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定通知等汇总【2018更新】
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
![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f21cfcc7fe4733687e21aa8e.png)
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写在前面:应该叫做写在后面才对,因为在我把法规解读完毕后,才发现,应该为这篇法规解读写简单的开头。
亡羊补牢……最开始是没打算写的,现在主体工作不在这块,主要偏向于新药临床,那边还一盘大棋需要好好下,现在还束手无策,另外答应一个朋友要跟两个保健品项目,现在都还没怎么开始。
不过既然开始写了,那就写吧,过个一年半载的,再回头看看这些,一笑了之…声明一下:以下解读均个人理解,若不小心影响了您的判断,或者不小心悖逆了“领导”的原意,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宰相肚里撑撑船,谢绝跨省追捕!2009.6.12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SFDA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监管,要求提供伦理委员会允许开展人体试食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说明SFDA对保健品人体试食试验要求日趋严格,开展人体试食试验必须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据说以前部分是需要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的,可能还是存在忽略该程序的行为,SFDA发文统一管理),向新药注册临床试验靠拢。
2009.6.15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内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较为临乱,从保健品检验机构承接保健食品注册检验的情况来看,国内部分检验机构承接检验量比较大,部分CDC 承接了约8成的国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任务,各地检验机构检验水平也就存在一定差异。
SFDA开展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工作可能原因:①了解各地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及检验水平②有针对的了解相关检验机构的业务承接量③SFDA将加强对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监管(通过后期申报的项目来看,省CDC为了企业某个项目的检验现场核查,不惜出差外省CDC 进行现场核查,这样的情况以前很少见)2009.7.17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2009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在保持监管连续性的基础上,做到措施上有创新,制度上有突破,安全保障水平有提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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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04•【文号】市监广〔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市监广〔201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严格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做好本地区“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依法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d9dae26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68.png)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一、引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保持生理健康的食品。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法规在中国,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主要受到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1.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条例》是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核心法规,于2005年实施。
该条例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注册申请的资料要求、审批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根据该条例,申请人需要提交包括产品名称、功效、用途、成分、制作工艺等信息的注册申请,审批机构将依据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注册。
2.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对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作了规定。
该法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分类和管理制度,并要求生产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该法,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必须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制造商还需要履行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才能合法地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
3. 其他相关法规除了上述两部法律外,还有一些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相关的法规,如《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
这些法规进一步规范和监管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保健食品符合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程序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册申请材料申请人首先需要准备一份完整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产品信息、功效和成分的相关证明文件、制作工艺和生产设备的介绍等。
2. 提交注册申请准备好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将其提交给相关审批机构。
申请材料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归档和备案,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审批和评估审批机构在收到注册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和评估。
审批过程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审评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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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审评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3.21
•【文号】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8〕202号
•【施行日期】2018.03.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审评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
届满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8〕202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合法性的请示》(粤食药监局健〔2018〕2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已申请延续注册,经审评不存在《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3.12.3(13)和3.12.3(18)项规定情形的,在总局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前,原注册证书继续有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精品文档
![2018年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精品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d63a28565acfa1c7aa00cc9b.png)
❖ 第二十三条 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 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注 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样 品试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 报资料和样品后的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 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 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 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 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 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 位顺序号。
保健食品标志
第三节 变更申请与审批
❖ 第三十四条 变更申请是指申请人提出 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 的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变更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保健食品注册之
❖ 第二十一条 检验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 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XX局,XX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检验 与评价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颁布 和企业提供的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安全性 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 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 等。申报的功能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XX局,XX局公布范围内的,还应当对其功 能学检验与评价方法及其试验结果进行验
保健食品最新法规
❖ 2005年4月30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 局,XX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 日起施行。
❖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统一营养素补充剂等申报与审评 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局,XX局2005 年5月20日又制定了《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 审评规定(试行)》、《真菌类保健食品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e54035bfcc22bcd126ff0cdf.png)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食品境 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务委员会 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保健食品管理法规及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管理法规及技术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93bb3ed6bcd126fff6050b2d.png)
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 糖、抗氧化、辅助改善 记忆、促进排铅、清咽 功能、 辅助降血压、促 进泌乳、减肥、改善生 长发育、改善营养性贫 血、调节肠道菌群、促 进消化、通便、对胃粘 膜有辅助保护、
保健食品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1. 法律 2. 部门规章 3. 规范性文件 4.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5. 工作和审评规定
的通知(51号文件)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法规和技术标准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 (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
1)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 2)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3)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4)核算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5)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6)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7)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9474438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e8.pn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8.0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经与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8月2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以下简称保健功能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具有明确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
第四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拟订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接收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第七条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现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
![现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972b97931b765ce05081466.png)
现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6、食品卫生监督程序7、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8、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9、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0、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1、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2、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3、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4、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15、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16、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7、茶叶卫生管理办法18、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19、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蜂蜜卫生管理办法21、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22、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23、酒类卫生管理办法24、粮食卫生管理办法25、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6、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27、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28、糖果卫生管理办法29、食糖卫生管理办法30、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31、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32、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3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34、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35、食品广告管理办法3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管理办法37、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38、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39、保健食品标识规定40、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41、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42、进口寄售食品卫生注册暂行规定43、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44、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原料及产成品标准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标准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检验监督标准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企业卫生规范。
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
![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5bc115ec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dd.png)
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1. 简介保健食品是指通过专门的生产工艺,以及根据特定的功能要求制成的,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强体质健康的食品。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保健食品行业都受到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让消费者对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有更清晰的了解。
2. 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保健食品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分类。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保健食品分类:2.1 功能性保健食品功能性保健食品是指通过特定的营养成分或生物活性物质,具有调节或改善机能的保健食品。
这些产品通常具有特定的功能,比如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质量等。
在许多国家,功能性保健食品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评估,才能获得批准销售。
2.2 保健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原料是指用于制造保健食品的原材料。
这些原料通常是从天然植物、动物或微生物中提取的,如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
保健食品原料也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其安全性和质量。
2.3 保健食品的形态保健食品的形态可以分为片剂、胶囊、颗粒、液体等多种形式。
这些形态的选择,通常取决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和功能。
不同形态的保健食品在消费方式和吸收效果上也会有所差异。
3. 保健食品的法规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管理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保健食品法规:3.1 注册和许可要求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需要获得相应的注册和许可。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申请程序、技术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等。
未经注册和许可的保健食品将被视为非法产品。
3.2 标签和包装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包装需要符合特定的要求,以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产品的成分、功能、用法、剂量等信息。
标签和包装上通常还要包括特定的警示语,以提醒消费者注意食用的限制和注意事项。
3.3 广告宣传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也需要符合特定的规定。
广告宣传时,不得夸大产品的功能和效果,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也不得涉及医疗领域的推广。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f7b5ac63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fc.png)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现将本管理制度公示如下: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保健食品是指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分为一般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等。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和经营1. 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标准进行生产。
2. 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 保健食品的销售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1.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食用量等信息。
2. 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应详细说明产品的保健功能、作用机理、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食用量、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
四、保健食品的广告和宣传1. 保健食品的广告和宣传应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广告和宣传的法律法规,不得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不得宣传治疗疾病的效果。
2. 保健食品的广告和宣传应真实、合法、科学,不得误导消费者。
五、保健食品的监管1.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保健食品的投诉和处理1.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有疑问时,可以向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七、保健食品的培训和宣传1.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018最新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8最新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d2d3a1e0975f46526d3e1ae.png)
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三、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七、销售记录制度八、食品(保健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不安全食品(保健食品)和废弃物处置制度十、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二)、培训管理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企业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75d2107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45.png)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7•【文号】食药监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食品安全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标准相关工作,加快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构建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基本原则支撑监管,需求导向。
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737aaf61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12.pn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罐头、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735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0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京东商城泓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泓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恋猫萝卜(香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2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82.9%。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嫩生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1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1.9%。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京东商城泓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泓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恋猫金针菇(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57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31.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11,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1.311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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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3
•【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施行日期】2018.0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第23号
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
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四、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3b2040f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eb.png)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的特殊性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进行了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就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详细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法规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影响和要求。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维持人体健康,但不适宜作为一般食品消费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保健食品分为通用保健食品和特定保健食品两大类。
通用保健食品是指适用于一般人群,具有常规保健功能的食品;特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适宜特定人群需求的食品。
三、保健食品的审批与备案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的审批与备案程序如下:1. 通用保健食品备案通用保健食品无需经过审批程序,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将产品相关材料备案,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功能成分与目标人群等。
2. 特定保健食品审批特定保健食品需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
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关的研究材料和临床试验数据,证明其具备特定保健功能,且对人体无明显不良反应。
四、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广告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标签内容保健食品的标签应明确标明商品名称、原材料和成分、适宜人群、食用方法、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内容,同时不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广告宣传在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不得利用夸大宣传、医疗术语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并应附上相关科学验证或临床实验数据作为支撑。
五、保健食品的监督与抽检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保健食品的市场进行定期监督和抽检。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虚假宣传等问题,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99e2a1a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c3.png)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赣食药监特食〔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的通知赣食药监特食〔2018〕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要求,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核发工作。
现根据许可实际中遇到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如下:一、关于申报资料要求(一)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的要求,企业申请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时,如其已取得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应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如其未取得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应提交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1)。
(二)需在新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备注中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应提交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为确保《食品生产许可证》备注中载明的委托企业名称与住所等信息准确无误,企业应在提交委托生产协议的同时,提供加盖委托方印章的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6.11有关要求,企业应提供一年内的保健食品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
许可实践中,部分企业现场提供的检验合格报告不符合要求,如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6740 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被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
为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在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时,请企业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一年内的保健食品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和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随申报资料一起报送。
(五)申请人申请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含有其他企业提供的动植物提取物或维生素、矿物质预混料的,企业应随申报资料一起提供该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或复配营养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16a717c4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bd.png)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机能、补充营养素等保健功能,并适合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
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和权益,保健食品市场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监管措施。
本文将介绍保健食品监管法规,以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总章程,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包括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生产经营者责任、广告宣传规定等。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直接关系到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确保保健食品的配方和生产符合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和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
只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有资格生产销售保健食品。
二、监管机构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负责食品和药品监管的主管部门。
该机构负责制定和发布保健食品的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同时负责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保健食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对本地区食品和药品市场进行监管的行政机关。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和标准,对本地区的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
三、监管措施1. 生产许可证管理为了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是对企业生产能力、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一种审核和监督,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才能获得许可证。
2. 标签及广告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广告必须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标签上必须明确标示产品名称、成分、用法用量、禁忌人群等信息,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和作用。
2018年保健食品管理制度_2018年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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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保健食品管理制度_2018年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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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京食药监保化[201 6]19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国产保健食品终止注册申请工作问题的通知(京药监保化〔2010〕8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管理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京药监保化〔2011〕77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的通知【2018-01-01实施】
上海
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6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2017年第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食药监食生〔2016〕353号)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处办〔2 016〕112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69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通知(沪食药监食生〔2014〕4 27号)
关于做好保健食品专营单位告知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11〕55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7〕252号)
天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保〔2017〕30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2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和“会销”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7〕9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7〕12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7〕15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津市场监管保〔2017〕19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6〕18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津食药监保化〔2011〕126号)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餐〔2017〕31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7〕43号)
重庆
重庆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施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化〔2016〕21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有效期限的通知(渝食药监化〔2014〕3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职责的通知(渝食药监化〔2 014〕2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0]14号)
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2011〕41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告
关于印发《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渝食药监保化〔2 012〕2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渝食药监保化〔2012〕2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告和复产申报制度(试行)》的通知(渝食药监保化〔2012〕24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渝食药监保化〔2 012〕22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南食药监〔2011〕15号)
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食药监食许[2010]12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有关问题的通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