装机组,例如:家用冰箱、商用冷藏柜、单元式空调器等仅部分条款适用,并在附录A中列出。

3分类

3.1建筑物

制冷系统的安全问题应考虑其设置场所和该场所容纳的人数及所用建筑物的类别。建筑物类别列于表1。

3.1.1一个建筑物包括多种用房类别时,应把不同的用房分开,并用严密的隔墙、地板、天花板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开。否则,应按其中最严格的来要求。

3.1.2在表1所列的建筑物附近安装设备时,应考虑其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3.2冷却系统

按照被冷却的空气或物质的吸热方法对冷却系统分类(见表2),其定义按有关《制冷名词术语》的规定。

3.3制冷剂

3.3.1制冷剂分为三类(见表3)。

表1

3.3.1.1第一类制冷剂:不易燃。可用于直接系统,其总充注量应根据被冷却空间的需要确定,一旦逸入有关空间(除机房外),也不至引起危险。

3.3.1.2第二类制冷剂:有毒。该组中有几种制冷剂都有易燃的。其着火浓度的体积白粉比下限大于3.5%,使用时应适当加以限制。

3.3.1.3第三类制冷剂:易爆炸或易燃,即着火浓度范围的体积百分比下限小于3.5%,通常是无毒的,适合于某些特殊场合。

3.3.2民用建筑物使用直接冷却系统时,应优先采用第一类制冷剂。

各种浓度制冷剂的毒性试验结果列于表4

使用制冷剂的浓度极限值(机房除外)列于表5

3.3.3下列第二类制冷剂中R40、R611、R160、R1130以及第三类制冷剂都是易燃的。当制冷系统的制冷剂充注量对任何房间里安装系统任一部分的室内浓度超过表5的规定值时,其室内不应有产生明火装置或温度高于400℃的热表面。室内所有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除非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其充注量不应超过500kg。

表3

表5

4 制冷机械设备

4.1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

注:本规范中压力均为表压

4.1.1最高工作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系指运行或停止时的最高压力,为其它所有压力的基础。释压装置开始工作时的压力也不应高于该压力。

4.1.1.1最高工作压力取决于设备在运行期间或停止时的最高温度、不凝性气体的含量和融霜方法等。高、低压侧压力和级间压力可有不同的规定。

4.1.1.1.1低压侧压力主要取决于影响这部分系统的最高温度,例如环境温度。

4.1.1.1.2高压侧压力通常取决于在最不利条件下的冷凝温度。它易受系统内存在的一定量不凝性气体和强烈的太阳辐射等的影响。

4.1.1.2级间压力是根据需要在设计时所规定的压力,可等于高压侧或低压侧的压力,或在两者之间。

4.1.2设计压力

用来确定设备结构特性的设计压力,应不低于最高工作压力。

4.1.3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是用来试验制冷系统或系统的任一部分强度的压力。它应高于最高工作压力,但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4.1.3.1工厂的部件试验

每个部件在出厂前应经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在耐压试验后进行)。试压时压力应逐渐增大。

4.1.3.1.1耐压试验一般用液体(水、油)进行,但在做液压耐压试验(以下称液压试验)有困难时,可以做气压耐压试验(以下称气压试验)。试验压力应是:液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5倍。

4.1.3.1.2气密试验应用无危险的气体(例如:空气)进行,应等于设计压力。试验时应避免油和空气的混合物。

对于批量生产的家用封闭式机组,可用较高的气密试验压力。

4.1.3.1.3用气压对每个部件进行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时,都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1.3.2装配或安装后的气密试验

整个系统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气密试验,其压力至少应等于系统中设备里部件的最低设计压力。对于大型制冷系统应按高、低压侧分别进行试压。严禁用氧气和其它易燃、易爆介质试压。

4.1.3.3小型设备的气密试验

2.2条中规定的小型装置试验时,允许以比所用制冷剂的最高工作压力小的压力进行试验。

4.2材料

用于制冷设备的结构和焊接材料应能承受化学应力、机械应力和热应力;应能耐所使用的制冷悸、含有杂质和污染物的制冷剂和油的混合物以及液体载冷剂的腐蚀。

对受压件(包括连接管)应使用经工厂试验过并有证明强度值的材料。在低温下使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冲击强度。

4.2.1金属材料

4.2.1.1优质铸铁和可锻铸铁可用于制冷回路和液体载冷剂回路中的机械部件和管件。

4.2.1.2钢和铸钢、优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可用于制造输送制冷剂的全部部件,也可用于液体载冷剂回路。低温装置使用的钢材应有足够的冲击强度。

4.2.1.3在低温高压和有腐蚀危险的场合,应使用高合金钢和铸钢。用于焊接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冲击强度。

4.2.2有色金属及其合金

4.2.2.1铜和铜合金

4.2.2.1.1铜

与制冷剂接触的铜应是不含氧的或脱氧的。接触制冷剂氨和甲基酸的部件,一般不采用铜和含铜量高的铜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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