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域外司法改革经验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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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鉴外国经验改革完善我国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的思考

关于借鉴外国经验改革完善我国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的思考

关于借鉴外国经验改革完善我国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的思考●陈志新假释制度是近代世界民主与法制进步的产物,是监狱文明的标志性制度之一,而社区矫正也是与假释等非监禁刑制度联系相当紧密的命题。

近年来,笔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外国一些矫正机构,为非监禁刑犯罪人矫正和出狱人安置帮教提供服务的社会慈善机构和民间社团、社区矫正中心和矫正研究机构进行过实地考察,并对国内外矫正制度的有关理论著述和法律进行学习和研究,特别是笔者学习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后,引发了笔者对中西方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关注与比较,并就改革和完善我国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得到同行的教正。

一、西方国家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以及国际标准(一) 西方国家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任何一种新型制度的建立,都必然要以先进理论为思想先导。

西方国家得资产阶级民主法制风气之先,为先进的刑罚理论的萌芽和发展形成了沃土,而正是这种新的刑罚理论,为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推动了西方国家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纷纷建立和发展。

主观主义和教育刑理论为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的产生提供了理论支持。

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的产生和发展与西方刑罚理论新派逐渐取代旧派有着密切联系。

19世纪初的欧洲,客观主义的旧刑罚理论占统治地位,它强调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则是捍卫人权的基础,认为人都是有绝对自由意志的,而自由意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平等的,犯罪的不同在于行为的客观危害不同,对行为者来说都是相同的,因而忽视了行为者的差异性。

它主张罪刑法定的绝对性,反对罪刑擅断;认为刑罚就是用来惩罚犯罪的,此外别无其他目的;为了捍卫法律的权威,犯罪人一旦判处刑罚就不应轻易赦免。

因此,这个时代不可能产生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犯罪率、再犯罪率、少年犯罪率的增长,人们对客观主义的理论产生了怀疑,而以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为代表的主观主义新刑罚理论渐渐被社会所接受。

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上的经验交流发言材料汇编(4篇)(范文)

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上的经验交流发言材料汇编(4篇)(范文)

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上的经验交流发言材料汇编(4篇)(范文)第一篇:关于构建法治国家的经验交流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上与大家进行经验交流。

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们在构建法治国家方面的经验。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和目标,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法治国家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全的司法体系、健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

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

其次,我想强调的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

构建法治国家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

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推进立法工作,加强司法体系建设,推动依法行政的发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法治建设的实施路径。

法治建设是一个持续深化的过程,需要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工作。

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整体推进,注重实践创新,注重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系统治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我们也积极探索法治建设的国际合作路径,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法治建设的国际化进程。

总之,构建法治国家是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制度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评估,不断提高法治国家建设水平。

相关工作还有很多,我所分享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经验,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谢谢!第二篇:关于司法改革的经验交流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上与大家进行经验交流。

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们在司法改革方面的经验。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性。

刑法改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刑法改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会的联系和合作。
02
各国刑法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改革
01
法国的刑法改革
法国自1810年颁布《法国刑法典》以来,经历了多次重要的刑法改革
。其中,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防卫运动对法国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推动了刑罚个别化和再社会化等理念的普及。
02
德国的刑法改革
德国刑法以1871年《德国刑法典》为基础,历经多次修订。近年来,
美国的刑法改革
美国刑法以各州制定的刑法典为基础,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近年来,美国刑法改革主要关注于犯罪构成的明确性、刑 罚的适当性和犯罪预防等方面,同时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等新 型刑罚模式的发展。
其他国家的刑法改革
俄罗斯的刑法改革
俄罗斯自苏联解体以来,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其刑法也经历了从社会主 义刑法向资本主义刑法的转变。近年来,俄罗斯刑法改革主要关注于犯罪构成的明确性、 刑罚的适当性和犯罪预防等方面。
社会关系修复
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修复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 减少社会对立和矛盾。同时,加强社区矫正等社会化措施 的运用,促进犯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05
我国刑法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善
犯罪主体
借鉴国际经验,对犯罪主体的年
龄、精神状态等要件进行明确规
定,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
01
犯罪客体
02
明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或法
益,为定罪提供客观依据。
犯罪主观方面
细化故意和过失的认定标准,准 确区分不同主观恶性程度。 03
犯罪客观方面
04 完善犯罪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等要件的认定,确保定罪量刑的 准确性。
刑罚制度的改进

ADR 制度的域外经验及启示

ADR 制度的域外经验及启示

ADR 制度的域外经验及启示作者:新疆社科院法学所郭蓓来源:《南方论刊》 2019年第12期新疆社科院法学所郭蓓【摘要】国外经验表明,ADR制度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构建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纠纷解决的专业化水平,发展民间调解,促进各类调解机制的衔接。

【关键词】ADR;国外经验;启示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制度具备自治性、对抗性小、节约诉讼成本以及更有利于商业秘密保护等优势,该制度得到了多数国家的重视和推行,并被不同程度地纳入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总体架构。

本文选择了ADR发展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处于美洲的普通法系的美国、处于欧洲的大陆法系的德国、亚洲的日本,后者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内容上和中国相似度很高,在调解制度上也曾深受中国影响。

一、贡献多项ADR重大成果的美国美国是 ADR 的发源地,ADR解决机制实践的重大成果都出现在美国。

(一)政府在ADR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立法推动。

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一系列法案倡导并推动ADR方式,有1990年的《民事司法改革法》、《行政纠纷解决法》和《谈判型立法法》。

1998 年的《ADR 法》要求每个联邦地区法院都要依据当地的规则建立 ADR 项目,并要求法院将调解等ADR方式应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 ADR 命名的法律,虽然这仅是一部由社会机构制定的示范法,但该法为谋求调解立法达成最低统一标准提供了原则和方向,联邦和各州相继通过有关ADR的立法有2000部,使ADR的发展有了立法的统一和法律保障,并成为其他国家和地区调解立法的蓝本。

(2)资金支持。

对ADR的资金支持表现为三种形式:其一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支持社区组织开展ADR服务。

如,纽约州政府每年向所辖62个县的社区争议解决中心拨款600万美元。

其二是政府部门以项目资助的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3篇)

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法律体系的交流与借鉴日益频繁。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在不断地吸收和借鉴外国的先进法律理念和制度。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历史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以期为我国法律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调节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法律体系的交流与借鉴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借鉴外国法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本文旨在分析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探讨其历史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二、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历史背景1.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开始借鉴外国法律,以完善国内法律体系。

2. 全球化背景下法治理念的传播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法治理念的传播与交流日益频繁。

中国积极学习国外法治经验,为国内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三、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具体内容1. 法律制度方面的借鉴(1)立法方面的借鉴我国在立法方面借鉴了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了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立法经验。

(2)司法制度方面的借鉴我国在司法制度方面借鉴了外国司法改革经验,如独立审判、陪审制度等。

2. 法律理念方面的借鉴(1)人权保障我国借鉴了外国法律中的人权保障理念,将人权保障纳入国内法律体系。

(2)法治精神我国借鉴了外国法治精神,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四、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研究1. 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了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立法经验,明确了合同的定义、种类、订立、效力等内容,为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2. 案例二:独立审判制度我国借鉴了外国独立审判制度,强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审判公正。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独立审判制度的确立。

关于借鉴域外“辩诉交易”的思考

关于借鉴域外“辩诉交易”的思考

关于借鉴域外“辩诉交易”的思考内容摘要: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仅经历半个世纪的时间,该项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成为美国刑事诉讼的基础。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辩诉交易。

而我国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

同时可以分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

我国辩诉交易制度应该规范化与制度化。

同时因为特定的文化背景应注意在法上为其确立一定的限度以确定辩诉交易的良好运作,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与效益。

关键词:域外借鉴辩诉交易思考2002年4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次试用辩诉交易制度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

孟广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捕,牡丹江铁路检察院认为,因其它犯罪嫌疑人在逃,无法确定被害人的重伤是由何人所致。

证据不足,且收集证据有困难,但因孟广虎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主要原因。

所以检察院同意起诉。

此案辩诉双方存在严重分歧,本着司法效率原则,辩护人征得孟广虎同意与检察机关交易:辩方同意认罪,并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对协议严格审查后并进行确认,此案开庭仅用了25分钟就审结了,引起了法学界人士对“辩诉交易”的强烈关注和广泛争议。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刑事诉讼模式。

近年来,辩诉交易制度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关注并开展了热烈的争鸣,出现了肯定说、否定说、缓刑说三种观点。

一、肯定说。

辩诉交易的实行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见,有利于实行司法公正,同时是解决我国司法界存在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的客观需要。

二、否定说。

目前在我国实行辩诉交易没有法律依据,且有悖于严肃执行,且我国现在不具备辩诉交易生存的环境,不符合我国国情。

另一方面,现今的执法环境下,司法腐败现象存在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而“辩诉交易”则更容易滋生腐败,将来“辩诉交易”可能演变为权钱交易。

三、缓刑说。

认罪认罚模式是域外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下的理性选择

认罪认罚模式是域外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下的理性选择

认罪认罚模式是域外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下的理性选择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交流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应对全球化时代的挑战。

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各国的法律体系也在逐步接轨,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加可靠、高效的法律保障。

而认罪认罚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机制,也逐渐得到了更多国家的认可和推广。

认罪认罚制度始于欧美国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主动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他们的处罚力度,甚至可以获得轻罪或缓刑,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监禁等严厉的刑罚,而快速归还社会的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在我国,正式推行认罪认罚制度的时间仍然不长,许多人还对它存在着各种疑虑和担忧。

事实上,对于任何一项改革和措施,都需要根据自己国情来进行具体施行,这也正是我国推行认罪认罚制度的必要性所在。

我们可以通过吸取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的社会情况和法律制度来完善这一制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法律保护。

首先,我们可以从国际范围中学习认罪认罚制度的有效实施经验。

在一些欧美国家,认罪认罚制度早已经实施多年,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可以采用更加精准和有效的调查方式,从而加快犯罪案件的进展,避免无谓的诉讼和诉讼时间过长等问题。

此外,在国外,也会采取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来预防犯罪的产生,同时也更好地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特点。

其次,我们还需要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法律制度来完善认罪认罚制度。

在我国,治安环境不断恶化,犯罪率逐年上升,且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比较慢,公众对于犯罪问题也持续关注和担忧。

加强认罪认罚制度,也能更快地惩罚犯罪行为,并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安全和利益。

同时,我国法律制度也具有一些特殊的特点,这也要求我们在推行认罪认罚制度时要特别关注。

比如,在我国,刑事法律手续繁琐、冗杂,犯罪案件的审理也较慢。

对司法体制改革心得体会

对司法体制改革心得体会

对司法体制改革心得体会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权威,保障公民权益。

近年来,我国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心得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司法体制改革要强化法治理念。

法律是治理社会的基础和核心,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理念,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尊重法律、依法行事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使全体公民能更好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司法体制改革要注重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的核心价值,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要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公正裁判能力。

同时,加大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大司法资源的配置和优化。

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注重加大对基层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改善基层司法条件,保障基层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推动跨地区、跨行政区划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益和综合效益。

最后,司法体制改革要注重司法体制的创新。

司法体制的改革是一场全面的系统工程,要注重在制度设计和机制创新方面下功夫。

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司法制度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司法制度和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同时,要加强司法管理和司法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

综上所述,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法治理念、司法公正、司法资源配置和司法创新等方面全面推进。

只有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才能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司法水平,加强司法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从异境的辉煌到本土的美丽——借鉴他国经验,完善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

从异境的辉煌到本土的美丽——借鉴他国经验,完善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

由于不 同法系本 身的 法律 文化和 渊源 不 同, 以至不 同法 系和 国家 足 , 乃至 于其 在主观 上轻视 交叉 询 问: 另一方 面 , 由于新 的配套 制
( ) 二 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改革完善之建议
1 完 善法 律规 范 。明确 对交 叉询 问的顺序 、 同阶 段的功 . 不 能 、 围等方 面 的规 定; 范 完善主 询 问规 则 、 反询 问规 则 、 再主 询 问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e An o it S
{. l} ;I I 缸会
2 8 ( ) 0 年 月上 l 0
从异境的辉煌到本土的美丽
— —
借 鉴他 国经验 , 完善我 国刑事 交叉询 问制度
林瑞珍
摘 要 交叉询 问制 度被 誉 为是 人类 迄今 为止 找到 的发 现真 实 的最有 效 的装置 , 是英 美法 系诉讼 中的一 项 重要 制 度 , 也是 我国 目前刑事庭审改革的主要内容。交叉询问制度即体现在民事诉讼也可应用于刑事诉讼 ,本文的交叉询问制度指的是
定。 有这些 精 细复 杂 的证据 法 则 , 叉询 问制 是难 以规 范运 行 没 交
的。
人 , 告人通 常 并不精 通法 律知 识 , 仅 对交 叉询 问的 策略和 技 被 不 巧不 太熟 悉 , 且通 常对 交叉 询 问的基 本规 则 都不太 了解 。 这 而 在

2 .司 法实 践的 困境 。 由于 历史 原 因 , 国刑 事诉 讼模式 在 我 19 96年才 由纯 粹 的职权 主义转 变 为不 完全 的 当事人 主义 ,在 这


国外 交叉 询 问制 度的 运用
模式 转换 过程 中, 一方面 , 原诉讼模 式 的影 响, 受 司法 实务 中对

司法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外国借鉴

司法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外国借鉴

司法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外国借鉴
司法权力监督与制约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的关键环节。

国外一些国家在司法权力监督与制约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美国的司法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比较完善,其独立的检察机构和法官选拔程序、权力分立和公开审判等机制,对司法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其次,德国的司法制度也具有可借鉴之处。

德国实行三级法院制度,各级法院之间互相监督,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保障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此外,日本的司法改革也值得我们关注。

日本实行三权分立和独立的司法体系,特别是推行了裁判所制度和简化审判程序等改革,有效提高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总之,国外的司法监督与制约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我们应积极学习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不断提高司法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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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先进法学教育模式对我国改革之借鉴

论国际先进法学教育模式对我国改革之借鉴

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起到积极 的借鉴作用 , 进而推动 国内法学本科教育尽快 向高层次、 高水平发
展。
( 一) 德 国法学教 育模 式 德 国具有 完 备 的法学 教育 制度 , 其 法学 教育 模式 也 是 独具 特 色 的 。法学 教 育 的核 心 紧紧 围绕 实 践
学需要 , 课程的设置紧跟国家考试的规定 。在德 国, 法律工作者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及收入 , 这就 吸
国外 主 要先 进法 学教 育模 式 总览


中 国现代 法 学教 育起 步较 晚 , 相 比之下 , 西 方许 多 国家 的法学 教育 起 步较早 , 模 式 比较 先 进 , 做 法 比 较成 功 。本 文主 要通 过对 德 国 、 日本 、 意大利 与美 国的法 学 教 育模 式 的研 究 和 分 析 , 期 望 能对 中国高 等
河南财经政 法大学 学报
2 0 1 3年 第 2期 ( 总第 1 3 6期 )
论 国际先进法 学教育模式对我 国改革之借鉴
郭 德 香
( 郑州大学 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1 )
摘 要 : 国际上 如德 国、 日本 、 美 国等 国存在 着许 多先进 的 法 学教 育模 式 。长期 以来 , 我 国高等 院校 法学本 科教 育既 取得 了许 多成就 , 同时也存 在 一 些 突出 问题 。反 思造 成 问题 出现 的原 因, 积 极借 鉴 国际 先进 的法 学教 育模 式 , 对 改 革我 国现行 的 法 学本科教 育 , 推 动我 国高等 院校 法学本 科教 育水 平 向高层 次 发展 , 具有 重要 的现 实意义 。 关 键词 : 国际先 进 法学教 育模 式 ; 我国; 改革; 借 鉴 中图分 类号 : D 9 9 7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2 0 9 5— 3 2 7 5 ( 2 0 1 3 ) 0 2— 0 1 6 5— 0 7

法治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法治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法治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在国际范围内,法治建设已被广泛认可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各国之间在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经验差异和借鉴价值。

本文将从法治建设的意义、国际经验的分类及其借鉴价值三个方面,探讨法治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法治建设的意义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法治建设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治建设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执行机构,确保每一个人和组织都在法律框架下行使权力,遵守法律规定,违法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这样可以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法治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监管,使市场经济环境更加公平、透明、可预见,有助于提高社会信用度,吸引国内外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最后,法治建设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证。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法治建设得到有效推进,人民才能在法律的庇护下享有公平正义,实现个人发展和幸福生活。

二、国际经验的分类及其借鉴价值在世界各国的法治建设中,存在着不同的经验和成果,可以进行分类总结,以期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

1. 法律制度建设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着差异,但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些国家通过进行法律体系的改革,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解释、执行等环节,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针对本国国情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2. 司法体制建设司法体制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能。

一些国家通过建立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完善司法程序和诉讼制度,加强司法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等方式,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其他国家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推进行政对司法的保障措施。

3. 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一些国家在司法体制建设中注重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强调听证辩护等程序性保障,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司法改革专题研讨会发言稿

司法改革专题研讨会发言稿

司法改革专题研讨会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亲爱的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能在这场司法改革专题研讨会上与大家交流和分享。

首先,我要表达对此次研讨会的主办方和组织者的诚挚感谢,感谢你们为促进司法改革的发展提供了这个宝贵的平台。

司法改革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

司法体系的健全和高效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因此,司法改革是一项严肃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倾听各界声音,凝聚共识,共同推动司法制度的变革和完善。

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认为有几个关键方面需要我们共同思考和讨论。

首先,司法透明度的提升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法律的公正实施需要有阳光下的审判。

我们需要完善法官的选拔机制,确保司法人员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防止腐败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提高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机制,让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获得公正的判决。

其次,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司法体系的公信力是司法权威和正当性的基础。

对此,我们要加强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为官不为、乱为和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和违纪的司法工作者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再次,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促进司法资源的均衡分配,加强司法设施的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确保司法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

这需要政府加大对司法的财政投入和支持,也需要法律界和律师行业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最后,我们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司法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司法体系和经验,我们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互相学习和借鉴,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普通公民,都应当关注司法改革的进展,积极参与其中。

我们要共同努力,不懈追求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公平和温暖。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司法改革之启示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司法改革之启示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司法改革之启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国民主法治制度的保障。

这一制度保证了司法活动在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有效地限制了司法滥用权力的可能。

这对于中国司法改革尤为重要,因为中国的司法改革一直在强调建立独立、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给予了各级法院对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司法审查权力。

这种审查权力是司法独立的重要表现,也是司法权力对立的保障。

通过司法审查,法院可以对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其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这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启示是,应当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使法院有权力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和立法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避免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这也是中国司法改革中一直强调的“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地提升中国的司法独立和公正性。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还强调司法公开和透明。

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裁判文书和审判程序应当对公众透明。

这不仅是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通过公开和透明的审判,可以有效地监督司法活动,避免司法腐败和不正当干预的发生。

对中国来说,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和透明的制度,推动司法活动的全面公开和裁判文书的公开透明,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还强调司法责任制和司法独立。

法官要独立于政治和经济压力,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对其审判活动负有法律责任。

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具有独立性和责任意识,不受外部干涉和利益诱惑。

中国的司法改革也应当加强对法官的独立性和责任意识的培养,建立法官的责任制度,使其在审判活动中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履行法律责任,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还强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司法审查,不仅可以纠正司法错误和违法行为,还可以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公正和合法。

司法改革的组织和程序保障——论《欧洲司法改革报告2011-2012》对中国的借鉴和启示

司法改革的组织和程序保障——论《欧洲司法改革报告2011-2012》对中国的借鉴和启示
之 一聚 焦在 了司法 改革领 域 。 中国共产 党 的十八 大 报告 将 “ 进 一 步 深 化 司法 体 制 改 革 , 坚持 和 完 善 中 国特色 社会 主义 司法制 度 , 确 保审 判 机关 、 检 察 机 关依 法 独 立公 正行 使 审 判 权 、 检察 权 ” _ 4 作 为新 时 期 司法工 作 的政治 指引 。最 高人 民法 院在 十一 届全 国人 大五次 会议 的工作 报告 中明确将深 化 司法 体制 机 制改革 作为 法院工 作 的重点 。在 欧洲 , 欧洲 司法委 员会 联盟 ( E u r o p e a n N e t w o r k o f C o u n c i l s f o r t h e J u —
摘 要 : 司法 改革 的成功 与 否依 赖 于针 对 司法机 关 的组 织和程序 上 的制度 设计 , 欧 洲 司法委 员会 同
盟 发 布的《 欧洲 司法改革报 告 2 0 1 l 0 l 2 》 在 组 织和程序 设计 方 面提供 了富有启发 性 的建议 , 中 国司法
改革可以借鉴和吸收有益的欧洲经验 。结合 中国特定的 司法语境 , 中国司法改革应该首先 着眼 于以 “ 司法职权配置和案件分配管理机制” 为重心的 内部性体制改革 , 然后逐 步转向法院在组织、 财政 、 人事 上 的相 对 独立 。循 此路径 , 中国司法 改革应 该是 渐进 的并 最终将 会通 过 宪法修 改 来完成 。
能, 同时强化和维护 司法部门的独立性 , 并加 强对 司法部 门的问责机制, 使 其在 享受独
立 的 同时也 受到严 格 的约束 。
— —
《 欧洲 司法 改革报 告 2 0 1 1 言
海 内外 关 于司法 改革 的核 心议 题无 一例 外地 都最 后集 中在 法 院 的角 色定 位 和 制度 设计 上 来 , 此 中

司法改革的国内外最新进展与趋势

司法改革的国内外最新进展与趋势
国外背景与现状
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国家通过加强司法独立、完善司法程序 、提高司法效率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一些国家也面临着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 强改革和完善。
CHAPTER 02
国内司法改革的最新进展
审判中心主义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提高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专业 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打造一支忠诚 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
推进科技应用与司法创新
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 技手段,促进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 ,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强化司法监督与制约机制
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内部监 督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司法腐败和 权力滥用。
司法效率有待提高
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司法机关面临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如 何提高司法效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内外司法改革面临的机遇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新 的技术手段和解决方案。
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
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司法机关可以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治理。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 面的差异,司法改革呈现出多样 化的特点,包括改革目标、内容 、方式等。
司法改革的成效与
问题
国内外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 正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改 革不彻底、执行不力等。
对未来司法改革的展望与建议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 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
0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广

德国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及借鉴

德国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及借鉴

德国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及借鉴德国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自2021年7月1日起,德国民事诉讼法(ZPO)进行了一系列重要修改,旨在增强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并使法院及法官更加高效。

这次法律改革被认为是德国民事审判程序复杂性的响应,以及对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法规》的实施。

本文将探讨德国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及其借鉴意义。

一、加强数字化法律改革鼓励法院和律师使用数字技术提高案件处理速度和效率。

在新的规定下,法院和律师可以在文件签署、证明文件、相互通讯等方面使用电子邮件、电子签名和电子诉讼。

这将加快审判过程,减少时间和成本;同时,降低订单错误的风险,提高整个法律系统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简化诉讼费用新规定还将简化德国法院的诉讼费用。

在原有法律中,每份案件涉及的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权威过多,给最终诉讼方过多的金钱压力,新的规定削减了这些费用,使案件对进入法官室的每个人来说更具可承受性。

此外,如果困难当事人未能获得免费法律援助,诉讼成本还可减少,只需支付一定数量的服务费。

三、强化当事人的权利为加强当事人的法律保障,在新修订的法规中,当事人有权配合法庭推进整个案件。

律师和裁判员使用电子邮件进行通信,并与当事人一起分享案件进展报告。

此外,为了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当事人还可以随时申请撤销案件中的任何文件,并要求为他们的个人信息保密。

四、削减大规模公众诉讼在最初的修订版本中,德国法院试图削减大规模公众诉讼的费用和障碍,但此项修订引起了批评和抵制。

因此,修订版取消了最初的建议,并将大规模公众诉讼纳入规定范围。

这些诉讼为几乎无法承担律师费用和法院费用的创作者和组织提供了追求正义的渠道。

五、简化庭外解决方式新的法律修订还简化了庭外解决争端的方式。

律师和裁判员将有机会采取解决冲突的行动而不必经过正式的诉讼程序。

这些努力包括各种解决方案:例如调解、仲裁或妥协。

在极少数情况下,律师和裁判员可以通过简单的书面陈述来解决争端,而不必导致长期,昂贵的诉讼。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司法改革之启示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司法改革之启示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司法改革之启示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是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汲取启示,包括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也被称为宪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通过审查是否符合宪法而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一制度对中国司法改革有以下几点启示:司法审查制度强化了宪法的权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通过司法审查制度,法官可以对法律和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规定。

这强化了宪法的权威性,使其成为法律实施的准绳。

在中国,建立起类似的司法审查制度,可以加强宪法的权威地位,保障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用。

司法审查制度确保了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一个成熟司法制度的核心要素,也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确保了法官的独立性,使其能够依法独立地审判案件。

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推进司法独立,建立起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

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司法独立,进一步提升司法公正水平。

司法审查制度促进了司法透明度。

司法透明度是公信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公众对司法制度信任度的重要指标。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公开审理、披露审理程序等措施,增加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审判过程和结果。

在中国,司法透明度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起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提升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度。

第四,司法审查制度强调了法治原则的实践。

法治是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化社会的必然要求。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不仅强调了宪法权威和司法独立,更重要的是将法治原则贯穿于司法实践的各个环节。

在中国,司法改革不仅是机构改革,更重要的是深入贯彻法治原则,让法治成为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准则。

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可以促进法治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地和实践,推动法治进程。

司法借鉴:国际经验对中国司法的启示

司法借鉴:国际经验对中国司法的启示

司法借鉴:国际经验对中国司法的启示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交往的日益密切,各国之间在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日益频繁。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司法体系建设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司法经验,对于中国加强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司法独立是保障公正审判的基础。

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核心要求,它体现了司法对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的独立性。

我们可以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中看到,他们通过设立独立的法院和检察机关,并建立独立的司法委员会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决策不受外界干扰。

因此,中国应当在司法体系的构建中,更加注重完善司法独立机制,减少政治和经济干预,提升审判公正度。

其次,透明度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

在信息时代,透明度已经成为了公民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

通过借鉴国际经验,中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推动司法公开,以实现诉讼过程的公开、裁判结果的公布和执行情况的公示等。

同时,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的在线查询和审判信息公开渠道,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再次,推动普及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

发达国家注重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普及法治教育,使公民从小就能够树立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

这些国家通过加强法律教育,提升公众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从而增强公民的法律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素养。

中国司法改革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加大对法律教育的投入,培养法律人才,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水平。

最后,国际经验也告诉我们要注重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世界各国在司法体制上具有各自的特点,每个国家都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司法制度。

中国也应充分利用国际经验,通过广泛的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点和创新做法,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

例如,在商事纠纷解决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小额诉讼”制度,将一些纠纷以更加简便、快速的方式解决,提高司法效率。

监狱学的国际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

监狱学的国际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

监狱学的国际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介绍:监狱学是研究监狱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研究内容涵盖了监狱制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犯罪预防等多个领域。

在国际上,各国的监狱制度存在着差异,因此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对于各国监狱改革和经验借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国际监狱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经验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国际监狱制度的比较研究1.1 美国监狱制度美国的监狱制度以惩罚为主导,注重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惩戒,致力于实施严厉的刑罚。

该制度在惩戒的同时,也存在着问题,如人权保障不足、再犯率高等。

1.2 欧洲监狱制度相对于美国,欧洲的监狱制度强调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再融入,注重对罪犯的教育和职业培训。

这种制度使得欧洲的再犯率相对较低,同时也提高了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

1.3 亚洲监狱制度亚洲的监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强调家庭责任和道德教育。

然而,亚洲的监狱制度普遍存在着人权保障不足的问题,同时对犯人的体罚和死刑的使用也备受争议。

二、国际监狱制度的经验借鉴2.1 犯罪预防教育从国际上来看,加强犯罪预防教育是减少犯罪率和改善监狱制度的有效方式。

各国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加强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教育,推动社会善良价值观的传播。

2.2 残疾人犯罪人士的关怀在国际比较中发现,对于残疾人犯罪人士的关注和关怀,对于监狱改革和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康复和心理支持,加强对其合理治疗和关怀。

2.3 典型案例的研究通过对国际监狱制度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不同监狱制度的优劣之处。

各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案例,并结合本国情况进行改革和创新。

三、国际监狱学的发展方向3.1 发展综合性监狱学理论体系监狱学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整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

通过深入研究不同国家的监狱制度和案例,形成适应本国国情的监狱学理论体系。

3.2 推动监狱改革的国际合作各国监狱制度的差异性使得监狱改革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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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域外司法改革经验之借鉴徐劲草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司法改革,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

然而,诸多的事实也昭示,我国的司法改革还存在很多现实难题,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努力,不断地反思和完善、推进和深化。

当今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在回应社会需要、独立的价值追求和自身的发展规律等方面已有趋同之势,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司法改革是一个借鉴的过程,然更重要的是借鉴的过程中必须立足本国国情。

笔者拟从我国司法改革的现实趋势出发,着眼于域外司法改革经验的汲取,不以之为模版,惟期为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基层法院的现实工作提供可能的参考思路。

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兼顾很多国家都面临过或正面临着诉讼大爆炸的考验,在我国司法改革中有着重要影响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其最初的现实动力,也正是经济交易活动的频繁与公众权利意识的勃兴所引起的受案数量激增和法院负担加重。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法官人数的增加远远落后于案件数量的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我国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长期存在。

因此,如何在坚持公正底线的同时,追求效率价值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检视国外关于提高司法效率的典型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大力发展诉讼外解纷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系起源于美国的新型争议解决方式, 1998年10月通过的世界第一部专门ADR立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法》,规定联邦地区法院应当允许在所有案件中使用ADR。

在美国,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审前会议、公共政策性案件等使美国的法官已从超然裁判者,转变为类似于行政人员的“案件管理者”。

虽然ADR语词初源于美国,然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各种民事纠纷却是一个“古老而普遍的存在”1,仍具有十分旺盛的生命力,并正以迅猛的速度向其他类型纠纷领域深入。

(二)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实体公正的绝对追求如美国的辩诉交易,它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每年9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以辩诉交易的方式结案解决的。

这种方式尽管备受质疑,但是它有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效益,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并且已由美国推广至英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等国家。

(三)简化常规程序或在常规诉讼程序外设置特殊程序简化案件审理程序是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应对诉讼迟延问题的一个较为直接的方式,包括对常规程序本身的简化以1范愉:《浅谈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及其趋势》,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第29页。

及在常规程序之外设臵新的特殊程序以处理某些特定案件。

如,交通案件速决程序、少年案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以及被害人参与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社区法院制度等等,都是对常规诉讼程序的补充,提高了专项案件的司法审判及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并进我国司法改革的不足之一就是“应然改革主体的缺席”,即民众不能在司法改革中发挥充分的影响力,作为改革对象的“司法”自身成为了推动改革的中坚主体。

2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行司法制度与民众对司法期待的脱节。

因此,当前司法改革的方向应在注重司法专业化的同时强调司法的大众化。

这方面,国外司法改革有许多富有特色的制度,提高民众对司法的参与度已成为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一个共同特点。

(一)陪审团制度的扩张陪审员制度原为英美法系刑事审判中的典型制度,然该制度因其特有的广泛国民参与性而得到其他法系一些国家司法改革的青睐,成为国民参与和影响司法裁判过程的有效渠道之一。

韩国为了提高司法的民主性和正当性,于2007年6月1日制定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国民参与刑2左为民:《十字路口的中国司法改革:反思与前瞻》,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11期,第66页。

事诉讼的法律》(法律第8495号)在刑事诉讼中正式引入陪审团审判制度,以提高国民对刑事裁判的参与度。

俄罗斯重建了陪审制,并视之为刑诉制度改革乃至全部司法改革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3俄罗斯“立法者力图通过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取代职业法官来裁断公民是否有罪,以确保法庭审判不再仅仅沦为对侦查结果的草率审查,而成为完全意义上控辩两造的理性对抗的新格局。

4(二)特色国民参与司法制度的建立以日本的司法改革为例。

日本希望通过司法改革,建立“由广大的一般国民与法官一起共担责任、共同协作、由国民作为主体实质性参与部分刑事诉讼案件的新制度”。

作为其司法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裁判员制度,颇具特色,通过选任适格的国民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的评议,达到国民对司法的参与。

该制度在裁判员选任方面,吸收了英美等国陪审团制度的经验;在裁判员职权方面,借鉴了德、法等国参审制度的做法,具有明显的混合法系的特征。

检察审查会制度是日本国民参与司法的又一重要制度,由公民审查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决定是否妥当,以便对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进行监督和限制。

当前我国司法的整体外部环境对法院审判工作较为不3黄永鹏:《俄罗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评述》,载《东北亚论坛》,2003年第3期。

4陈瑞华:《陪审团制度与俄罗斯的司法改革》,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利,民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认同度较低,法院内外部评价严重不一致。

通过逐步探索民众适度参与司法的可行方式,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工作方式的通俗性、工作态度的可亲近性与工作流程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民众对司法程序的理解和接受度,培育社会现代法治理念,为法院工作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制度建构与实践累积相结合对于人类社会的秩序形成问题,学理上存在建构性与演进性两种不同观点。

前者认为支撑人类社会秩序的是理性,人凭藉理性足以知道并能根据社会成员的偏好而考虑到型构社会制度所必须的境况的所有细节5,在此种观点影响而怀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心态,认为我国司法改革应着重于制度的全面建构;后者认为人类社会现有制度是日积月累艰难演进的结果,而非人为设计的产物。

事实上,对于当前的中国司法改革来说,制度建构与实践试错同样重要。

一方面,全面、深入地学习借鉴他国长期发展和总结的制度经验,合理建构我国法制框架,有助于发挥“后发优势”,迅速完成司法制度的转型;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理性的力量很大程度在于它与人自身的历史、经验和传统的联系,理性作用发挥的最重要前提是充分尊重这种理性自身的局限性”6,加之我国的司法改革面临许多错综复杂的国情,纠正制度构5[英]F·A·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刘戟锋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71页。

6刘军宁:《保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

建偏差的成本过大,因此不仅限于整体制度的借鉴和建构,在工作机制及具体举措的探索借鉴、实践创新中实现司法改革效果的累积,对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同样重要。

(一)司法与传媒的关系及应对媒体表达的民众激情容易情绪化,使司法不能理性地进行裁判。

在应对司法与传媒的关系上,各国法院主要有三种方式:美国法院采取司法的自我约束以避免媒体影响的方式,具体措施包括推迟审判案件到媒体偏见的危险消除、控制甚至禁止当事人和律师未经法庭允许向新闻界发表庭外言论、改变审判地点、预先审核陪审团或变更陪审团召集令甚至免除陪审员、警告或隔离陪审员、发回重审。

英国采用司法限制媒体的方式,英国的许多法律包含有针对法庭诉讼程序报道的特定问题的限制性规定,直接限制媒体报道,具体的措施包括要求媒体对某些报道的时间予以推迟、禁止公开相关人员的姓名或其他事项、将媒体的不当报道作为上诉理由等。

大陆法系由于整个裁判过程均由精英化的法官团体组成,舆论对其影响相对较小,故采取了司法向媒体开放的模式,但也并非没有任何限制。

如德国对不同的报道采取不同的限制,法庭可禁止录音录像和转播,实施保密规定,对未决案件不能妄加评论,否则可能承担妨碍司法公正的责任。

我国司法程序自身不存在使法官免受公众影响的机制,考虑到当前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媒体报道弊大于利。

但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主动宣传的基础上,采取谨慎提供案件信息、推迟审理、改变审判地点、与律师协会加强沟通以防止律师或当事人随意向媒体发表庭外言论等仍值得参考借鉴。

(二)权威判例作用的发挥众所周知,德国是一个以制定法传统为主的国家,然权威判例在其法律体系中仍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如何汲取、借鉴英美判例法的精神,如何界定判例的效力范围,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更有借鉴意义。

德国权威判例作用体系的逐步完善有赖于三项必要的工作。

首先,德国进行了权威判例汇编和判例检索的基础性工作,不仅对内容进行评价,而且还按照特定法律领域进行归类,按法院类型、级别、文件号、时间及法律领域分类排列,判例前用一句话总结案件主旨并指出相关法条,后附名家评论。

其次,事实上承认判例对于法院审判的拘束力。

德国民事判例制度虽未明文规定,但很多法律中隐含了对判例事实上的拘束力的承认,在法院的裁判实践中,判例也被大量引用。

第三,判例的反复引用,经过长期实践,形成法律确信,最终为成文法采纳和接受。

判例的可靠性和精确性突出表现于那些价值冲突多、难以取舍的疑难案件中,长期积累的较为一致且有说服力的判例为法官解决问题提供充足的途径,减少多余的思考过程。

我国正推进案例指导工作,作为基层法院,虽不具有最终确定指导案例的权力,但案例指导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有二,均可在基层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一是司法判决书中特别是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必须具有完善的判决理由,如归纳争议焦点,并且对焦点进行性质上的分类,如事实上的争议焦点或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焦点;二是探索案例汇编和检索制度,如对已公布的权威案例如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及权威期刊中的相关评析进行一定梳理,又如对本院裁判文书设计科学的检索项(除基本的案由、结案时间、承办法官等信息项外,还可能包括适用的法律、援引的法条、判决结果简述等)。

(三)法院管理的社会化与专业化美国加州法院管理实行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体制,法院管理工作既有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又高度独立自主和专业化。

整个管理制度分为决策、执行、服务三个系统。

法院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州司法会议,其成员包括三级法院的法官、立法会两院议员、律师协会成员和有关专家,具有广泛的参与性、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法院管理的执行机构是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具有专业化特点,负责领导和监督法院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审判项目管理等等管理工作,也是州法院管理的最高领导部门;加州法院管理的服务和保障系统完善,提供法律研究、法庭服务、文书工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美国加州法院管理制度的特点有四,即以法官为中心的法院管理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管理制度、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法院管理制度、完善的保障与服务管理体制。

我国法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管理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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