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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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出贸易快速增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国家开展“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省内优势农产品资源为依托,加大生产要素整合和聚集力度,在全省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农产品出基地,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创汇,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利用3年至5年的时间,建立标准较高、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出创汇能力突出的农产品出基地30个;全省农产品出贸易额年均增长12%以上。
(二)发展重点。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扶持发展果菜(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大米、玉米、大豆、小米、绿豆、杂豆)、特色农产品(白瓜、葵花、马铃薯)、山特产品(浆果、坚果、山野菜)和畜产品五大类标准化农产品出基地建设。
二、建设原则和形式
(一)建设原则。
一是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我省地缘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全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出基地。
二是优化布局原则。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推进,建立岸型、内陆型、城郊型、林下型等不同类型的标准化农产品出基地。
三是扶优扶强原则。对生产规模大、主导产品优势突出、出率高的农产品出基地,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出基地上规模、上水平。
四是省、县(市、区)共建原则。省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政府负责推进基地建设,制定生产规划和配套政策,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二)建设形式。农产品出基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把握标准,规范管理,采取“出企业+基地+标准化”、“出企业+协会+基地+标准化”、“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企业+联合体+标准化”等形式建设,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出企业建立自有出基地,也可以采取订单方式与村或专业合作社签订出供货合同,形成出生产基地。
三、认定条件
(一)出基地面积达到保护地连片种植50亩以上,大地种植园区3000亩以上。
(二)出基地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出基地备案证明。
(三)出基地须具有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农产品出供货合同,并提供贸易公司产品出海关报关单,且年出贸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出基地建设的统筹指导。中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制定标准化农产品出基地建设规划和总体目标,确定出基地建设的产业布局和区域重点,根据出基地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基地建设的组织推进和分类指导。
(二)优化出农产品结构。鼓励发展优质、安全、健康和原产地标识注册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推进出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化,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种子种苗、技术研发、标准化生产设施、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以及创立品牌等政策支持力度。
(三)积极推进出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根据出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等质量管理规范。
(四)加大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组织出企业和出基地负责人参加国(境)外农产品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提高出农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引导企业建立境外营销机构,采取委托、代理等形式,建立产品营销网络。巩固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周边市场,扩大欧盟、美国等欧美市场,大力开辟大洋洲、非洲等新兴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