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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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制度
是护士进行各项工作的标准,以确保 工作质量的基本
给护士清晰明确的指引,有利于护理 工作安全、有序、高效
分级护理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 护理交接班制度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信息报告制度 门诊和住院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概念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 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 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1、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 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 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 的护理活动。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 能障碍。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 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级别标识 医生根据病情及生活自理情况下护理级别医嘱。 电脑以颜色显示 危重 深红色 病重 浅红色 急诊 橙 色 普通 浅绿色 病危、一级护理病人在床头卡上插红色“重点观 察”警示牌、床边挂一级护理巡视卡。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 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 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4、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5、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的规定。 6、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 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 要的紧急救护。 7、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 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 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 理的人员报告。
8、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 私。 9、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 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 护。
10、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 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 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 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 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1、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 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三)分级护理原则及护理要点
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各种复杂、 疑难、新开展大手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病人,严重创伤、 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的病人等。
护理要点: (1)专人昼夜连续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监测 生命体征; (2)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 (3)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 理,预防并发症。 (4)准确记录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 确。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 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 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 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贯彻落实护理法律法规与制度, 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外科部
无规矩不成方圆
法规、制度是质量与安全的基本保证
护理法律法规 护理制度 重点环节应急管理
一、护理法律法规
(一)护士条例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一、护士条例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1、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 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 年。 2、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办理 变更手续。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 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6、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 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7、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 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 护士执业注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 册。 9、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重症、大手术后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及生活 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 变化的病人。
护理要点: (1)每1小时巡视患者一次,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病情,原则上每4小时测生命体征一次; (3)制定护理计划,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预 防并发症。 (4)按需要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急救器材随时处 于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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