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城市居住区噪声标准
根据城市居住区的特点和人口密集度,噪声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白天的噪声标准应控制在55分贝以内,晚上的噪声
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以内。
这些标准旨在提供一个相对安静
的环境,以满足居住者的休息和工作需求。
2. 工业区噪声标准
工业区通常有许多噪音源,如机械设备、噪声产生的过程等。
为了确保工人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噪声标准。
一般而言,白天的噪声标准可控制在60分贝以内,晚
上的噪声标准可控制在50分贝以内。
同时,对于特殊行业或
设备,可能会有更严格的标准要求。
3. 交通干道噪声标准
交通干道是城市中特别容易产生噪音的区域,主要源于车辆的行驶和喇叭声等。
为了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需要制定相应的噪声标准。
一般而言,白天的噪声标准可控制在
65分贝以内,晚上的噪声标准可控制在55分贝以内。
此外,
对于交通拥堵或者特定时间段的标准,可能会有进一步的要求。
这些噪声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和居住环境的安全与舒适。
各类区域噪声标准的设定旨在平衡不同环境的需求,并提供一个相对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7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GB3096-931993-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类别昼间夜间504015545260503655547055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代替 GB 3096-82GB 11339-89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类别昼间夜间0 50 401 55 452 60 503 65 554 70 55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按 GB/T 14623-93 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现有企业噪声标准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噪声平均A声级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等效声级,分贝(A)]A为声级,记作分贝(A)或dB(A)。
声级有别于声压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在不同区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昼间噪声超过50分贝属于噪音,其中工业集中区的噪声限值达到65-70分
贝,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集中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总的来说,我国对不同功能区制定了不同的城市环境噪声标准,以更好地平衡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城市噪音标准
公安机关管辖、查处的噪音扰民行为主要为社会生活噪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其他超分贝噪音扰民则归由环保等部门管辖、查处。
在1996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六十一条则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城市噪音标准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同时,环境噪音又分为工业生产噪音、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STANDARD OF ENVIRONMETAL NOISE OF URBAN AREA代替GB3096-82GB11339-89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09-07批准1994-03-01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表1 等效声级LAeq:dB5.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各类标准适用于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按GB/T 14236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宁波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由宁波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涉及到众多因素,包括地理、人口、交通、污染等等。
同时,不同区域也可能有不同的标准。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宁波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解释: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般来说,这个范围应该在50分贝到60分贝之间。
这样的范围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人类的听觉舒适阈值一般在60分贝以下,超过这个范围就会感到不舒服。
同时,考虑到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如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商业活动等因素,需要制定相应的噪声标准来控制噪声污染。
为了达到这个标准,宁波市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推广绿色交通方式、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和控制等等。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区域,如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周围,可能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噪声屏障、加强夜间噪声管制等等。
总的来说,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而制定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标准的落实。
具体到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参考以下建议:1. 加强对城市噪音的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城市噪音的监管力度,对噪音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查和执法,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推广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汽车尾气和道路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 加强城市绿化:通过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可以吸收噪音,降低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 建立噪音投诉机制: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噪音污染源,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之,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标准的落实。
通过加强监管、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城市绿化、建立噪音投诉机制和宣传教育等手段,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一、城市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指1982年4月6日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198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
主要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的标准值,并对适用区域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被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替代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分五类:(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二、噪音扰民该怎么办首先作为被噪音骚扰者,要知道关于噪音分贝限制,是有相关的规定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有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比如居民区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如果邻居的音乐晚上大于45分贝,此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调低音乐,同时也可以报警,不过我们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1、协商解决,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8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2.04.06
【实施日期】1982.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一九八二年四月六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危害而制订的。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1.1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1.2适用区域的划定
1.2.1“特殊住宅区” 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1.2.2“居民、文教区” 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1.2.3“一类混合区” 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1.2.4“二类混合区” 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指对城市各个区域内环境噪声的限制和要求。
噪声是指在人类活动区域内超出环境背景噪声水平的声音,通常由交通、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活动所产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环境卫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居民生活需求。
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应因地制宜,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设定。
例如,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等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应有所区别,以适应不同区域的功能需求和居民生活。
其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环境噪声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会导致人们的听觉疲劳、精神压力、睡眠障碍、心血管疾病等健康问题。
因此,制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时,应当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标准,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
另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噪声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明确环境噪声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和治理。
最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管理外,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应当共同努力,减少环境噪声的产生,保护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这需要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噪声问题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环境噪声治理的良好氛围。
总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才能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共同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指针对城市中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水平所做的规定和要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和实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该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特点来制定。
比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枢纽等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应该有所区别,以满足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限制需求。
居住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应该更加严格,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而工业区则需要更多的产业活动和设备噪声容许度。
因此,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区域的多样性和特殊性。
其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还应该考虑到不同时间段的环境噪声控制。
白天和夜晚的环境噪声标准可以有所不同,以适应不同时间段的环境噪声特点和需求。
在白天,交通、商业活动等会导致环境噪声增加,而在夜晚,居民休息需要安静的环境。
因此,制定不同时间段的环境噪声标准可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
另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的环境噪声污染源。
同时,对于违反环境噪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该依法进行处罚,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和约束作用。
总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和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推动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8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
8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82国务院环境爱护领导小组1982-04-06批准1982-08-01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试行)》,操纵都市区域环境噪声危害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都市区域环境。
1标准值与适用范畴1.1都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单位:等效声级Leq (dBA)━━━━━━━━━━━━━┯━━━━━━━┯━━━━━━━适用区域│昼间│夜间─────────────┼───────┼───────特殊住宅区│45 │35─────────────┼───────┼───────居民、文教区│50 │40─────────────┼───────┼───────一类混合区│55 │45─────────────┼───────┼───────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60 │50─────────────┼───────┼───────工业集中区│65 │55─────────────┼───────┼───────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0 │55━━━━━━━━━━━━━┷━━━━━━━┷━━━━━━━1.2适用区域的划定:1.2.1“专门住宅区”是指专门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1.2.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1.2.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样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1.2.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1.2.5“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1.2.6“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都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1.2.7“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1.2.8本标准“适用区域”的地带范畴,由地点人民政府划定。
1.3夜间频繁突发显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如风机、排气噪声)。
夜间偶然显现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如短促鸣笛声)。
1.4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刻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适应和季节变化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汉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想必每一天下班后大家都想拥有一个安静的环境能够好好的睡一觉。
因此不少小区也有着自己的招牌说自己的小区是怎么样的安静,没有噪音的污染,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想必每一天下班后大家都想拥有一个安静的环境能够好好的睡一觉。
因此不少小区也有着自己的招牌说自己的小区是怎么样的安静,没有噪音的污染,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我国关于城市噪声标准的执行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2、关于此标准归档的五类环境标准值以及适用区域。
▲适用区域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 0 类标准 5dB 执行。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夜间突发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区域时间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相关知识—环境噪音找什么部门投诉?▲1、管理施工噪声(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夜间(晚22时至次日6时)施工)。
这种噪声属当地行政区的环保局管。
可以拨打12369进行投诉▲2、社会噪声。
(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及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产生噪声扰民活动、鸣炮、鸣笛以及娱乐场所产生的社会噪声等),此类直接拨打110,找公安局。
《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值》
《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值》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值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城市环境噪声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监测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值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值,并给出解决方案。
1. 居住区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值居住区是人们生活的地方,宜居环境是确保居民健康的基础。
根据相关规定,居住区的夜间噪声标准值不应超过45分贝,白天噪声标准值不应超过55分贝。
为了实现这些标准,我们可以通过合理规划道路、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加强社区噪声治理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污染。
2. 商业区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值商业区是城市经济繁荣的象征,但众多商业活动也带来了噪声问题。
为了保护商业区附近居民的权益,夜间商业区噪声标准值不应超过55分贝,白天噪声标准值不应超过65分贝。
在治理商业区噪声污染时,可以采取降低音响设备音量、隔音措施、合理布局商业设施等方法。
3. 工业区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值工业区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伴随着工业活动的进行,噪声问题也随之而来。
根据相关规定,工业区白天噪声标准值不应超过70分贝,夜间噪声标准值不应超过60分贝。
为了控制工业区噪声,我们可以采用隔音措施、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优化生产工艺等方法来降低噪声水平。
4. 文教区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值文教区主要集中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教育机构,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对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
根据规定,文教区白天噪声标准值不应超过50分贝,夜间噪声标准值不应超过40分贝。
为了满足这些标准,可以采取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强管理、增加绿化覆盖等措施来减少噪声污染。
综上所述,城市各类区域的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值对于保护居民健康和提升城市品质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具体的噪声标准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噪声污染,我们可以创造出更宜居、更宜商、更宜工、更宜学的城市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是指由于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生产生活等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噪声,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噪声标准,以规范和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水平。
首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该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和居民的生活需求来制定。
不同的城市由于其地理位置、人口密度、产业结构等因素的不同,其环境噪声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一些高度发达的大城市,其环境噪声标准往往会更加严格,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一些发展中的小城市,则可能会有相对宽松的环境噪声标准,以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其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该包括不同时间段的限制要求。
白天和夜晚的环境噪声标准往往会有所不同,因为人们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生活和休息需求。
白天,城市的交通、施工、商业活动等会产生较大的噪声,因此对白天的环境噪声标准应该加以严格限制;而夜晚,居民需要安静的环境来休息,因此对夜晚的环境噪声标准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规定。
另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还应该考虑到不同区域的特殊情况。
例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不同的区域,其环境噪声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区域的特殊需求。
在居住区,对环境噪声的限制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在工业区,对环境噪声的限制要求可能会相对宽松,以促进工业生产和发展。
总的来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应该是一个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居民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过程。
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环境噪声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水平,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
噪声强度分级标准
噪声强度分级标准如下:
1. 30-40分贝:安静的图书馆或住宅区内的环境,一般对人们的正常活动不会造成干扰。
2. 40-70分贝:一般城市居住区的环境、交通声、一般办公室的环境等。
这个范围内的噪声对于长时间接触的人群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和生理影响。
3. 70-90分贝:比较吵闹的环境,比如餐厅内的人声、交通繁忙时的嘈杂声等。
长时间暴露在这种噪声环境下会加重人们的疲劳感,并且可能对听力造成损伤。
4. 90分贝以上:非常嘈杂的环境,比如机器轰鸣声、摩托车引擎声、爆破声等,这种噪声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听力损伤。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82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04-06批准1982-08-01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危害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1 标准值与适用范围1.1 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1.2 适用区域的划定:1.2.1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1.2.2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1.2.3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1.2.4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1.2.5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1.2.6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1.2.7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1.2.8 本标准“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如风机、排气噪声)。
夜间偶然出现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如短促鸣笛声)。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监测方法2.1 本标准值为户外允许噪声级。
测量点选在受影响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1米,传场声器高于地面1.2米以上的噪声影响敏感处(例如窗外1米处)。
必须在室内测量时,室内标准值低于所在区域10dBA。
2.2 本标准噪声级测量及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的1.2条指定地点环境噪声监测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主编。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炳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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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代替GB 3096-82以及GB 11339-89。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引用标准
GB/T 146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
类别
昼间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区域时间
6.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2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