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警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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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根据公司《员工手册》及其他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警卫人员负责全公司人员、车辆、物品之管控与安全,代表公司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警卫人员必须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文明执勤、公正无私,以积极主动的精神来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条、警卫人员工作职责:
1、人员进出管理;
2、车辆进出管理;
3、物品进出管理;
4、执勤、巡逻、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及财产安全的维护;
5、电话接听管理
6、生产厂区车辆停放及通行管理;
7、行政办公楼门窗安全管理;
8、员工违纪、违规管理;
9、消防、安全管理;
10、紧急与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章纪律
第一条、警卫必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和执行公
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警卫应熟记公司各处电源、开关、门销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及免临危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通报行政部;
第三条、警卫值班时应穿着保安公司统一的制服,保持整齐、整洁、文明执勤;警卫执勤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应避免与员工及外来人员发生冲突;
第四条、警卫人员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时,应公正严明,不徇私情,一视同仁;
第五条、董事长、或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及贵宾与重要客户等进出厂门时警卫应向其问好,并行军礼;
第六条、准时交接班,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警卫上班应集中精力,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警卫人员不得空岗;
第七条、警卫室有一名警卫负责监控,,立岗警卫一名;
第八条、一般员工不得进入监控室,管理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警卫室;第九条、无人员与车辆进出时,公司的生产区域大门和小门应关闭好;第十条、执勤期间,应做好书面记录,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公司行政部主管报告;
第十一条、搞好个人卫生、警卫室及大门周边的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位置适当,由当班负责人督查;
第十二条、警卫交接班时一定要将上一班和下一班的情况交接清楚,下一班要清点厂区各种物品,无异常情况后在交接本上签
名,否则出现问题。双方均应承担责任,下一班应提前15分钟上班,进行交接;
第十三条、禁止上班时间吃东西、打游戏、看书、看报、听收音机、玩手机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十四条、班长或队长对工作督导不周应受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严禁警卫人员工作不认真,不努力、懒惰、办事马虎,不服从管理等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拉帮结派,搞不团结;
第十七条、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贪污侵吞公物;
第十八条、禁止对员工非法搜身、威胁、刁难、打骂,搞打击报复,禁止违章执纪,扰乱公司管理秩序,执法犯法。
第三章人员进出管理
第一条、员工出入生产区域时,警卫应检查员工是否佩戴胸卡,不佩戴胸卡或临时出入证者,或者胸卡中照片与本人不符者,警卫应不准其进入公司生产区域;
第二条、男性员工穿拖鞋、短裤者,女性员工穿高跟鞋的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第三条、公安机关、劳教所管理人员、消防、工商、城管等行政机关人员来访,需要有公司行政部、办公室批准或有公司主要领导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入前,由警卫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后,开门并行军礼。
第四条、重要客户需要到生产区域参观的,应有公司相关负责人陪同,经警卫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开门并行军礼。
第五条、下列人员一律拒绝入厂:
1、不遵守会客规定而强行要求入厂者;
2、小孩与精神病人及醉酒者;
3、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曾在公司闹事或威胁公司主管而离职者;
4、持假证者;
5、持有凶器或成群结队者;
6、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推销员;
7、行踪可疑人员或有可能作案人员;
8、公司主管要求不能入厂有关人员;
第六条、所有人员离开生产区域时警卫应严格检查出厂人员是否将公司财物携带出厂;
第四章、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骑车上班的员工在警卫室门口必须下车将车辆推行到公司停车点停放;
第二条、警卫人员应熟记公司办公、运输车辆车号,公司运输车辆外出送货,必须凭送货单,核对数量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公司办公车辆进出时如车上有领导或贵宾,警卫应及时开门并行军礼;
第四条、外来未带货车辆,外出时要将会客单交到警卫室才准放行,警卫应认真检查车辆外出时是否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厂;
第五条、所有外来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车辆,警卫均应登记清楚;第六条、员工下班时需将自行车或电动车推行自公司生产区域大门外才
准骑车;
第五章物品进出管理
第一条、供货商送货到公司货运进出口,由相关人员按规定登记后通知收货部门收货;
第二条、警卫应严格检查,凡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须有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放行单应经生产主管签名,认真核对放行单上的货物、名称、数量等是否与实物相符,已包装的物品或产品只需清点箱数或件数;
第三条、垃圾外出可不开物品放行单,但应严格检查是否混有其他物品,是否超过规定的装车标准。
第六章执勤、巡逻、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事故及财产安全维护
第一条、除警卫室的警卫外,其他警卫应在警卫室外执勤,且必须是分散流动执勤,不能聚集在一起;
第二条、警卫人员夜班每2小时对生产区域巡逻一遍,关键部位进行巡更机签到,并做好巡逻记录,巡逻中闻到异味或是听到可疑声响,警卫应立即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认真记录在警卫日志上;
第三条、观察供电有无损坏,发现损坏并有可能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或是物品时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控,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