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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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本

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4.3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4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5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4.6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基本原则

5.1公司环保工作由副总经理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总经

公司

料,

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6.环境保护机构与管理职责

6.1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是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安全环保科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6.2安全环保科(设在“总经办”)。

6.2.1总经办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管理与考核。

6.2.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6.2.3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标准、制度、工作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6.2.4负责对公司环措项目的专业审查及年度计划的提出,参与投资项目环保方面可行性论证;组织环措的功能性验收。

6.2.5负责组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及其它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运行等情况进行监察。

6.3.6配合安全环保科对非正常排污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6.3.7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工程项目、环措项目年度计划的立项管理。

6.3.8对总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工程、污染治理、整治和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投资安排情况进行监察。

6.3.9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建设项目中环保工程项目、环措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

工艺技术可行性方面的审核。

6.4安全环保管理员的职责

6.4.1掌握公司环境状况,及时掌握和了解新的污染源,提出治理污染的措施,制定公司的治理计划。

6.4.2督促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工作,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6.4.3配合部门解决污染问题的纠纷。

7.2基础管理

7.2.1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环保管理机构,具体事务由安全环保科(设在总经办)执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确保环保制度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并在公司、各部门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员。

7.2.2安全环保科应确保环保管理档案、台帐的健全和完整,各种环保报表数据

要准确。当月数据在次月15日前完成台帐登记;环保月报表应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

7.3现场管理

7.3.1各类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运行制度、操作规程必须完善、齐全;设备维护、检修要纳入生产设备检修计划统一安排;各种备品、备件要满足检修需要,环保设备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抢修。

7.3.2各类环保设施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周围环境整洁,设备见本色。

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并保证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7.4污染物管理

7.4.1各部门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处理效果,确保在正常生产时达标排放。凡因主体设备检修需要临时排污的,必须按规定提前三天申报,并经公司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要求排放,同时采取措施,缩短排放时间,尽力减少超标排污量。因突发性故障,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物超标外排时,必须严格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7.4.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国家限制排放的一类污染物质的排放。杜绝污染物质处理不当、操作控制不严和操作者失职造成的超标排放。

7.4.3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其它原因,造成重大环保设施停运,必须及时向总经办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出现严重超标排放。

7.4.4环保设施报废或拆除,必须征得总经办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范围。

7.7.2认真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生产单位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防治工作,每年十一月份前安全环保科上报下一年的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措施。

7.7.3预防污染源的产生和积极治理污染源,要从加强管理、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入手,严格控制生产中的污染排放。

7.7.4对尘、毒危害以煤尘、苯、一氧化碳为主,对这些工作岗位各单位要采取

相应的防范措施或采用无害、少害的工艺,减少对职工的身体危害。

7.7.5对皮带的转折点污染要逐步整改计划,采用密封作业、加强管理减少落差扬尘,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7.7.6对各种油料要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对环境的污染。

7.7.7新建或原有的锅炉要有消烟除尘装置,运行要经过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并办理环保合格证。

放标准的应主动上缴排污费。

加强对工业废渣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废渣”管理条例》。

7.8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7.8.1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阶段,必须由负责该阶段工作的部门牵头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报公司总经办审定,呈报总经理审批,并报环保局审批,同时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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