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