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审批制度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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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域 使 用 申 请 书
第二 初审、审查与审核
受理机关 审查机关 审核机关
负责初审工作 负责审查工作 负责审核工作
初审
受理机关的工作 组织现场调查和权属核查,并审查 (一)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设置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是否清楚。
符合条件需报送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审查机关。符合 条件不需要报送的,依法审核。
• 纳入审批的主要用海类型 • 海水养殖 • 海洋矿产资源开采(油气、海砂开采、滨海采矿
等)
• 海上交通用海(港池、码头、航道、锚地、防波
堤、跨海大桥等)
• 海底工程(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 • 海洋盐业 • 海水利用工程(海水淡化、取排水工程) • 临海工业建设(电厂、工业开发区填海、城镇建
设填海)
• 海洋旅游业和海洋保护区 • 农业种植等
滨海电厂
油气终端码头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
跨海大桥
跨海大桥建设
港口 盐场
滨海旅游 海上石油平台
海砂开采海域使用
(三) 审批程序和主要内容 海域法对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提
出了原则要求。国家海洋局根据法律和管理 需要,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
第一 申请与受理
• 两种受理方式: • 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 国家海洋局 • 逐级上报 受理机关 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特殊情况受理:
1、未设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由上一级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2、跨管理海域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共同的 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的用海项目
1、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 建设项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二)组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专家评审 ;
(三)必要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的海域使用项目,应征 求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成立了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 对所有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进行逐个审查。
审核机关审查内容: (一)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 求; (二)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四)是否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六)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七)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是否切实可行; (八)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 争议;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第四章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共55条,规范了海域 使用论证,用海预审,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 卖,海域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等行为。 该《规定》于2007年 1月1日起实施。届时 《 暂行办法 》废止。
• 申请与受理 • 初审、审查与审核 • 报批与批准 • 缴金 • 登记、发证与公告 • 竣工验收(核查) • 其它
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审查
审查机关的工作 核实受理机关的初审意见,并审查:
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拟用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在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 日内上报。
审核
审核机关的工作:
(一)通知申请人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并提交相 关材料(立项批准文件,环评核准文件,涉及其 他相关利益人的,提交与其他相关利益人的协调 方案或协议);
2、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
3、国防建设项目 4、油气及其它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5、国家直接管理的电缆管道项目 6、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除此之外的,逐级上报.
如何申请使用海域?
申 请 材 料 送
县 级 海 洋 部 门
申请材料送国家海洋局
持下列文件:
海 域 使 用
申 请 书
坐 标 点 及
界 址 图
相证 关明 资Baidu Nhomakorabea 信料
其 他 材 料
国家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海洋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主要指: 企业营业执 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银行证明等
其他材料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主 要为:探矿权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 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保护区管理部门 的许可文件.涉及其他海域使用人的, 提交与其他海域使用人的协调情况材料; 达成协议的,提交协议副本;
• 一项行政许可的设定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和约束力。
• 海域使用审批制度来
源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章。因此这项行 政许可的设定是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二)纳入审批范畴的用海活动
• (1)什么是海域使用? • (2)什么是临时用海? • (3)纳入审批的主要用海类型
• 海域使用(三个条件)
• 使用的是一个固定海域,而非不定时进入、不具
有空间占用稳定性,如船只航行、捕捞等;
• 使用海域时间具有连续性,且在三个月以上的利
用活动;
• 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动具有排他性,亦即只要此项
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不能有其他的固定开发 利用活动
• 临时用海
条件:不足三个月,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 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 性用海活动。如用于油气勘探的一些临时用海 设施
海域使用审批制度
提纲
• 一、海域使用审批制度
(一)审批制度的法律依据 (二)纳入审批范畴的用海活动 (三)审批程序及其主要内容
•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查阅
(一) (二)
• 三、对写好论证报告的建议
一、海域使用审批制度
• (一)审批制度的法律依据 • 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过程,
实际是一个行政许可过程。按照《行政许 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主要有以 下方式:(1)法律(2)行政法规(3)必 要时国务院发布决定(4)地方性法规(但 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国海 发[2002]5号)《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 《海籍调查规程》、《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 处理办法》、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 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 书有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域使用论证资质 管理规定等20多项制度。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暂行办法》自2002年5 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 办法共26条,第1条为 立法目的及意义,第2 条至第24条可分为七 个程序。第25至26条 为适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