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各社保中心实行开户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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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北京各社保中心实行开户新流程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登记(四险部分)

1、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7)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8)U盘一个(1M空余空间以上)。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

登记(医疗部分)

1、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并将信息进行报盘。如果增员人员为新参统则需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两张,外埠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5)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医疗与四险《增员表》(加盖公章) 并将信息进行报盘。(6)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

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通过“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下载。

二、办理单位转入

单位转入需要将四险和医疗一起转入,以下分开说各需要携带的流程。

转入(四险部分)

1、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2、办理时间:

如果单位有退休人员则为每月1日至19日;

如果单位无退休人员则为每个正常工作日。

3、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

转入(医保部分)

1、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

(4)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5)转出区社保中心开具的基本医疗关系跨区转移证明(基本医疗关系转移介绍信)。

2、办理时间:每月20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

三、办理参保单位转出

四险部分

1、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时间:如果单位有退休人员则为每月5日至19日;

如果单位无退休人员则为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申请转出的,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填报《撤户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和材料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社保中心查询无欠费后,社保中心予以办理办理转出手续。

医疗部分

1、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但由于系统操作要求,我中心只能与20日-25日才能从系统中进行转出操作。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填报《撤户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和材料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社保中心查询无欠费后,社保中心予以办理转出手续。

四、办理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1、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提供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

(3)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的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非企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行政批复原件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7)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授权书》复印件。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携带所填报表于办理时间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

五、办理参保单位注销(撤户)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况时需办理单位注销手续。当单位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为正常缴费,并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单位在办理注销前必须确保支付金额已全额到帐。

四险部分

撤户的单位需先将本单位参保人员全部减员再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1、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提供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填报《撤户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和材料于办理时间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社保中心查询无欠费后,社保中心予以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医疗部分

撤户的单位需先将本单位参保人员全部减员再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1、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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