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
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
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包容和平等的呼声,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开始关注残疾人的需求,特别是在通行方面。
公共场所的残疾人通道设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到残疾人在使用这些场所时的便利性和安全。
首先,残疾人通道应该易于辨识和使用。
通道的入口处应该醒目地标识出来,方便残疾人找到并使用。
标识可以采用明亮的颜色和大字体,以提升可辨识度。
此外,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受到障碍物的阻挡。
通道的宽度也应该足够宽敞,以容纳残疾人使用辅助设备,如轮椅或拐杖。
其次,残疾人通道应该平坦、无障碍。
通道的地面应该平整,没有明显的高低差,以方便轮椅等辅助设备的使用。
此外,通道上不应该有令残疾人绊倒或滑倒的材料,如凹凸不平的砖石、光滑的瓷砖等。
如果通道上有楼梯,应提供专门的坡道或电梯供残疾人使用。
再次,残疾人通道应该考虑到各类残疾人的需求。
不同的残疾人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和限制,因此通道设计应该尽量考虑到多种情况。
例如,对于视力障碍的人士,通道的标识可以采用凸起的文字和提示,以方便他们查看和辨识。
对于听力障碍的人士,通道的标识还可以提供声音提示,帮助他们更好地找到通道入口。
此外,公共场所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改善残疾人通道的设计。
例如,可以在通道入口处设置无线电频率识别系统(RFID),当残疾人接近通道时,系统可以自动识别他们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辅助设备或服务。
另外,也可以利用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提供导航和定位服务,帮助残疾人更轻松地找到通道入口。
最后,残疾人通道应该得到充分的宣传和推广。
公共场所应该积极宣传残疾人通道的存在和使用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尊重残疾人的权益。
同时,公众也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和建议公共场所对残疾人通道的设计和使用进行改进和优化。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的设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只有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和限制,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包容和平等的社会。
无障碍的设计不仅仅对残疾人有益,也会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残卫设计规范
残卫设计规范残卫设计规范是指对残卫设施的设计进行标准化的规范,以提供有限功能人群的便利和安全。
下面是一个1000字的残卫设计规范:一、总则1. 残卫设计规范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各类场所。
2. 遵循“便利、安全、人性化”的原则,充分考虑到不同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和特点。
二、入口设计规范1. 入口应设有无障碍斜坡,并标有明显的残卫标识。
2. 入口门应宽敞,方便轮椅通过,门槛应尽量降低。
3. 入口门应设有自动开关装置,方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进出。
三、通道和过道设计规范1. 通道和过道宽度应符合国际标准,以便轮椅的通过。
2. 室内通道和过道的地面应平整,无障碍。
3. 通道和过道的墙壁应有光线反射的标识,方便视力受损人士辨识。
四、电梯设计规范1. 建筑物内应配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电梯,并设有明显的残卫标识。
2. 电梯内部应有明确的按钮标识,并配备语音提示系统。
3. 电梯内部应有扶手、抓杆等,以提供额外的支持。
五、卫生间设计规范1. 公共卫生间应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并标有明显的残卫标识。
2. 无障碍卫生间内部设施应齐全,符合残疾人的需求,如扶手、坐便器调节高度等。
3. 无障碍卫生间应设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在紧急情况下联系到工作人员。
六、出入口设计规范1. 出入口应设有明显的残卫标识,并配备易于使用的门禁系统。
2. 出入口应设有无障碍通道,便于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工具的通过。
七、紧急疏散设计规范1. 建筑物应设有符合标准的紧急疏散设施,包括适用于残疾人的疏散通道和设备。
2. 疏散通道应宽敞,无障碍,方便轮椅等辅助工具的通过。
3. 紧急疏散设备应易于操作和使用,并配备相关应急救援标识。
八、视觉和听觉辅助设计规范1. 建筑物内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识,包括方向指示、紧急出口指示等。
2. 残疾人的视觉和听觉辅助设备应易于接触和使用,并配备相关操作指南。
3. 建筑物内部应控制噪音,提供舒适的视听环境。
中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标准
中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标准
1. 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建设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无障碍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设计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设计标准》(GB 50352-2005)规定了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该标准,公共建筑应提供无障碍入口、通道、卫生间、电梯、楼梯、出入口等设施。
3. 无障碍入口: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入口,包括无阶梯坡道或无障碍升降设施。
坡道的斜度应符合规定,且应设有扶手、防滑设施等。
4. 无障碍通道:公共场所内的通道应宽敞平坦,不得设置障碍物。
地面应平整,避免起伏、坑洼、滑坡等。
5. 无障碍卫生间: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卫生间,并标明无障碍符号。
无障碍卫生间应具备足够的空间,设有扶手、坐便器、无障碍洗手台等设施。
6. 无障碍电梯:公共建筑中的电梯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包括标有盲文按键、视觉提示、声音提示等。
7. 楼梯设计:公共建筑的楼梯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形状等应符合相关标准,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8. 出入口设计: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如坡道、无障碍电梯等。
出入口的门应设置宽敞,便于轮椅等辅助工具通过。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共场所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士(如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无障碍的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随时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您在需要相关信息时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打造残疾人友好的公共场所
缺乏宣传和教育
社会上仍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排斥 现象,导致残疾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不 公平对待。
社会缺乏对残疾人权益的宣传和教育 ,导致公众对残疾人友好的公共场所 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缺乏理解和尊重
公众可能对残疾人的需求和权益缺乏 了解和尊重,导致残疾人在公共场所 感到被忽视或排斥。
03
打造残疾人友好的公 共场所的策略和措施
医疗设施
医院提供无障碍通道、电梯和病房,以包括课程调整、辅助 器具等。
提高社会认知和接纳的成功案例
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残障人士的权利 和需求,提高社会认知。
残障人士活动
组织残障人士参与社会活动,展示他们的才能和 贡献,促进社会接纳。
提供便利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有助于提高 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增强他 们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降低社会负担
引领国际良好实践
通过创造无障碍环境,降低残疾人家庭和 社会的照护成本,减轻社会负担,提高整 体社会的生产力和幸福感。
推动残疾人友好公共场所的建设,符合国 际人权标准和良好实践,有助于提升我国 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和声誉。
提高无障碍意识
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和困难,尊重他们的权利,共同营造无障碍的 社会环境。
主动提供帮助
在公共场所遇到残疾人需要帮助时,主动伸出援手,给予关爱和支 持。
监督和反馈
关注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 反馈,促进改进和完善。
THANK YOU
设施和服务问题
缺乏专用设施
公共场所可能没有为残疾 人提供专用的设施,如轮 椅升降机、残疾人洗手间 等。
服务水平不足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可能 缺乏对残疾人需求的理解 和服务意识,导致服务质 量不高。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方便残疾人使用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第1章总则第2章城市道路设计2.1 一般规定2.2 非机动车车行道2.3 人行道2.4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2.5 音响交通信号地设置第3章建筑物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出入口3.3 坡道3.4 走道3.5 门3.6 楼梯和台阶3.7 电梯3.8 扶手3.9 地面3.10 旅馆客房及宿舍3.11 厕所及浴室3.12 轮椅席3.13 停车车位第4章国际通用标志附录一基础参数附录二轮椅移动面积参数附录三乘轮椅者对各种设施地使用尺度参数附录四停步块材和导向块材图案尺寸附录五肢体残疾与视力残疾分级标准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特制订本设计规范.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地需要制订.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地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地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第1.0.4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地道路和建筑物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地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第2章城市道路设计2.1 一般规定第2.1.1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地城市道路设施地设计内容应符合表2.1.1地规定.城市道路设施设计内容表2.1.1第2.1.2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地城市道路设施系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出行工具,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地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合附录一地规定.2.2 非机动车车行道第2.2.1条非机动车行驶地道路、桥梁和立体交叉地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2.2.1-1地规定;二、纵坡长度应小于表2.2.1-2地规定.最大坡度表2.2.1-1第2.2.2条非机动车车行道地宽度不得小于2.50m.纵坡坡长限制表2.2.1-2第2.3.1条人行道地通行纵坡应符合表2.2.0-1和2.2.1-2地规定.宽度不得小于2.50m.第2.3.2条人行道应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地类型、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三面坡型式缘石坡道适用无设施带或绿化带处地人行道.正面坡中地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正面坡地坡度不得大于1:12;两侧面坡地坡度不得大于1:12;正面坡地宽度不得小于1.20m.二、单面坡型式缘石坡道人行道与缘石间有绿化带或设施带时,可设单面坡缘石坡道.缘石应有半径不小于0.50m地转角;正面坡中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坡面坡度不得大于1:12;坡面宽度不得小于1.20m;人行道地宽度不得小于2m.三、在人行道纵向并与其等宽地全宽式缘石坡道一般用于街坊路口和庭院路出口地两侧人行道.坡面中地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坡面坡度不得大于1:20.第2.3.3条缘石坡道地表面材料宜平整、粗糙;冰冻地区应考虑防滑.第2.3.4条缘石坡道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道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街坊路口、以及被缘石隔断地人行道均应设缘石坡道;二、重要公共建筑及残疾人使用频繁地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应设缘石坡道;三、不设人行道栏杆地商业街,同侧人行道地缘石坡道间距不得超过100m.第2.3.5条缘石坡道宜位于路口或人行横道线内地相对位置上.街坊路口处地缘石坡道可设在缘石转角处.第2.3.6条人行横道内地分隔带应当断开.道路安全岛内不应设高出地面地平台.第2.3.7条商业街和重要公共设施附近地人行道应设为视力残疾人引路地触感块材.触感块材分为带凸条形指示行进方向地导向块材和带圆点形指示前方障碍地停步块材.块材表面宜为深黄色;第2.3.8条触感块材地位置一、人行道铺装到建筑物时,应在其中部行进方向连续设置导向块材.路口缘石前铺装停步块材.铺装宽度不得小于0.60m;二、人行横道处地触感块材距缘石0.30m或隔一块人行道砖铺装停步块材.导向块材与停步块材成垂直向铺装.铺装宽度不得小于0.60m,如图2.3.8-2;三、在公共汽车停车站,距缘石0.30m或隔一块人行道方砖铺装导向块材.临时站牌设停步块材.停步块材与导向块材成垂直向铺装.铺装宽度不得小于0.60m.第2.3.9条人行道里侧地缘石,在绿化带处高出人行道至少0.10m.绿化带地断口处用导向块材连接.第2.3.10条人行道内障碍物地限制一、人行道中地地下管线井盖必须与地面接平,不得用篦式井盖;二、侵入人行道空间地悬挂物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20m;三、在人行横道与缘石坡道处不得设雨水口;四、人行道内需要保留地古木、遗迹或临时凹陷、凸起障碍物,应采取防护措施.2.4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第2.4.1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地梯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踏步高度不得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30m;二、每个梯段地踏步不应超过18级;三、梯道段之间应设宽度不小于1.50m地平台,楼道段改变方向时,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道净宽.第2.4.2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地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坡度不得大于1:12;有特殊困难时不宜大于1:10;二、坡道每升高1.80m或转弯处,应设长度不小于2m地平台;第2.4.3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地走道、坡道及梯道地净高均不得低于2.20m.第2.4.4条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地梯道和坡道两侧应在栏杆或墙壁上安装扶手.梯道设高扶手,坡道设高低扶手.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三章.第2.4.5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地梯道两端,应在距踏步0.30m块步道方砖长度处设置停步块材,铺装宽度不小于0.60m.中间平台应在两端部各铺一条停步块材,其位置距平台端0.30m,铺装宽度不小于0.30m.第2.4.6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地梯道踏步或坡道表面应采取防滑措施.第2.4.7条人行天桥地梯道和坡道下部净高小于2.20m地范围,应采取防护措施.2.5 音响交通信号地设置第2.5.1条在城市人行交通繁忙地路口和主要商业街,应设音响交通信号.第2.5.2条残疾人通过街道所需地绿灯时间,按残疾人步行速度0.50m/s计算.第3章建筑物设计3.1 一般规定第3.1.1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地建筑物设计内容应符合表3.1.1地规定.建筑物设计内容表3.1.1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指各类建筑为公众设地通路、坡道、入口、楼梯、电梯、座席、电话、饮水、售品、厕所、浴室等设施.具体设施内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第3.1.2条城市广场、公园、游览地等室外公共设施,应参照本章有关规定设计.第3.1.3条有一定数量残疾人使用地学习、工作场所,可参照本规范采取相应设施以满足基本要求.第3.1.4条专供残疾人使用地各类建筑,均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3.1.5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地建筑物主要考虑乘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地不同要求,其通行及有关设施地基本空间尺度参数,应符合附录一至四地规定.3.2 出入口第3.2.1条供残疾人使用地出入口,应设在通行方便和安全地地段.室内设有电梯时,该出入口宜靠近候梯厅.第3.2.2条出入口地室内外地面宜相平.如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第3.2.3条出入口地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平坦地轮椅回转面积.第3.2.4条出入口设有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小于1.20m地轮椅通行净距.3.3 坡道第3.3.1条供残疾人使用地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地宽度不应小于0.90m.第3.3.2条每段坡道地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地规定.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表3.3.2注:加0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地改建、扩建地建筑物.第3.3.3条每段坡道地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地深度不应小于1.20m.第3.3.4条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地深度不应小于1.50m.第3.3.5条在坡道地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地轮椅缓冲地带.第3.3.6条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地扶手应保持连贯.第3.3.7条坡道起点及终点处地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第3.3.8条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地安全挡台.3.4 走道第3.4.1条通过一辆轮椅地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20m.通过一辆轮椅和一个行人对行地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通过两辆轮椅地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80m,如图3.4.1.第3.4.2条走道尽端供轮椅通行地空间,因门开启地方式不同,走道净宽不应小于图3.4.2所示尺寸.第3.4.3条主要供残疾人使用地走道一、走道两侧地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二、走道转弯处地阳角,宜为圆弧墙面或切角墙面;三、走道两侧墙面地下部,应设高0.35m地护墙板;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3.5 门第3.5.1条供残疾人通行地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第3.5.2条门扇开启地净宽不得小于0.80m.第3.5.3条门扇及五金等配件应考虑便于残疾人开关.3.6 楼梯和台阶第3.6.1条供拄杖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地楼梯一、不宜采用弧形楼梯;二、梯段地净宽不宜小于1.20m;三、不宜采用无踢面地踏步和突缘为直角形地踏步;四、踏步面地两侧或一侧凌空为明步时,应防止拐杖滑出;五、梯段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六、楼梯起点及终点处地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第3.6.2条供拄杖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地台阶一、台阶超过三级时,在台阶两侧应设扶手;二、台阶和扶手作法应符合第3.6.1条有关规定.3.7 电梯第3.7.1条电梯候梯厅地面积不应小于1.50×1.50m.第3.7.2条电梯门开启后地净宽不得小于0.80m.第3.7.3条电梯轿厢面积不得小于1.40×1.10m.第3.7.4条肢体残疾及视力残疾者自行操作地电梯,应采用残疾人使用地标准电梯.3.8 扶手第3.8.1条扶手应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重量.扶手地形状要易于抓握.第3.8.2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图3.8.2地规定.第3.8.3条坡道、走道、楼梯为残疾人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为0.90m,下层扶手高度为0.65m.3.9 地面第3.9.1条室内外通路及坡道地地面应平整,地面宜选用不滑及不易松动地表面材料.第3.9.2条入口处擦鞋垫地厚度和卫生间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得大于20mm.第3.9.3条室外通路及入口处地雨水铁算子地孔洞不得大于20×20mm.第3.9.4条供视力残疾者使用地出入口、踏步地起止点和电梯门前,宜铺设有触感提示地地面块材.见附录四.3.11 厕所及浴室第3.11.1条一、公共厕所应设残疾人厕位,厕所内应留有1.50×1.50m轮椅回转面积;一、公共厕所应设残疾人厕位,厕所内应留有1.50×1.50m轮椅回转面积;二、该厕位应安装坐式大便器,与其它部分之间宜采用活动帘子或隔间加以分隔;三、隔间地门向外开时,隔间内地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四、男厕所应设残疾人小便器;五、在大便器、小便器临近地墙壁上,应安装能承受身体重量地安全抓杆,如图3.11.1-5A和图3.11.1-5B.抓杆直径为30mm至40mm.第3.11.2条残疾人男女兼用独立式厕所一、男女兼用式厕所应设洗手盆及安全抓杆;二、男女兼用式厕所门向外开时,厕所内地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三、该厕所门向内开时,厕所内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轮椅回转面积.第3.11.3条公共浴室一、公共浴室应在出入方便地位置设残疾人浴位,在靠近浴位处应留有轮椅回转面积;二、残疾人地浴位与其它部分之间应采用活动帘子或隔断间加以分隔;三、隔断间地门向外开时,隔断间内地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四、在浴盆地一端,宜设宽0.30M地洗浴坐台.在淋浴室喷头地下方,应设可移动或墙挂折叠式地安全坐椅;五、淋浴宜采用冷热水混合器;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地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第3.11.4条客房卫生间地门向外开时,卫生间内地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在大便器及浴盆、淋浴器临近地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3.12 轮椅席第3.12.1条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等建筑地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散地出入口附近.第3.12.2条影剧院可按每400个观众席设一个轮椅席.会堂、报告厅、体育场馆地轮椅席,可根据需要设置.第3.12.3条轮椅席位深为1.10m,宽为0.80m.第3.12.4条轮椅席位置地地面应平坦无倾斜坡度,如周围地面有高差时,宜设高0.85m地栏杆或栏板.3.13 停车车位第3.13.1条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车位,应布置在停车场(楼)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第3.13.2条残疾人停放车位地一侧,与相邻车位之间,应留有轮椅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1.50m.如设两个残疾人停车车位,则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第3.13.3条残疾人停车地车位,应有明显指示标志.第4章国际通用标志第4.0.1条符合本规定地道路、桥梁及公共建筑物应在显著位置上安装国际通用标志牌,其图案式样如图4.0.1及4.0.2所示.第4.0.2条标志牌尺寸为0.10m至0.45m地正方形,白色轮椅图案黑色衬底或相反,轮椅面向右侧.加文字或方向说明时,其颜色应与衬底形成鲜明对比.所示方向为左行时,轮椅面向左侧.第4.0.3条标志牌用于指示方向,提供如下信息一、指示建筑物出入口及安全出口;二、指示建筑物内、外通路;三、指示专用空间位置;四、指示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附录一基础参数手动四轮轮椅及杖类手动四轮轮椅及杖类空间尺寸附表1.1附录五肢体残疾与视力残疾分级标准一、肢体残疾者地整体功能评价从一个残疾者地整体看,在未加康复措施地情况下,以实现日常生活活动(ActivtiesofDailyLiving,简称ADL)地不同能力来评价.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能实现一项算一分;实现有困难地算0.5分;不能实现地算0分.据此划分四个等级,列表如下:二、肢体残疾地分级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疾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地等级.(一)一级肢体残疾: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二)二级肢体残疾: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三级肢体残疾: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四)四级肢体残疾:1.单小腿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脊椎侧凸大于45°.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cm.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注: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一)保留拇指和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二)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地前半部者.(三)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cm者.(四)小于70°地驼背或小于45°地脊椎侧凸.三、视力残疾地分级(一)盲一级盲:好眼地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二级盲:好眼地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二)低视力一级低视力:好眼地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好眼地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列表如下:。
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
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在我们的社会中,公共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包括商场、医院、学校、公园等等。
然而,对于残疾人来说,这些公共场所可能充满了挑战和障碍。
为了让残疾人能够平等、自由地参与社会生活,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的设计至关重要。
残疾人通道的设计不仅仅是一种人道主义关怀,更是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这意味着,设计合理的残疾人通道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责任。
首先,我们来谈谈残疾人通道的宽度要求。
通道的宽度应该足够宽敞,以方便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通行。
一般来说,轮椅通行的最小宽度为 90 厘米,如果需要两个人并排推行轮椅,那么宽度至少要达到 150 厘米。
此外,通道的转弯半径也不能过小,否则轮椅在转弯时会受到限制。
在实际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轮椅的尺寸和操作空间,确保残疾人能够安全、顺畅地通过。
地面的材质和坡度也是设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地面应该平整、防滑,避免出现高低不平或者容易滑倒的情况。
对于有坡度的通道,坡度不能过大,一般要求在 1:12 以下。
如果坡度较陡,还需要设置休息平台,让残疾人能够在行进过程中适当休息。
同时,通道的地面不能有任何障碍物,如电线、管道等,以免影响通行。
扶手的设置对于残疾人通道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扶手的高度应该适合轮椅使用者和站立行走的残疾人抓握,一般在 80 厘米到 90 厘米之间。
扶手要坚固、连续,并且表面要光滑,没有尖锐的边角。
在楼梯和斜坡处,扶手的设置尤为重要,它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支撑和平衡,增加他们行走的安全性。
出入口的设计同样需要精心考虑。
出入口的门应该足够宽,能够让轮椅轻松通过。
如果是自动门,感应装置要灵敏,避免残疾人在门口等待时间过长。
门口的地面应该与通道保持平齐,没有高差,防止轮椅颠簸。
另外,在出入口处还应该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让残疾人能够快速找到通道的位置。
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
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无障碍设计是一种为了让残疾人和老年人也能够享受公共场所和建筑物所提供的服务和便利的设计理念。
无障碍设计旨在降低或消除环境中的物理和感官障碍,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进入和使用建筑物、设施和服务。
以下是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1.建筑物和设施的无障碍入口和通道:建筑物和设施应提供无障碍入口和通道,能够让轮椅用户、视觉障碍者和行动不便的人轻松进出。
无障碍通道应足够宽敞,没有障碍物,并设有坡道、扶手、人行道斜坡等设施。
2.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应设有无障碍停车位,以方便残疾人驾驶员停车。
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建筑入口,并设有足够的空间供轮椅用户开门和转动。
3.无障碍洗手间:建筑物应设有无障碍洗手间,以满足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的需要。
无障碍洗手间应宽敞,设有扶手和足够的腿部空间,以容纳轮椅用户。
4.无障碍信号和指示牌:无障碍信号和指示牌应使用大号字体、高对比度、易于辨识的颜色和图案,以便视觉障碍者能够轻松阅读。
指示牌应设置在易于发现和理解的位置,以帮助人们找到出口、洗手间和其他目的地。
5.触觉和听觉辅助设备: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应提供触觉和听觉辅助设备,以满足盲人、低视力人士和听力障碍者的需要。
这些设备可以包括盲文标识、震动提示、无障碍电梯按钮和音频指南等。
6.扶手和坡道:在楼梯和坡道上应设有扶手,以帮助行动不便的人上下楼梯和坡道。
扶手应设置在合适的高度,方便用户抓住。
坡道应设有合适的坡度,以方便轮椅用户上下。
7.无障碍座椅: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应提供无障碍座椅,以供行动不便的人休息使用。
这些座椅应稳固、宽敞,并配备扶手和足部支撑。
8.紧急疏散设计:建筑物应具备紧急疏散设施和计划,以确保残疾人在紧急情况下也能安全疏散。
这可能包括无障碍出口、紧急疏散电梯和紧急广播系统。
9.无障碍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不仅局限于建筑物内部,还包括户外的交通设施和道路。
无障碍交通设施可能包括无障碍人行道、信号灯和盲道等。
无障碍通道标准
无障碍通道标准无障碍通道是指为了方便行动不便人士,如残疾人、老年人等,顺利出行而设置的通道。
无障碍通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社会的包容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维护管理三个方面,介绍无障碍通道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无障碍通道的设计要求至关重要。
设计时需要考虑到不同行动不便人士的需求,比如轮椅使用者、盲人、听力障碍者等。
通道的宽度应该能够容纳轮椅的转弯半径,地面要平坦无障碍,避免出现台阶和坡度过大的情况。
此外,需要设置无障碍通道的标识和导向标志,以便行动不便人士能够顺利找到通道。
其次,施工标准也是确保无障碍通道质量的关键。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通道的平整度和无障碍性。
对于地面材料的选择,需要考虑其防滑性和耐磨性,以确保行动不便人士的安全和舒适。
此外,施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通道的坡度和扶手的设置,以便行动不便人士能够轻松通过。
最后,维护管理是保障无障碍通道持续有效的重要环节。
定期对无障碍通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和老化的地面材料,确保通道的平整度和无障碍性。
同时,对通道的标识和导向标志也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以确保其清晰可见。
另外,需要加强对无障碍通道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通道被占用或损坏,确保其能够为行动不便人士提供便利。
总之,无障碍通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社会对于行动不便人士的尊重和关爱的体现。
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维护管理是确保无障碍通道质量的关键,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无障碍通道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行动不便人士创造一个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出行环境。
环境设计中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
环境设计中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无障碍通行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在日常生活中的出行需求而设计的一种无障碍设计规范。
环境设计中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在公共场所、建筑物、交通设施等方面进行考虑和设置。
本文将探讨环境设计中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以及在实际设计中应该如何充分满足这些要求。
一、公共场所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在公共场所的设计中,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通行区域宽度:通行区域宽度应满足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需要。
如人行道、走廊、门厅等地方应保证宽敞的通行空间,以方便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工具的使用。
2. 坡道和扶手:在楼梯和斜坡的设计中,应设有坡道和扶手,以方便行动不便人群的上下。
坡道应满足适宜的坡度和宽度要求,扶手应设置在合适的高度和位置。
3. 标志标识:公共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标志标识,方便行动不便人群辨识和导向。
如地面上的盲道、印刷清晰的指示牌等。
二、建筑物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设计中,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无障碍入口:建筑物应设有无障碍入口,方便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进入。
无障碍入口应有平坦的地面,方便轮椅等辅助工具进入,并有合适的门宽和门压力。
2. 电梯和升降平台:建筑物的设计中应设有电梯和升降平台,方便行动不便人群在楼层之间的移动。
电梯和升降平台应设有足够的空间和合适的按钮高度,方便轮椅等辅助工具的使用。
3. 洗手间和卫生间:建筑物内的洗手间和卫生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使用。
如无障碍厕所的间距、高度、扶手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三、交通设施的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在交通设施的设计中,无障碍通行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和行人过街设施应满足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需要。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要便于观察和辨识,行人过街设施应有无障碍斑马线和盲人信号设施。
2. 公交车站和地铁站:公交车站和地铁站应设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乘坐。
残疾人公共空间的友好设计与改造
残疾人公共空间的友好设计与改造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吁,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日益受到重视。
而在此背景下,残疾人公共空间中的友好设计与改造变得异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公共空间的友好设计原则,以及改造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友好设计原则1. 无障碍通道残疾人公共空间的友好设计首先要保证无障碍通道的畅通。
包括采取倾斜坡道代替台阶,确保残疾人轮椅通行畅顺;设置升降平台和电梯,使得楼层之间的通行不再是问题;同时,在道路设计中充分考虑盲道的设置,为视力障碍的人提供导航和安全保障。
2. 座椅与休息设施友好设计也要关注残疾人的休息与座椅设施。
在公共场所中,提供稳固而舒适的座椅,供残疾人休息使用。
在公园、广场等场所,设置带有靠背和扶手的长凳,为残疾人提供休息和交流的场所。
3. 标识与导向系统友好设计还要考虑标识与导向系统的设置。
对于视力有障碍的人来说,通过明显的标志和明确的导向系统,可以提供方向指引和位置提示。
例如,使用大字体和高对比度的标识牌,提供易于识别的信息;设置指示箭头和路线导向,减少迷路的可能。
4. 卫生间设施残疾人公共空间的友好设计还要关注卫生间设施。
更宽敞的入口、配备有扶手的厕所、可调节高度的洗手池等设施的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卫生间,并满足其特殊需求。
二、改造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1. 法律与政策依据在进行残疾人公共空间的改造工作时,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文件,规定了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公共空间建设的要求,这些将成为改造工作的依据。
2. 用户需求调研改造工作中,了解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与残疾人及其家属的交流、调研,了解他们在公共空间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造与设计。
3. 合理的预算规划在改造工作中,合理的预算规划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公共空间改造来说,需要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友好设计与设施的改造。
因此,在预算规划阶段,要考虑到改造所需的经费,并根据现实情况确定优先改造的区域和设施。
残疾人通道标准
残疾人通道标准摘要:1.残疾人通道的定义和重要性2.残疾人通道的设计标准3.残疾人通道的建设和维护4.残疾人通道的法律规定和社会责任正文:一、残疾人通道的定义和重要性残疾人通道是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无障碍通道,其主要目的是方便残疾人出行,保障他们的权益。
残疾人通道的设置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和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残疾人通道的设计标准残疾人通道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1.宽度:残疾人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 米,以便轮椅等辅助工具的顺利通行。
2.坡度:通道的坡度应尽量平缓,坡度不应大于1:20。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设置平坡通道。
3.门的设计:通道上的门应设为平开门,并确保门宽不小于1.2 米。
此外,应尽量避免设置门槛,以方便轮椅通行。
4.地面材料:残疾人通道的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的材料,以确保行人的安全。
5.通道照明:通道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光线充足,便于残疾人出行。
三、残疾人通道的建设和维护1.建设:在规划建设公共设施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确保残疾人通道的设置符合相关标准。
2.维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残疾人通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道的安全、畅通。
四、残疾人通道的法律规定和社会责任1.法律规定: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2.社会责任:企业和个人都应关注残疾人的出行需求,积极参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总之,残疾人通道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设施,应引起广泛关注。
残卫设计规范
残卫设计规范残卫设计规范是指针对残疾人群体的公共场所、建筑物和交通工具等进行设计,以提供更好的无障碍环境和便利性。
以下是一些残卫设计规范的要点:1. 无障碍通道设计为了方便残疾人的出行,公共场所应设立无障碍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残疾人使用的需要,并且要保证通畅和安全。
通道的坡度应符合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此外,通道两侧需要设置合适的护栏或扶手,以提供必要的支撑与保护。
2. 厕所和隔间设计公共场所的厕所和隔间应设有适用于残疾人的厕位,并且设置相应的扶手和拉环,以方便使用。
厕所的通道宽度也需要满足残疾人的使用需要,并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方便残疾人找到。
3. 通道和楼梯的设计楼梯设有扶手和踏步,以供残疾人使用。
如条件允许,应设有无障碍坡道,以便轮椅使用者方便上下楼。
同时,在楼梯入口和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提醒行人上下楼的注意事项。
4. 坡道和斜坡的设计坡道和斜坡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以方便残疾人使用。
坡道的斜度不得超过规定,同时需要设有扶手,以提供支撑和安全保障。
斜坡的材质应平整、防滑,方便轮椅和行李箱的使用。
5. 电梯和升降平台的设计公共建筑中需要设有电梯和升降平台,以方便残疾人进出。
电梯应符合有关规定,具备适应残疾人使用的功能和设备,如按键高度、显示屏标识等。
升降平台应设有扶手和安全护栏,以确保残疾人的安全。
6. 视觉指引和声音提示公共场所应设有适当的视觉指引和声音提示,方便视力受损或听力受损的残疾人使用。
例如,可以设置有轮廓和色彩对比度的指示标识、楼层和房间号的盲文标识、声音提示的电梯等。
7. 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应设有符合标准的无障碍停车位,以方便残疾人驾驶和乘坐车辆。
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在便利位置,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以确保其他车辆不占用。
8. 设施设备的选配为了方便残疾人使用,公共场所应选配合适的设施和设备。
如轮椅、推车和导盲犬的道路留置区域、残障人士便携置物的处理、提供残酷儿童座位等。
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
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新规定:公共场所设无障碍通道,维护残障人士权益(公共无障碍设施)
新规定:公共场所设无障碍通道,维护残障人士权益1. 近年来,社会对于残障人士权益的关注与日俱增。
为了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我国最近颁布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通道。
这一举措旨在为残障人士提供更便利、平等的生活环境,推动社会包容与进步。
2. 无障碍通道的设立是对残障人士权益的重要保障。
过去,我们常常能看到许多公共场所存在着无法适应残障人士需求的问题,例如没有坡道或电梯,门口没有扶手,楼梯过窄等等。
这些问题严重限制了残障人士的自由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3. 在这项新规定下,公共场所将会逐步建设无障碍通道。
这些通道将采取多种形式,如安装坡道、扶手和轮椅升降机等,以满足不同残障人士的需求。
这将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加便捷的进出公共场所的方式,减少因为缺乏无障碍设施而导致的障碍和不便。
4. 无障碍通道的设立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残障人士的出行问题,更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包容与进步。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仅仅取决于它的经济繁荣,还取决于它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和措施。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发展。
5. 无障碍通道的设立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投资。
尽管建设无障碍通道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资源投入,但从长远来看,它将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回报。
首先,无障碍通道将吸引更多残障人士外出参与社会活动,促进消费和就业增长。
其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将为整个社会创造更加友好和宜居的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吸引力。
6. 当然,在实施无障碍通道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是资金和资源的问题,公共场所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来改建和维护无障碍设施。
其次是技术和设计的问题,无障碍通道的建设需要考虑到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障人士的需求,涉及到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专业知识。
7. 为了克服这些困难,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指导,鼓励公共场所主动改善无障碍设施。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第1章总则第2章城市道路设计2.1 一般规定2.2 非机动车车行道2.3 人行道2.4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2.5 音响交通信号的设置第3章建筑物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出入口3.3 坡道3.4 走道3.5 门3.6 楼梯和台阶3.7 电梯3.8 扶手3.9 地面3.10 旅馆客房及宿舍3.11 厕所及浴室3.12 轮椅席3.13 停车车位第4章国际通用标志附录一基础参数附录二轮椅移动面积参数附录三乘轮椅者对各种设施的使用尺度参数附录四停步块材和导向块材图案尺寸附录五肢体残疾与视力残疾分级标准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特制订本设计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的需要制订。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
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1.0.4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城市道路设计2.1 一般规定第2.1.1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施设计内容表2.1.1第2.1.2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系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出行工具,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2.2 非机动车车行道第2.2.1条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桥梁和立体交叉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2.2.1-1的规定;二、纵坡长度应小于表2.2.1-2的规定。
最大坡度表2.2.1-1第2.2.2条非机动车车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0m.纵坡坡长限制表2.2.1-2第2.3.1条人行道的通行纵坡应符合表2.2.0-1和2.2.1-2的规定。
轮椅通道设计说明
轮椅通道设计说明**背景**在建筑物或公共场所的设计中,轮椅通道的合理规划十分重要。
轮椅通道的设计应该考虑到行动不便人士的需求,使他们能够自由便捷地进入和离开建筑物或场所。
**设计原则**下面是轮椅通道设计的几个重要原则:1. 宽度和高度:轮椅通道的宽度应足够容纳标准尺寸的轮椅,并且在通道两侧应保留足够的空间,以便行动不便人士进行辅助移动。
通道高度应适应轮椅的高度,避免悬挂物或天花板照明设备妨碍行动不便人士的通过。
宽度和高度:轮椅通道的宽度应足够容纳标准尺寸的轮椅,并且在通道两侧应保留足够的空间,以便行动不便人士进行辅助移动。
通道高度应适应轮椅的高度,避免悬挂物或天花板照明设备妨碍行动不便人士的通过。
2. 坡度和斜度:轮椅通道的坡度应该合适,以使轮椅能够轻松地上下坡道。
斜度应根据地面情况来确定,并且应保持稳定,避免行动不便人士在通道上行进时产生不适或不稳定感。
坡度和斜度:轮椅通道的坡度应该合适,以使轮椅能够轻松地上下坡道。
斜度应根据地面情况来确定,并且应保持稳定,避免行动不便人士在通道上行进时产生不适或不稳定感。
3. 平滑和无障碍性:轮椅通道表面应平滑无障碍,避免凹凸不平的地面或障碍物。
通道应设有坡道、护栏和防滑措施,确保行动不便人士的安全和方便。
平滑和无障碍性:轮椅通道表面应平滑无障碍,避免凹凸不平的地面或障碍物。
通道应设有坡道、护栏和防滑措施,确保行动不便人士的安全和方便。
4. 标识和指示:在轮椅通道和进出口处应设置合适的标识和指示牌,以便行动不便人士能够轻松找到通道入口和出口。
标识牌应具备辨识度高、明显可见的特点,以帮助行动不便人士更容易地进行导航。
标识和指示:在轮椅通道和进出口处应设置合适的标识和指示牌,以便行动不便人士能够轻松找到通道入口和出口。
标识牌应具备辨识度高、明显可见的特点,以帮助行动不便人士更容易地进行导航。
**设计示范**以下是一些轮椅通道设计的示范:1. 室内通道:在建筑物内部的走廊或通道上,应提供宽敞且平滑无障碍的通道,便于轮椅通过。
残疾人公共设施与场所无障碍设计
提高认知
加强社会对残疾人需求的认知, 通过宣传和教育等途径提高社会 对无障碍设计的重视程度,促进 无障碍设计的推广和应用。
06
无障碍设计案例研究
案例一: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计
安全原则
无障碍设计应确保残疾人在使用公共 设施和场所时的安全,避免因设计缺 陷导致意外伤害。
易用性原则
无障碍设计应简单易懂、操作方便, 避免给残疾人带来使用上的困扰和困 难。
05
无障碍设计的挑战与解决 方案
设计挑战
1 2
设施不齐全
部分公共设施和场所未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 求,导致设施不齐全,无法满足残疾人正常生活 和出行需求。
无障碍购物通道
商业场所内应设有无障碍通道,确保轮椅使用者能够顺利通行。
辅助设施
提供语音导航、无障碍支付等辅助设施,方便残疾顾客购物。
04
无障碍设计的技术与原则
无障碍设计的技术
坡道设计
为方便残疾人轮椅通行,公共场所应设 置坡道,并确保坡道宽度、坡度等符合
相关标准。
扶手设计
公共卫生间、电梯等场所应设置扶手 ,方便残疾人稳定身体和辅助行走。
缺乏统一标准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无障碍设计标准不一致,导致 残疾人出行和使用的便利性受到影响。
3
认知不足
社会对残疾人的需求和特殊性的认知不足,导致 无障碍设计在推广和应用中受到阻碍。
解决方案
完善设施
加强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设 计,完善残疾人所需的设施,如 盲道、坡道、扶手等,提高残疾 人生活和出行的便利性。
盲道设计
盲道应连续、明显,引导视力障碍者 安全行走,同时应避开障碍物,确保 盲杖有效探测。
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
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第一篇: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为使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的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在建筑设计中,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中关于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范围各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要考虑,详见JGJ50-2001第21~24页,5.1与5.2条。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入口、坡道、走道与地面、门、楼梯与台阶、扶手、电梯与升降平台、厕所浴室、无障碍客房、住房、停车位等。
1.出入口:“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7.1.2条>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一般建筑应≥1.5m,对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寓建筑应≥2.0m,门扇开启的净宽: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弹簧门(小力度)应≥0.8m,自动门应≥1.0m,建筑物内所有的门均不得小于这个净宽。
出入口内、外应留出供坐轮椅者回转的面积。
否则无法改变行进方向。
2.“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电梯厅的深度应≥1.8m,按钮高度0.90~1.10m,电梯门应≥0.90m。
3.坡道:坡道的坡度大小,关系到轮椅能否在坡道上安全行驶。
因此,坡度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7.2.5条表中的规定。
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1.50 1.00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30.00 16.00 9.00 6.00 2.80 一般设计时选用1/12的坡道,当高坡达到0.75时,坡度的水平长度是9m。
需在坡道中间设深度为1.5m的休息平台。
休息平台向下和向下的坡道长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
当坡度小于1/12时。
允许增加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
1/10~1/8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旧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
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摘要: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残疾人坡道设计规范,以确保坡道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其中包括坡道的设计要求、施工规范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意识的提高,对于残疾人的关注和尊重也日益增加。
在公共场所中,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无障碍的环境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而坡道作为残疾人出行的重要通道之一,其设计、施工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以确保残疾人的安全和舒适。
一、设计要求1. 坡道的设计应考虑到各类残疾人的需求,包括轮椅使用者、盲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士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以提供最佳的无障碍通道。
2. 坡道的坡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不超过1:12的范围内,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安全地上下坡道。
3. 坡道的宽度应足够宽,以容纳轮椅使用者和行动不便的人士,并确保出入口与通道之间的无阻碍。
4. 坡道的通道应保持平整,没有凹凸不平或者杂物,以避免残疾人摔倒或滑倒的危险。
5. 坡道的扶手应设置在适当的高度,能够提供支撑和稳定的作用,轮椅使用者可随时抓住,同时也为行动不便的人士提供支持。
二、施工规范1. 坡道的材料应具有防滑功能,以确保残疾人在使用坡道时不会滑倒。
常用的防滑材料有橡胶、石材、砖瓦等。
2. 坡道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包括建筑、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通畅,并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3. 坡道的施工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尤其是坡度和扶手的高度要符合规范。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质量。
4. 坡道的下沉及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以防止积水和滑倒的危险。
排水出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并保持畅通。
三、使用注意事项1. 坡道的使用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改动或搬动扶手等设施。
2. 在使用坡道时,残疾人应保持稳定、缓慢地行走或推行轮椅,防止突然加速或刹车造成意外伤害。
3. 当坡道上存在积水、冰雪或其他杂物时,应及时清理和处理,以保证坡道的安全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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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
为使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的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在建筑设计中,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中关于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范围
各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要考虑,详见JGJ50-2001第21~24页,5.1与5.2条。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主要包括入口、坡道、走道与地面、门、楼梯与台阶、扶手、电梯与升降平台、厕所浴室、
无障碍客房、住房、停车位等。
1.出入口: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7.1.2条>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一般建筑应≥1.5m,对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寓建筑应≥2.0m,门扇开启的净宽:
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弹簧门(小力度)应≥0.8m,自动门应≥1.0m,建筑物内所有的门均不得小于这个净宽。
出入口内、外应留出供坐轮椅者回转的面积。
否则无法改变行进方向。
2.“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电梯厅的深度应
≥1.8m,按钮高度
0.90~1.10m,电梯门应≥0.90m。
3.坡道:
坡道的坡度大小,关系到轮椅能否在坡道上安全行驶。
因此,坡度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7.2.5条表中的规定。
坡度高度和水平xx
坡度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1.50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30.00 16.00 9.00 6.00 2.80
一般设计时选用的坡道,当高坡达到0.75时,坡度的水平长度是9m。
需在坡道中间设深度为1.5m的休息平台。
休息平台向下和向下的坡道长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
当坡度小于时。
允许增加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
~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旧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4.走道和道路: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建筑类别最小宽度(m)
1.大型公共建筑走道≥1.80
2.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1.50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0
4.居住建筑走廊≥1.20
5.建筑基地人行通路≥1.50
这些宽度,是按人流的通行量和轮椅行驶的宽度定的,一辆轮椅通行的净宽一般为0.90m,一股人流通行净宽为0.55m。
则1.20m宽的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侧身互通;1.50m宽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正面互通;1.80m宽走道则能满足两辆轮椅互通。
若走道净宽小于1.50m时,则应在走道末端设
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使之能吊头行驶。
5.对无障碍其他设施的设计,详《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相关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