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商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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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商品的价格
本章简单介绍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价格是指商品单价,它是买卖双方交易磋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国际贸易中所说的价格除“价钱”因素以外,还包含许多与买卖双方有着切身利害关系的重要因素,国际贸易界为了明确这些必须要明确的问题,采用了在多年的贸易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为人们所公认的价格术语(Price Terms),又称贸易术语(Trade Terms)。
本章结构图
第一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一、贸易术语及其作用
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用一个简单
的概念或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
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贸易术语
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为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而逐步形成
的。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贸易术语来源于国际贸易惯例。世界性的学术组织与工商团体曾先
后对不同的贸易术语做出解释或规定,这些解释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为国际贸易惯例。目前比较有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四个: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开会,制定了有关CIF买卖合同统一规则,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Warsaw Rules 1928)。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又对“华沙规则”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此规则主要说明CIF贸易术语。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简写Revised American Definition 1941) 1919年,美国9个大商业团体以美国贸易上习惯采用的FOB契约条件为基础,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尔后,于1941年又对该条例作了修改,改称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共对6种贸易术语做出解释,它们是:
(1) Ex point of Origin 原产地交货价;
(2) FAS (Free Along 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价;
(3) C&F (Cost & Freight) 成本加运费价;
(4)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
(5) EX Dock 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6) FOB (Free on Board) 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在美洲国家采用较多,因此,与美国和美洲国家做交易时,应特别注意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及与其他国际惯例的区别。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以下简称《通则》(Incoterms)
《通则》于1936年由国际商会制定,它是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承认和应用的国际惯例,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特别是欧洲商人大多采用。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在广泛征求世界各国外贸从业人员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考虑了最近出现的无关税区的广泛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数易其稿而成。
1、《通则》的宗旨和应用范围
《通则》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的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通则》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2、《通则》的修改、补充与完善
自80年以来,通则不断地进行补充修改与完善,其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不断发展的国际货物交易环境。《80通则》根据当时科学
技术和现代交通通讯工具迅速发展的需要,曾经对14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1990年7月1日又开始实施了在《80通则》基础上进行修订后的《90通则》。《90通则》共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通则》,与《90通则》相比看上去变化很小,因为《通则》已得到世界各国商家的普遍认可。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贸易术语的种类较多,为了便于理解和记忆,可进行如下分类:
一、按交货方式分
按交货方式,国际贸易术语可以分为实际交货的贸易术语和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
1、实际交货
所谓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或者将货物置于买方有效地控制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任务。买方认领货物后,货物所有权随之转移,买方凭货付款。这种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可以在出口国,也可以在进口国,这种类型的贸易术语不是对买方不便,就是对卖方不便,故使用较少。2、象征性交货
所谓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货物装运后,将装运单据(除预付货款者外,一般均通过银行)交给买方即做为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而不是凭货付款。这一类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一般在出口国家。如CIF、FOB等价格。
二、《2000通则》的分类方法
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2000通则》共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根据开头字母的不同,可将这13种贸易术语分别按E、F、
C、D分为四个组别。
1、E组
属于这个组的贸易术语为工厂交货价EXW (EX Works),即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将货物交给买方,其它所有一切工作,都由买方自己负责,该术语为启运(Dapature)术语。
2、F组
属于这个组的贸易术语有:货交承运人FCA (Free Carrier)、装运港船边交货价FAS (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Free On Board)。按这类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运输工具。该组术语为主要运费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术语。
3、C组
属于这个组的贸易术语有:成本加运费价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运费付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