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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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残疾人通道设计
为使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的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在建筑设计中,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中关于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范围
各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要考虑,详见JGJ50-2001第21~24页,5.1与5.2条。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主要包括入口、坡道、走道与地面、门、楼梯与台阶、扶手、电梯与升降平台、厕所浴室、
无障碍客房、住房、停车位等。
1.出入口: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7.1.2条>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一般建筑应≥1.5m,对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寓建筑应≥2.0m,门扇开启的净宽:
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弹簧门(小力度)应≥0.8m,自动门应≥1.0m,建筑物内所有的门均不得小于这个净宽。
出入口内、外应留出供坐轮椅者回转的面积。否则无法改变行进方向。
2.“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电梯厅的深度应
≥1.8m,按钮高度
0.90~1.10m,电梯门应≥0.90m。
3.坡道:
坡道的坡度大小,关系到轮椅能否在坡道上安全行驶。因此,坡度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7.2.5条表中的规定。
坡度高度和水平xx
坡度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1.50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30.00 16.00 9.00 6.00 2.80
一般设计时选用的坡道,当高坡达到0.75时,坡度的水平长度是9m。需在坡道中间设深度为1.5m的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向下和向下的坡道长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当坡度小于时。允许增加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旧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4.走道和道路: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建筑类别最小宽度(m)
1.大型公共建筑走道≥1.80
2.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1.50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0
4.居住建筑走廊≥1.20
5.建筑基地人行通路≥1.50
这些宽度,是按人流的通行量和轮椅行驶的宽度定的,一辆轮椅通行的净宽一般为0.90m,一股人流通行净宽为0.55m。则1.20m宽的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侧身互通;1.50m宽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正面互通;1.80m宽走道则能满足两辆轮椅互通。若走道净宽小于1.50m时,则应在走道末端设
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使之能吊头行驶。
5.对无障碍其他设施的设计,详《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相关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