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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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所需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方案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体方案、定位图。
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并出具审核报告。
3、规划局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根据池规指〔2003〕1号文件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般项目由分管市长审批,重大项目由市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
4、经批准同意的单体设计方案和平面定位图,由规划局技术科签字盖章认可(一式肆份,技术科留存一份,其余返还建设单位)。
5、①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方案设计施工图。
②建设单位持有技术科盖章认可的总平面图、专项规划图、平面定位图、单体方案、施工图报管理科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管理科出具施工图审查联系函,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③建设单位办理缴费手续,办理消防、文物、避雷、施工图、环保等部门审查手续。
(二)行政许可(审批)阶段
1、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按照受理标准查验早办材料。
对项目类型不符合标准的,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原因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材料不全的由工作人员将需补正的材料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不需许可的项目由工作人员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不需取得行政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材料齐全或材料不全但已补正所需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2、审批
由规划具体经办科室交办至工作人员对受理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具体经办科室负责人进行复核,并填写复核人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告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举行听证会。
由规划局局长对项目进行审批。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施工图一套,定位图一份。
不予审批的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
4、送达
由申请人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并领取有关证件、材料。
5、开工。
①建设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平面定位图组织放线,管理科到场验线,符合规定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施工放线图,同时在施工现场按规划要求设立公示牌。
建设单位和管理科双方签字认可。
②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并积极配合规划部门的日常规划巡查工作。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1、填报《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地形图两份(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上需按总平面设计图
要求划示新建建筑物位置及有关尺寸。
)
3、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各一份。
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两套(其中一套由市规划局存档,一套签章后交建
设单位)。
5、相关的有效计划批文。
6、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持原件核对)。
7、房地产开发合同(仅指房地产开发项目)。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9、市政配套、白蚁防治等缴费凭证(持原件核对)。
10、消防、文物、卫生、市政、园林、交通、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
审核意见。
11、建设工程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内容包括(规划总平面、施工图、
定位图、红线图经规划批准的方案图等)。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表格下载
安徽省池州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