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前款所列业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经营规则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同时还应当及时识别和管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特定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

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相符。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的估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

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金融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金融租赁公司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定。

金融租赁行业、产品及盈利模式分析

金融租赁行业、产品及盈利模式分析 一、行业政策及解读 (一)、定义 根据中国银监会最新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第3号),金融租赁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二)、准入门槛 1、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3)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5)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6)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 (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发起人资质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有一名符合规定的前三类发起人(即境内外注册的商业银行、境内注册的制造企业、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发起人共四类: 第一类: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需满足(详见附件1): A、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

B、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C、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 D、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二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需满足: A、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B、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C、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 D、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三类: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需满足: A、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B、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C、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 D、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四类: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需满足: A、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连续2年盈利,承诺5年内不转让、质押所持金融租赁公司的股权; B、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如: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三)业务范围 1、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固定收

租赁公司简介范文5篇

租赁公司简介范文5篇 租赁公司是以出租设备或工具收取租金为业的金融企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以融物的形式起着融资的作用。下面是租赁公司简介范文,欢迎参阅。 租赁公司简介范文1 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租")1986年成立于北京,是我国首批成立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目前是中国先锋金融集团旗下成员。 租赁资产总额近百亿元,培养出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占据了广泛的市场,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模式。 为适应业务的不断发展,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公司将不断地引入国际国内战略投资,增加资本金的投入,以更好更多地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公司已与多家银行、设备制造商、担保公司等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并将一如既往地秉承高效务实的经营和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形式的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迅速地成长和发展。 公司将发挥自身集融资租赁、担保、投资、基金、村镇银行等为一体的集团化多品种业务优势,立足东北,辐射全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充分利用东北振兴的历史机遇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得天独厚的条件,积极致力于电信、电力、能源、节能环保、交通、医疗和装备制造等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联合创业集团作为全国担保行业排名前四的担保公司,是中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收购了中国计算机租赁有限公司(国企)后重新组建了中租公司。定位为全国性,行业领先的租赁公司。目前在全国的分公司已经多达二十余家。 租赁公司简介范文2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20xx年公司荣获"中国融资租赁十佳企业"称号,20xx年被评为"中国融资租赁30年杰出开拓机构",20xx年获得"中国融资租赁创新奖"。公司现为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环球租赁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通用技术集团"),通用技术集团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20xx年,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聚宝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国际知名战略投资机构增资入股环球租赁,公司进入了国际化战略发展的新阶段,正在向海外上市的目标进发。 依托股东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市场竞争力,环球租赁实行专业化经营,重点在医疗、教育、环保等专业设备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以资金为核心,以技术、服务为支撑的个性化、一站式的运作和解决方案,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增值服务和延伸服务,帮助合作伙伴迅速提升市场竞争力。20xx年至今,公司已为遍及全国的近千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数百亿元的资金支持,具有长期的行业经验与领先的市场地位。 环球租赁将以推动中国健康、教育等民生产业发展为己任,牢牢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风险 管理策略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租赁公司盈利的来源主要是承担业务风险的风险溢价。因此,在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帮助客户分担财务风险的同时,必须能够有效管理自身风险,通过积极主动地承担风险、管理风险、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架构和体系,力图使获取给定收益的风险最小化。 金融租赁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风险。对这些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以下三大基本因素实现的:(1)董事会确定总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基本的控制战略;(2)确定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和体系;(3)指定风险管理的一整套政策和程序。由于融资租赁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是最主要风险类型,本文拟从公司的业务实践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策略作一番讨论。 一、主要风险类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租赁业务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要求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内部失控的表现包括,超过风险限额而未经察觉、越权交易、交易或后台部门的欺诈(包括账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等。在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历史上有很多因操作风险管理不当造成的不良资产。

操作风险可以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的账簿和交易记录,基本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风险管理,强有力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交易和收益产生部门),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如采取分离后台和交易职能等。 (三)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租赁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还有政策风险等。 二、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租赁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构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通过专业化的评估、限额审批、监督等实施业务调节和管理。在考察信用风险时,应对风险和收益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对实际和潜在的业务风险与损失进行预测。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 (1)对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可行性调查建立内部指引。 (2)实行项目审批制,符合规定的交易经审批后才能执行。 (3)实行信贷限额制,分层级审批信贷限额。 (4)针对抵押、抵消权、保证金、担保、突发事件风险合约等订立特定的协议条款。 公司应通过制定策略和操作规程以避免信用风险损失,包括确立和检测信用风险暴露限额、在信用危机中取得收缴和保留抵押品或终止交易,对订约另一方和客户不断地进行信用评价,对项目后期实行跟踪管理等。业务部门必须与公司制定的策略和操作规程保持一致,并分析和确定客户的资信状况,制订交易方案。公司授信限额应视该项交易的风险程度和相关客户的资信度确定,超过此限额,须上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集中度风险应视为信用风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型。集中度风险,即金融机构业务对单一收入、产品和市场的依赖风险。收入来源分散化,可以减少公司收入对单一金融

5大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

5大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场,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成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2、境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3、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一)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 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租赁款归集、资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这种模式涉及的

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协助管理的模式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2.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一)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服务的模式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 推荐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这种保理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他租赁形式的保理。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或在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二)租赁公司推荐 客户,银行提供结构化保理服务的模式是指租赁公司向 银行推荐尚未完成资金交付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租赁合同认可,视“未完成租金”为“已完成租金”,进行保理。这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基于租赁公司营销的优质项目而进行的合作。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一般要在对承租人进行主体评级授信基础上,还要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债项评级授信,两个评级授信都符合银行要求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合作。(三)联合营销,杠杆租赁的模式是指银行和租赁公司配合,对于具有综合金融需求的优质客户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差别比较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差别比较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比较核心提示: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金融租赁分析报告 一、世界金融租赁市场 1、世界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是20世纪60年代世界金融创新潮流的产物,60年代,融资租赁业进入主要西方国家并逐步国际化,发展中国家于70年代中期也开始发展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业在世界上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根据《世界租赁年报》资料,在五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的融资量。根据世界租赁年报的统计数据,2003年全球租赁业的总交易额突破了4616亿美元,其中美国的营业额就有2040亿美元;而2008年全球前50位的国家的总租赁交易额就已达到6440亿美元。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2)融资租赁业务额总体上增长速度快,但市场占有率分布不均衡。融资业务额从60年代到90年代,年平均增长30%,增长速度很快,但主要市场在美洲、欧洲和拉丁美洲,其中北美占近一半份额,是世界租赁市场的主体,拉丁美洲租赁是增长最快的地区。亚洲的业务规模超过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等地区融资租赁规模非常小,增幅也不大。融资租赁业务额总体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市场份额分布不均衡,欧洲、北美、亚洲占据了世界租赁市场的主要份额。(3)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占绝对优势。融资租赁于20 世纪5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末扩展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60年代初扩展到北欧发达国家和日本。租赁融资成为新兴资本投资的主要来源。 (4)发展中国家融资租赁业起步晚,占比小,发展速度很快。但同时,发展中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增长势头令人瞩目。发展中国家新签订的租赁市场占有份额增长较快。南美洲和非洲表现尤为突出,其中,巴西、哥伦比亚有强势增长。(5)发达国家拥有一支规模庞大的租赁公司队伍,业务渗透的行业十分广泛在美国,有3000多家租赁公司,在日本有1000多家租赁公司。 (6)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国际化。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发端于国内,随着设备技术和资本的输出,以及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和国外设备技术的需要,促使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国际化。表现为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国门,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竟争。如日本的东方租赁公司已在韩国、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印尼、委内瑞拉、智利、斯里兰卡、中国等国家设立了多家租赁公司。 2、世界租赁公司结构发展趋势

融资租赁行业的准入条件

融资租赁行业的准入条件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分类和准入要求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 按公司类型划分,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 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二)准入要求 1、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金融租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 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2年连续盈利; .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2年连续盈利; .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2年连续盈利; .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信用记录良好; .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目前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须满足以下条件: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值。从实质上讲,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几乎都要留购。在留购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暂时是出租人的。留购的金额一般是象征意义的价格(比如100元)等,通过留购,出租人才能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给承租人。融资租赁一般都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由两个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的购买合同)构成,是一种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购买合同的买方是出租人,但购买决策人是承租人。供货人根据购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货。融资租赁是指: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90%以上的租赁。(注意:这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质不同的地方)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高这个服务)。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其业务特征表现为:(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3)、租赁目的主要是

短期使用设备;(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融资租赁的租金是使用资金的对价,租金由取得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赚取的利差构成。假如使用"等额本金法"计算租金,由于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租金是逐年递减的。经营租赁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对价,与出租人取得设备的资金成本无直接关系。但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足以计提设备折旧和支付营业税,还必须足以支付出租人购置该设备资金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润。在经营租赁中,物件由出租人购买供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购买来供承租人使用,租赁金额和租赁期限不能"饱和"。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收款额限制不得大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的90%(注意!)。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经营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经营租赁的留购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算。

金融租赁业的现状及前景

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现状及前景 1 摘要:金融租赁业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从1952年美国成立第一家 金融租赁公司至今,金融租赁早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据统计,在世界范围 内金融租赁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由于是基于真实资产买卖和使用发生的投融资服务,因 此金融租赁业在经济发展时期可以发挥融资功能,在经济萧条时期又可以发挥促销功能。在此次金融海啸 中,金融租赁业顶住了压力,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而我国的金融租赁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经 营服务仍存在较多不健全,为促进国内租赁业同行的沟通及中国租赁业的发展。本文分为四部分:国内租 赁业的回顾、发展必要性、现状及前景展望。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回顾 融资租赁是在1952年起源于美国加州。当时,经济环境比较恶劣:厂商制造的设备滞销;设备用户缺 乏资金,没有经济实力购买设备;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能对用户提供贷款。当时的市场现状呼唤一种创新 的金融产品来解决设备销售、新的融资渠道、为资金寻找出路等问题。这样,融资租赁应运而生。融资租 赁作为一种引进外资的手段引进到我国。而众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的动机是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 务多样化,这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时代背景有很大关系。 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历史上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概念还比较混乱。从公司名称上来讲,我们有金融租赁、内资融资租赁、外商租赁和经营租赁。 实际上,从法律合同来看,我国只存在两种租赁方式——租赁和融资租赁,不存在金融租赁,也不存在经 营租赁。从企业会计准则来说,也是规定了两种,一种是融资租赁方式,一种是经营租赁方式。从营业税 的税目来说有两个,一个是租赁,一个是融资租赁。 但是我国实际存在着的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实际就在于 其股权结构不同、监管部门不同、审批渠道不同。他们的相同点是遵守同样的交易规则,遵守同样的会计 准则,按同样的方式纳税。不同点是审批部门不同,企业性质不同。因此,单从融资租赁的市场地位来讲, 这三大类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区别。 其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一直充满着发展机遇。2004年全国人大启动融资租赁法的立法工作,大大促 进了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2007年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出台,金融租赁公司回归融资租赁本 业。特别是2008年,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全面恢复活力的一年。法律法规基本健全,交易环境充分改善, 认知程度普遍提高,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开始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在国家实行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各地 投融资环境充分改善的形势下,国内的金融机构及制造厂商大量进入融资租赁行业,行业迅猛发展,规模 也在迅速扩大。融资租赁业作为一个独立行业已逐步形成。从融资租赁公司推出的各种产品和服务来看已 基本和国际接轨。二、我国发展金融租赁业的必要性 (一)金融租赁业是促进产融结合的有效机制

金融租赁公司统计指标

金融租赁公司信息统计数据ROE/ROA的计算是否需要年化(2010-07-15 10:11:20) 转载 标签: 杂谈 答:不需年化。具体金融租赁业务信息指标说明如下: 1.总资产、总负债、营业(净)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业务及管理费均按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商业银行报表格式填列。其中营业收入为租赁业务产生的租息、手续费及名义货价等各项收入 的总和,营业净收入为各项收入扣减利息支出及手续费佣金支出后的净额(下同);营业(净)收 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业务及管理费按截至本期末的累计数据填列;租赁资产余额按租赁项目 的应收本金余额填列。 2.租赁投放金额 截至本期末,本年已投放租赁项目的资金总额。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

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 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总资产净回报率(ROA)=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 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5.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净收入×100% 营业净收入为扣减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6.租金回收率=本期实际收到计划内租金÷本期计划应收租金 7.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资产总额 8.拨备覆盖率=(期末拨备余额+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良资产余额×100% 9.不良资产率=(次级类资产+可疑类资产+损失类资产)÷资产总额×100%

融资租赁现状及发展建议

融资租赁现状及发展建议 被誉为朝阳产业的租赁业,近年来倍受世人瞩目。根据《世界租赁年报》(1996年)资料,在5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1995年“贷款”业务额为5590亿美元,“融资租赁”业务额为3450亿美元(其他“欧洲债券”2480亿美元,“欧洲商业债券550亿美元”,“中期票据”460亿美元)。至l997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已达到4280亿美元。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80年代,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已取得了一定的规模,并对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一、融资租赁业的沿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有工业部门大批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也产生了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耗资巨大的新兴工业部门,使得这些国家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设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新技术运用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上述两难困境。 1952年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截止2000年,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1987年是1038亿美元,2000年达到5000亿美元,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来看,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为8%,发达国家平均的市场渗透率在15~30%;从融资租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超过30%。现代融资租赁在从无到有的80年历史中,取得突飞猛进发展。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形成 在改革开放之初,荣毅仁先生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在我国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1981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组建了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实践,目前,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已有四十二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十五家,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生产厂家和流通领域成立的租赁公司要求开展融资租赁,进行设备和产品促销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在我国初步形成。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1998年底,合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达70亿美元,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人民币。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众多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步发展成上市公司。 合资租赁公司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成功地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组织银团贷款采取转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几亿美元,支持了邮电通信业进行技术改造。浙江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最近该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相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这些都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探索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问题和困难。如: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太差;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

5大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

5大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2017年07月08日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 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 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 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 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 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场,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 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成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2、境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3、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 ,或在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 O (一)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 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 ,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 租赁款归集、资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 ,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 。这种模式涉及的 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 (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协助管理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 ,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 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 ,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 。这种模 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2. 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一)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服务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 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 。这种保理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 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他租赁形式的保理 。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 ,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租后管理 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赁是指本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四条租赁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本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的要年检合格;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异同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异同?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Financial Lease”的翻译。只不过在中国,因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性,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才产生了差异。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行业监管,区别还是很大的。信本咨询总结了以下几点“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异同. 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 1、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 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出卖人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人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2、业务操作原理是一样的 企业要依法经营,在操作上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没有离开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 3、会计的定义是一样的 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因此也不会有区别。 4、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 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税法的依据来自法律,法律没有不同,税收的征收政策也没有什么不同。不管是“金融”还是“融资”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 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1、监管部门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做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虽然有类似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一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金比例(瞬间除外)一定小于1:10。尤其是资信不足的租赁公司,这个比例更低,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而这一切都是由放款单位根据借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 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只不过外界再也不要把次融资租赁等同于此金融租赁,不要以为报道融资租赁的消息等同于报道金融租

金融租赁行业存在五大问题

新浪财经讯 中国银行(3.28,0.00,0.00%)业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 5月25日(周三)在天津宾馆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图为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 以下为演讲实录: 陈宗胜:各位尊敬的来宾,首先我在这里还是再次代表天津市政府对我们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表示热烈的祝贺!按照大会主席的安排我讲三个小题目,一个是租赁业发展的简况,包括天津的发展情况,第二是目前租赁业存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三讲一下天津下一步在租赁方面进行的创新。 大家知道在国际上第一家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是1952年诞生于美国,从此掀开了现代租赁业的历史,占据了世界融资租赁前50位近一半都在发达国家,其融资租赁的规模占全球融资规模市场近90%的份额,是一个垄断的地位。经过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业务,美国、日本德国稳居前三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交易总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就是大家说的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5%-30%之间,对GDP 的增长高达30%,这是国外的发展情况。 在我国大家都熟悉,融资租赁是顺应改革政策发展的产物,1980年中国民航跨国租赁第一架飞机是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事件,1981年第一家租赁公司的创立,标志着我国租赁公司的诞生,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中国租赁业一枝独秀,“十一五”时期,截止到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约182家,比上年增加了65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了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9%,2010年投资净额超过了两千亿,我们正快速发展加入国际大潮。 刚才丛总做了一个非常全面的报告,我觉得这个报告具有开创性,具有奠基性,我们正商量要编写一系列的丛书,全面的介绍、研究中国的租赁业,在天津,这几年也跟全国一样,我们天津也在租赁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大概是这么几个方面。第一是政策方面,努力营造发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一般来讲,在会计准则中凡不属于融资租赁的租赁都属于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相比,经营租赁有着诸多的不同之处。可以把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主要差别归纳如下: 1.对权利的最终要求不同。 经营租赁的最大特点在于承租人租赁资产的目的仅限于使用资产,在租赁期满后一般将资产如数归还给出租人,而不考虑最终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不但考虑在租赁期间内使用出租人的资产,而且意在于租赁期届满时获得资产的所有权。通常,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契约中规定的优先购买选择权,支付一笔为数不多的转让费,即可获得其所租赁的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讲,融资租赁实际上是一种融资行为。 2.在租约的可否撤销条款上不同。 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便撤销租赁契约。 而融资租赁的契约通常是不可撤销的。 3.租赁期长短不同。 由于经营租赁的目的主要是取得资产的使用权而并非最终获得资产,所以租赁期间较短,通常远远短于资产的有效经济寿命。 而融资租赁的期限则较长,有时甚至长于资产的有效经济寿命。 4.租金总额是否接近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由于租赁期间较短,经营租赁的租金总额往往只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一小部分,而且经营租赁租金属于一种非全额清偿,即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而融资租赁类似于购买,因此其租金总额一般接近于甚至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平市价。 5.履约成本的承担者不同。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资产有关的税金、保险费和修理费等一般不是由承租人承担,尽管在确定租金时,出租人可能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把上述费用转嫁给承租人。 对于融资租赁来说,这些费用通常都是由承租人承担的。 6. 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

金融租赁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模式研究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模式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场,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成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1、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租赁款归集、资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

2、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协助管理的模式。是指租赁公司与 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二)境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1、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服务的模式。是指租赁公 司向银行推荐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这种保理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他租赁形式的保理。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或在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 2、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结构化保理服务的模式。是指 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尚未完成资金交付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租赁合同认可,视“未完成租金”为“已完成租金”,进行保理。这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基于租赁公司营销的优质项目而进行的合作。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一般要在对承租人进行主体评级授信基础上,还要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债项评级授信,两个评级授信都符合银行要求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合作。 3、联合营销,杠杆租赁的模式。是指银行和租赁公司配合,对 于具有综合金融需求的优质客户或大项目釆取杠杆租赁的模式。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由牵头的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拟购买租赁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