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学专业实习计划_计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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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注意事项。

6、学会开医嘱处方及熟悉常用药物的适应症,使用方法、剂量、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7、掌握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8、了解和学习一般护理工作和护理技术,要求理解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出科考核】

1、在各科实习结束前进行,考核内容:

(1)思想表现考核:包括学习态度、医疗作风、团结协作、组织纪律四个方面。

(2)基本技能考核:包括病历书写、体格检查、病史采集、其它医疗和护理基本技能操作等。

(3)理论考核:包括病历分析、多选题和问答题等。

2、考核的基本方法:

(1)思想表现考核(百分制)

学生进入科室实习,由带教老师对学生各项进行考核累计,出科前在广泛征求其他医护人员和病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带教老师将考核情况量化计分,填入评定表。

(2)基本技能考核(百分制)

病历书写:教师考核时,任意抽查学生实习期间书写的完整病历一份,并结合日常医疗工作中医疗文书书写情况,按评定标准量化打分。

体格检查:出科前一周考核教师根据学生的数量,选择好症状典型的病人,根据情况由学生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专科查体,并对阳性体征的病理和临床意义提1-2个有关问题,按评定标准量化打分。

病史采集:选择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由实习医师现场询问

病史。

调查报告:书写一份完善的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按评定标准量化打分。

抽考项目:含医疗基本技能操作和护理基本技能操作,此项考核可选择性进行考核。

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赣州市人民医院

赣州市立医院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赣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赣州市中医院

赣州市肿瘤医院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

制度4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

制度

岳池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健全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结合《岳池县教育局财务内控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二条人员配备

1.教育局设立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为全县各中小学校设立分管会计,负责学校的食堂收支账目,业务上接受各级管理机构的会计的指导和监督。

2.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食堂工作的中层干部分管食堂工作。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3.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报账、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4.学校食堂必须将报账人员和采购人员分开,原则上报账人员不能兼任采购工作,食堂出纳由学校报账员兼任。

5.报账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岗位职责

会计

1.核算中心的会计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岳池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辅助账”。

2.学校每月5日前向教育局报送上月“学生营养餐登记表”,每学期期末上报“学生营养餐统计表”,由教育局上报财政局。

3.教育局核算中心的学校分管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学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4.核算中心妥善保管各学校食堂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会计档案资料由核算中心进行集中管理。

报账员

1.报账员必须依据《岳池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营养餐实物消耗台账”,按时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实、账账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报账员必须开具三联单并盖“现金收讫”章,如有错误要作废需三联齐全。收款收据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报账员向教育局核算中心领取。开完的收据应全部送交教育局计财股核实注销。对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等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付款时,报账员根据教育局计财股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学校原始会计凭证填写支付申请后交核算组学校分管会计处,由核算组学校分管会计办理付款业务。

保管员

1.保管员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营养餐统一配送货物开四联入库单,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账联,一联为保管联,一联作为结算联给供应商,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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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7天向报账员送一次出库单。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并在26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报账员,由报账员报核算中心学校分管会计处。

4.对仓库物资库存数量了如指掌,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控制数。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计划”专项资金。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加强营养餐成本核

算,加强实物消耗核算,保证营养餐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核算中心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给学校用于采购原材料,定期结报。

第七条食堂按成本确定标准。要根据当地市场

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标准要根据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八条食堂收到食品时,由学校食堂报账人员出具收据,并分类登记入账。配发后按班级汇总造册,并记支出账,以便核查。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由各校报账员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学校分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一条营养餐物品采购原则上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大宗采购由实行政府采购,小型采购由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中采购,采购当地农户生产的食品原材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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