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范深圳市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以提高应急行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核和批准1.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应明确预案的技术方式、组织流程、任务分工、资源配置、人员要求、应急措施和评估标准等内容.2.各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对预案进行技术审查,审核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应急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可以实现预期效果.3.各单位应将已经审查过的预案提出审批申请,提交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预案上报至本系统进行存档备案,备案信息应包括预案的名称、文号、立定日期和备案号等。
应急预案的组织和指挥1.组织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预案中明确指出各部门、单位和人员在应急预案中的职责、任务和协作方式。
2.机构内应设立协调、指挥、通信和应急保障等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机制。
3.指挥中心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指挥长领导,明确指挥体系,执行领导职责和指挥权限。
应急预案的实施和应对1.应急预案实施前,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方法。
2.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下级单位和上级机构反馈信息,协调资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处置完成后,应当进行事后评估和总结,提出不足和改进的意见,并加强应急预案的更新和完善工作。
应急预案的监督和检查1.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预案的实施和应急工作的有效性。
2.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预案的更新、完善和备案情况,实施效果和评估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建议。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加强深圳市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灾害和危机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特殊场合1:恐怖袭击1.针对出现恐怖袭击情况,应急预案应包含有关恐怖袭击的处置流程和相关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小损失。
深圳应急预案制度
深圳应急预案制度一、引言应急预案制度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与方案。
深圳作为中国的特殊经济区域和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面临着各种潜在的突发事件威胁。
为了做好应对和防范工作,深圳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制度。
二、法律依据深圳应急预案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依据以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深圳市相关地方规章。
三、应急预案制度的内容深圳应急预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应急预案的编制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应急预案,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级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括的内容有:•突发事件类型的分类与定义;•应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与职能;•应急资源和物资的调配与分配;•通信、交通和指挥系统的组织与运行;•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的流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及指挥决策程序。
3.2 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深圳应急预案制度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预案进行定期修订和演练。
修订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教训进行,保持预案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演练分为模拟演练和实地演练两种形式,通过实际演练提高应急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3 应急组织和人员深圳应急预案制度规定了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设置和职责。
主要包括:•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级应急工作;•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级应急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和信息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医疗救援队、消防救援队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负责单位内部应急工作。
3.4 应急预警与救援深圳应急预案制度规定了应急预警与救援的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应急预警: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响应:应急机构和人员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应急处置;•救援与保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事故现场救援,并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和应急物资供应。
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预案
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预案【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1998.09.25【实施日期】1998.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预案(1998年9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处置深圳市境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深圳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组织和单位配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施方案。
第三条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的事件。
第四条突发事件按其大小和程度分为三类:(一)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由一两个职能部门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称为一般性突发事件。
(二)对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需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称为重大突发事件。
(三)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和市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社会财富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需调动、动员多个机构和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称特大突发事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按突发事件的三个类型,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分为三个层面。
各层面的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处置三个类型的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市民防委员会、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为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等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设立的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处置。
第六条深圳市设立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作为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的最高层面。
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职能是:(一)检查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律和政策;(二)组织力量处置特大突发事件;(三)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四)督促检查各单位按自行制订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五)组织指导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六)检查监督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修订、宣教培训、演练、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应急预案、区(新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一)市应急预案。
市应急预案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市部门应急预案。
其中,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在现代社会中,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对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制定了全面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对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供更好的预案指导和实施方法。
二、总体应急预案的背景和目标深圳市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面临着各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
为了提前应对这些风险,深圳市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
该预案的背景是基于过去的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和国内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旨在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体应急预案的目标包括:1. 提前预测、预警和监测公共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快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
4. 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总体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1. 领导机构:设立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总体应急工作的决策和指挥。
2. 预警与监测机构:负责收集和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协助指挥部进行决策。
3. 救援和应对机构:包括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并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4.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协助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四、总体应急预案的应急流程1.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与报告: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应及时向预警与监测机构报告。
2. 预警与信息发布:预警与监测机构收到报告后,立即进行信息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公众。
3. 应急响应与救援: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预警信息进行应急响应并组织救援工作,包括疏散人员、救治伤员、扑灭火灾、修复设施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深应急办字[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0号)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3年1月21日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本市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近年来,由于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和城市进步的需要,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经历了飞速的发展。
然而,与城市发展相伴随的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深圳市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对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探讨,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急响应策略。
首先,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和管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
它旨在提前预测、分析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风险,从而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这套预案包括了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其次,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对于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城市的整体应急响应水平。
最后,预案的完善和落实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的信心。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深圳市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响应策略。
首先,建立了多级领导体系和相应的指挥机构。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将按照预案的规定,迅速组织并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确保指挥层级的畅通和有效决策的实施。
其次,强化信息收集和发布的能力。
深圳市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最新信息,并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再次,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培训。
深圳市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此外,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还涉及到资源调配和社会救助。
通过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深圳市能够迅速调动和调配各类资源,包括人力、物资和技术力量等,以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
同时,预案还对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的救助和保障。
【应急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范围内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五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可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第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管理。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职能机构或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印发实施。
(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作为一座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国际化大都市,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潜在突发公共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危机,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制定科学、全面、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与原则(一)明确目标本应急预案的首要目标是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以及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同时,要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遵循原则1、以人为本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充分考虑人的需求和利益。
2、预防为主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分级负责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5、协同应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6、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一)事件分类深圳市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2、事故灾难包括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3、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涵盖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二)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深圳市是中国广东省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特区之一。
由于其高度发达的经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人口密度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概率相对较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深圳市制定和实施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前规划、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提高应急响应效率,确保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预案的组织与管理1.主体机构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主体机构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该局是负责制定和监督应急预案的专门机构。
2.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预案的修订频率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以保持预案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级别1.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同类别。
2.事件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级别。
一级事件是指影响范围较小、紧急程度较低的事件,而三级事件则是指影响范围广泛、紧急程度较高的事件。
五、应急响应措施1.预警与警示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警示通知,以便公众及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抢险和救援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抢险和救援工作。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应派遣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到灾区进行救援和救助。
3.社会保障和恢复在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应急预案还包括对受灾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灾后恢复工作。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提供紧急临时住所、食品和饮水等生活物资,以及安排心理咨询和灾后重建等服务。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6•【字号】深府办函[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三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第四条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级别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三级预警信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深圳市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范围内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五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可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第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管理。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职能机构或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印发实施。
(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也日益频发。
作为中国著名的经济特区,深圳市不仅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心,也是国际化城市的代表。
然而,尽管深圳市在经济建设和城市规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突发公共事件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综合完备的总体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旨在通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提供全面、协调和高效的预案,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该预案基于科学的预测和风险评估,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根据其特点和影响制定了相应的预案步骤。
一方面,该预案包括了严密的组织机构,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高效执行。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将负责制定和协调应急预案,同时建立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指挥部和分析研判中心。
此外,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以及完善的通信系统,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另一方面,该预案涵盖了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流程和方法。
例如,当自然灾害发生时,深圳市将立即启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对于恶劣天气,突发疫情或其他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深圳市将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疫情监测控制预案,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在应对恐怖袭击和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方面,深圳市采取了一系列严密的防范措施。
深圳市将加强与国内外安全机构的合作,及时共享情报信息,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同时,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和重要场所的保护,增加警力和技术设备的投入,提高社会的安全感和稳定性。
此外,该预案还注重宣传教育和舆情管理。
深圳市将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演练和应急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积极管理和引导舆论,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和社会恐慌的产生。
总的来说,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战略规划。
它通过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救援队伍,确保了应急预案的快速响应和高效执行。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规模庞大。
然而,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也日益加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圳市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总体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突然发生或预期可能发生,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活等方面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
三、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架构1. 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与职责深圳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总体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和指挥中心,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
2. 应急预警与信息发布建立应急预警系统,定期进行演练和维护。
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包括事件性质、发生地点、应对措施等信息,以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制定详细的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包括事件报告、立案、调度、处置、评估等环节。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协同合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4. 人员疏散与救援制定人员疏散与救援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路线、避难场所选择、物资储备等内容。
组织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5. 重大事件的应对与恢复针对重大事件,制定对应的应急处置与恢复预案。
在事态得到控制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灾后重建和社会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四、应急预案的评估与完善制定应急预案后,应定期进行评估与完善。
通过演练和实际应急事件的处置,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与补充,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五、公众教育和宣传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应急知识,让公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和途径。
六、应急资源保障建立应急资源调配机制,确保应急资源的供应和调度。
深圳应急预案设计
深圳应急预案设计一、预案背景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人口众多,城市发展迅速,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提高应急响应速度,缩短反应时间,降低损失程度。
3. 加强应急资源储备,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4. 完善应急培训和演练机制,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和能力。
5. 强化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权威。
三、预案内容1.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2)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网络。
(3)建立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 预警与信息发布(1)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
(2)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权威。
(3)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管理,防止谣言传播。
3. 应急响应与处置(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抢险、排险等工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4)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 应急资源储备与调配(1)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齐全。
(2)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能够迅速到位。
(3)加强应急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应急培训与演练(1)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和能力。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总结演练经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实施与评估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2.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
3. 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城市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和挑战,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深圳市制定了全面、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无论是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亦或是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问题,以及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都在本预案的应对范畴之内。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一)分类1、自然灾害:如气象灾害(暴雨、台风、高温等)、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啸等)、生物灾害(病虫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涵盖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不同级别的事件对应着不同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委书记或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市应急委下设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如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市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等,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职责分工1、市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总体决策和部署。
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深圳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及趋势1.3.1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
深圳属于国际性物流城市,同时毗邻港澳,位置特殊,城市快速发展,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建筑密度大,违法建筑和城中村大量存在,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传染性疾病暴发和传播、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机率较高。
1.3.2重大职业中毒。
深圳电子信息产业是主要支柱产业,印刷业和建筑装修行业发达,制鞋、化工等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生产过程中部分岗位使用的含毒有机溶剂还没有更理想的替代品,存在部分有机溶剂外包装没有警示标识或化学成分不明(只有代号),生产场所和工人的防护措施不落实,大量外来劳务工自我防护意识差,流动性大等隐患,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可能性将无法避免。
1.4 遵循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2.1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突发事件深圳火灾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深圳火灾应急预案1. 应急响应级别深圳市火灾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适用于重大火灾事故,对应急救援和灾后抢救工作提出要求非常高。
二级应急响应适用于较大火灾事故,要求较高的救援和抢救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一般火灾事故,要求及时有效的救援和抢救工作。
四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小型火灾事故,要求有序组织救援和抢救工作。
2. 应急指挥机构(1)指挥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执行。
(3)专家咨询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为火灾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4)救援力量:包括消防部队、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援队等相关救援力量。
3. 应急预警系统(1)天气预警: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2)火灾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
(3)火灾警报系统:建立火灾警报系统,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地区进行警报预警。
4. 火灾事故救援流程(1)火警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消防电话报警。
(2)应急指挥:消防部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现场救援:救援力量赶到现场后,立即展开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工作。
(4)灾后处置:在确保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对灾区进行灾后抢救和重建工作。
5. 疏散和避难安置(1)疏散指引: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2)避难安置:对火灾中受到影响的人员进行紧急避难和临时安置。
(3)救援护送:对老幼、病弱等特殊群体进行优先救援和护送安置。
6. 紧急救护和医疗支持(1)现场救援:消防队员和医疗救援队进行现场急救和救援工作。
(2)医疗后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后送,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治疗。
(3)心理疏导: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
7. 资源调度和保障(1)救援力量调度:对消防、救援、医疗等相关资源进行及时调度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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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函〔201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修订、宣教培训、演练、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应急预案、区(新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一)市应急预案。
市应急预案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市部门应急预案。
其中,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区(新区)应急预案。
参照市有关做法,区(新区)应急预案包括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三)基层应急行动方案。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落实区(新区)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行动方案。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议和文化、体育、商业、贸易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全市统一的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和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应急能力; (五)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 (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和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科技支撑、气象服务保障、法制保障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第九条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编制。
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组织制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由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
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
区(新区)应急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参照市一级的做法制定。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别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指导相关类别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框架指南由市应急办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新区)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由各区(新区)应急办制订,征求市应急办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其中,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应结合基层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侧重于监测预警、先期处置、社会动员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或重大活动性质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开展应急预案起草工作;组织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涉及限制公众自由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评审、报批、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四条市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区(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专项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送同级应急办初审,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同级应急办初审时,应提交下列编制说明材料: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专家评审意见; (七)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审定后发布。
第十八条审定通过的总体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审定通过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审定通过的部门应急预案应报同级应急办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行动方案应报区(新区)应急办和区(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行动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及其简本。
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或应急行动明白卡。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和简明操作手册。
第五章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定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相关单位名称或职能发生变化; (四)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消除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情况。
下级专项应急预案与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
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同级应急办负责协调;必要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解决。
同级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同级应急办负责协调。
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行动方案与区(新区)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区(新区)应急办负责协调。
第六章应急预案宣教、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内容,增强公务员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市、区两级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的方法,指导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第三十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并报同级应急办。
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由编制预案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同级应急办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第三十一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深单位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