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卡销售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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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销售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充值卡代理合作协议

以下,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销售移动充值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原则 1. 如遇非乙方责任导致移动运营商供货限制的情况,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代理乙方业务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和相关运营商的声誉及利益。 2. 双方合作期间,若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出现重大违法事件或严重损害乙方和相关运营商的声誉和利益,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甲方的代理权。

3. 甲方在代理区域内必须完成乙方所规定的销售指标及遵守相关运营商的渠道管理规范。

4. 甲方保证按照每次采购之前关于充值卡销售区域限制的

甲 方: 上海盛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飞 地 址: 邮 编:202178

乙 方:上海中睿昊天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黄家阙

路65号1208室

约定执行,包括以书面形式达成的或口头形式达成的。若甲方违反约定,应赔偿乙方损失。同时乙方应该遵守与甲方在订货时所约定的交货时间,如因移动运营商造成的交货时间推迟乙方将不承担赔付责任。

5.乙方发送给甲方的各种充值卡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6.在合作过程中,若出现乙方供货时间超出48小时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供货时间,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货款;若

乙方拖延还款,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对于乙方对甲方的赔偿,本协议特约定按照同期国家公布的贷款利率的3倍以上处理。

第二条价格体系

1.乙方按照市场实时价格给甲方供货。

2.本着合作精神,乙方应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与甲方一定的优惠。

第三条账务处理及交货

1.双方采取预付货款的方法,甲方将所购买货款预付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中内。

2.每次交易须按协议当次结清,再进行下一次交易。

3.交货:乙方收到甲方的货款后,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应在24小时内按照甲方所预付货款的数量供货,甲方负责

清点接收。

4.甲方联系人需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函,如有变更需提前5日(以函到为准)通知乙方并重新提供书面委托函。委托函应为原件并加盖公章。

5.乙方按月支付甲方代理费90%,年度结束,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后,结清余款。

第四条生效时间及其他

1.以上的经营活动为与充值卡有关的所有销售行为。

2.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1 年12 月 31 日止。

3.协议结束前一个月内双方如无异议并作出书面解除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无效或不能执行,但未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

条款应视为有效而继续履行。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

2.附件为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盛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上海中睿昊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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