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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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比选文件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龙潭总部城公交场站配套道路及场平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比选文件

比选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 4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审方法

第一章比选公告

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龙潭总部城公交场站配套道路及场平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比选范围

龙潭总部城公交场站配套道路及场平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施工进度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业主完成招标过程中所需的相关造价服务工作;(2)在业主完成招标工作后,对照施工图完成项目施工清标工作,出具清标结果报告;(3)按《关于加强成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成华府发〔2014〕6号)内容(有新规定按新规执行)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等审核及报审工作;(4)对出具的书面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负责。

2.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工程中介服务类工程造价咨询Ⅱ组(乙级)及以上级别的入库单位(以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信息网上公示名单为准)。

年以来未因工作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

3.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于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登陆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信息网进行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东三环二段航天路6号301室。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同时应携带比选申请人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递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潭总部城公交场站配套道路及场平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龙潭总部经济城规划红线范围内。

工程规模:拟建道路长约610米,宽30至33米,包括土方、道路、给排水、电力、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等(其中道路涉及下穿铁路桥工程);公交场站场地平整约42亩(包含场地内土方挖弃及平整)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比选范围:

龙潭总部城公交场站配套道路及场平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施工进度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业主完成招标过程中所需的相关造价服务工作;(2)在业主完成招标工作后,对照施工图完成项目施工清标工作,出具清标结果报告;(3)按《关于加强成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成华府发〔2014〕6号)内容(有新规定按新规执行)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等审核及报审工作;(4)对出具的书面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负责。

3、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工程中介服务类工程造价咨询Ⅱ组(乙级)及以上级别的入库单位(以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信息网上公示名单为准)。

2013年以来未因工作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申请人编制申请文件、现场考察、递交申请文件等比选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比选人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比选申请规定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比选人及比选申请人双方都应就比选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比选人不对未中选情况作任何解释。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存在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有效理由。

6、比选报价说明

由比选申请人根据项目概况及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参考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相应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对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比例进行报价。

比选报价包含以下两个工作内容:

清单及清单控制价的编制费及。施工全过程工程进度款、变更、签证等审核造价服务费。

比选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费率须一致,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7、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中文编制。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一至十的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3)2013年以来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从事造价咨询业务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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