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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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制度2022细则

中小学财务制度2022细则

中小学财务制度2022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维护学校财产和经费安全,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1.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财务数据的登记、核对、归档工作。

2.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财务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财务管理经验。

3.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独立开设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教育经费外的资金。

第三章财务预算1.中小学校每年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财务预算,制定学校财务预算,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2.学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正常教育经费、师生福利、办学设施设备费用等相关支出项目,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的使用比例。

3.学校在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和数额进行支出,不得擅自调整或挪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1.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学校接收的各项资金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在账册上注明资金来源、去向、金额等相关信息,确保资金流向的清晰透明。

3.学校应当定期对财务资金进行清点和核对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加以处理。

第五章经费使用1.中小学校在使用经费时,应当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3.学校应当注重经费使用的效益和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章财务监督1.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公开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2.学校应当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及检查。

3.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保留相关财务文件和资料备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处罚规定1.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中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能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办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政部

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政部

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政部一、总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的财务管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规范中小学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财政部制定了中小学财务制度,以便帮助中小学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财务资源,保障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中小学财务制度是指中小学机构在进行管理活动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合理、公平、透明、高效的财务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

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加强财务监督,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财政管理1. 财政管理职责(1)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

校长为中小学的财务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小学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中小学的预算和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和检查。

(2)中小学应设立财务部门或财务岗位,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核算中小学的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并协助校长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3)中小学应设立审计部门或审计岗位,负责对中小学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保证中小学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预算管理(1)中小学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预算执行要求,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测中小学的收支状况,明确支出重点和限额。

(2)编制中小学的年度财务预算应当充分考虑教育资源分配规律,科学确定支出项目和金额,注重教育教学的需求,保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转。

(3)中小学应加强财务预算的执行管理,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资金管理(1)中小学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管理和利用财政资金,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

(2)中小学应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权限和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行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1、票据的发放。

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

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

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学校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接受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以下是小编准备的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

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

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

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

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中小学财务制度条例

中小学财务制度条例

中小学财务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教育经费的使用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支出,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监督,各学校校长负责具体管理,财务人员负责财务日常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节约用钱、谨慎用钱的原则,严禁浪费和挪用经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每所中小学应设立财务科或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科或财务部设有专职财务人员,具备财务管理从业资格证书,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学校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八条学校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财务管理流程第九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规范、透明。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支目标和计划,并在教育局审核后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财务核算职责,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财务预算和相关政策规定,资金使用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确保财政款项按规划和程序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透明。

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和项目,依法收取费用,并建立收费专账,严禁超标准、违规收费。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校长统一领导,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学校每年度确定一名会计专业和经验丰富的教职员工担任财务主管,负责全面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3.学校每学年成立财务工作小组,由财务主管带领学校主要领导和教职员工组成,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1.收费标准(1)根据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教育公平。

(2)学费标准、教材费用、实验费用等费用应当透明公开,在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地方进行公示。

2.资金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学校按照财务核算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明细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3)学校资金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禁止挪用、挥霍、挪窝。

3.审计监督(1)学校每年度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2)学校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财务报告(1)学校每月制作财务报告,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2)学校每学年制作年度财务报告,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

四、财务监督1.校长负总责(1)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明确主要财务职责,依法依规管理学校资金。

(2)校长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财务工作。

2.家长委员会监督(1)学校家长委员会有监督学校财务工作的权利,可以随时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查阅、询问和检查。

(2)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应当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评议,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3.学校监督(1)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学校财务工作起到内部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和财务部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第十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第十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第十条一、学校收支管理1. 学校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赞助捐赠、教育配套经费等。

校长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制定年度收支预算,并报学校董事会审批。

2.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财务部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收支管理,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最大化。

3.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由专人负责账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各项收支及账目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发票、收据等凭证应妥善保存。

4. 学校应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核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学校经费使用1. 学校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学校应合理设置各项经费预算,保证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2. 学校应优先保障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馆、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监督和评估。

3.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助教金等奖助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

奖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 学校应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加强职工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学校的薪酬发放应及时、准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资金监管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督,防范各类经济风险和财务风险。

负责资金监管的部门应及时报告资金运作情况和风险预警,避免资金浪费和挪用。

2.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流向的透明度。

负责审核的部门应独立公正,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学校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提高对经济、财务等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和节约用钱的基本要求,保护学校资金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得挪用、私分、截留学校财产。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应当注重效益评价,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员,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须与学校领导班子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对学校财务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制定年度资金预算,明确资金收支情况和用途,经学校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可控。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章费用报销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规范各种费用的报销流程。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核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费用报销的外部审计制度,确保报销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费用报销的核实和核对,杜绝违规报销行为。

新版中小学财务制度文件

新版中小学财务制度文件

新版中小学财务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资金利用效率,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稳妥办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的原则,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分类管理、责权明晰、授权合理、预决算一体、严格核查、责任追究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小学应当设立财务部门,并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承担财务账务记录、财务分析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或者校领导班子成员在财务管理中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协助财务部门负责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促进财务工作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第三章财务资金管理第八条中小学财务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生收费、赞助资金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中小学财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中小学财务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预算支出计划执行,不得超支,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入的渠道和程序,确保学校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中小学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应当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登记、存储和保管。

第十三条中小学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资产折旧制度,合理计提资产折旧,保障资产价值。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检查,并及时整改。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立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来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

关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关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关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一、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内容1.教育经费的筹集中小学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教育经费补助、学杂费、公益金、捐赠款等多种渠道。

学校财务制度应明确各种经费的筹集渠道和使用规定,确保经费来源清晰透明,不得私分挪用。

2.经费使用管理学校财务制度应明确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限额,规定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3.财务报告与监督学校财务制度应规定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开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财务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学校财务制度是一部动态的规章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及时调整和优化各项规定,以适应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和发展。

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重要性1.规范管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能够规范学校财务活动,明确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限额,规定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有效遏制财务违规行为,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

2.保障运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能够确保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声誉。

3.提高效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能够优化财务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消耗,提升学校的综合素质。

4.防范风险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能够加强对于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过程1.制定制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制度的内容应包括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财务管理和监督、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2.宣传培训学校应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让全体师生和职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学校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中小学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中小学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中小学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行为,增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效能,保障中小学财务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管理全过程、全要素、全员参与、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收支平衡、合理分配、合法纯洁的原则。

第六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节约用钱、提高财务效能、防范财务风险的原则。

第七条中小学应当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管理需求,合理确定财务管理制度和细则。

第八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机制,定期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管理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学生自筹等渠道。

第十二条中小学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额度进行收集、申报、登记。

第十三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收入保管制度和使用制度,确保收入合理、安全、透明。

第十四条中小学不得私存、挪用、套取、转移收入,不得进行虚报、隐匿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合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中小学应当建立收费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收费资金使用范围,确保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应当公开收费标准、项目、依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中小学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管理运行等方面。

第十九条中小学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额度进行审批、支付、报销。

第二十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合理规划支出资金使用。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审核管理制度,加强支出审核、验收、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支出应当确保合理、节约、依法使用,不得浪费、奢靡、违规。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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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中小学校财务安全,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全国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原则,节约开支,保障中小学校师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弘扬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中小学校财务自主管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推行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倡导廉洁诚信,严格执法。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保证资金使用合理、效益最大化,确保校园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第八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促进教师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由中小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中小学校执行。

第十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中小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各项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杂费、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使用、归还经费。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台账管理,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审批。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机制,追踪各项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好各类资金报表,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送。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资金的财政责任人和监督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中小学校财务安全和稳定。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民主管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师生参与学校财务管理。

(三)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学校校长提名,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执行学校财务预算。

(三)管理学校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五)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教育事业费预算、基本建设预算、设备购置预算等。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编制预算。

(二)优先保障: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和学校发展。

(三)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四)公开透明:预算编制过程公开透明。

第九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学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各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二)收支平衡: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三)安全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159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159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中小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第九条中小学校应当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财务运作效率,确保财务安全,教育部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2. 学校财务处设立财务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

3.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预算1. 学校应每年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等方面。

财务预算应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实际经济情况进行制定。

2. 财务预算应经学校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

3. 学校财务处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财务管理方案,明确财务管理工作目标和措施。

四、财务收支1.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2. 财务收支应按照《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财务合规。

3. 学校财务处应及时核对、登记和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五、资产管理1. 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

2. 学校财务处应制定资产清查计划,对学校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确保资产安全。

3. 学校财务处应及时登记和报告资产变动情况,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六、审计监督1. 学校应每年进行内部审计,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 学校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外部监督。

3. 学校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整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

七、责任追究1. 学校财务处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2. 学校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如对财务违规行为漠视不理,应受到相应处罚。

3. 学校可根据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奖惩。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教育部批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

以上就是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学校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运作顺利。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财政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财政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规章,是中小学校财政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监督,依法保障学校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保障校财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防止财务风险。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依法保护学校财务信息安全。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维护中小学校财务稳定。

第七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便捷、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备熟练操作财务管理软件的能力。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审查学校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学校经济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和合法合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确保经费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收支的审批和管理,做到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校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学校各类资金。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

中小学财务制度最新版本

中小学财务制度最新版本

中小学财务制度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中小学良好财务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廉洁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存贷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中小学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账户,不得私自挪用、支取学校的财务基金。

第八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货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九条中小学应当对收支明细进行登记和归集,及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第十条中小学应当通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等手段,对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存贷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存贷管理制度,对公款、教师工资等进行专门账务管理。

第十二条中小学应当制定存款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存款进行专门账务管理,保证存款的安全。

第十三条中小学不得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不得使用公款进行信用支付。

第十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借款管理制度,明确借款用途和偿还期限,确保借款安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预算控制。

第十六条中小学应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和月度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支出和收入。

第十七条中小学应当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批和签约,确保预算合理和科学。

第十八条中小学应当加强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及时调整预算,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中小学应当建立支出管理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决算审批制度,对学校的支出情况进行决算核查。

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政文件

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政文件

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政文件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财专管的制度。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如实、清晰地体现在账簿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中小学应当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坚决防止挪用、骗取、挥霍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中小学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

第七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财务档案,保存财务记录和凭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八条中小学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经费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条中小学应当根据教学和管理需要,制定年度预算,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中小学应当逐级审核、审批公共经费的使用申请,严格控制要素单位的支出。

第十二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十三条中小学应当建立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公共经费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十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中小学应当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为改进管理提供参考。

第三章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中小学应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资金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中小学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资金监督制度,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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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教育体育局机关、我县教育系统国有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类附属教育产业(以下简称:教育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校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和资金供给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循量入而出,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通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会计核算应当如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并及时进行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对于拨入专款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备查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各学校应按月与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进行财务核对,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正,确保各项财务数据完整性、一致性。

第六条财务管理范围:本单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都属于本单位财务管理范围。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如:店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业务手续费收入、赞助费收入)、往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和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

第七条财务管理体制: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负责本级财务管理、收支核算业务、年度预算的编制。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筹措教育经费政策和收费政策,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相关的财务制度及收费制度。

负责对全县各公办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领导、会计核算、监督、审计及统计、汇总、预算管理及预算经费的领拨核算。

县直所属各公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下同)、部分乡镇初级中学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一级报账单位,不设会计及账号,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结报、资产管理、经费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核定业务和本单位的统计、汇总、内部审计。

各乡镇非中心小学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二级报账单位,办理本单位有关经费的代收代支业务,负责本单位向本乡镇中心小学领报核销,由所属中心小学统一管理、结报。

各乡镇中心小学必须以所属各小学为明细核算单位设立单位明细备查账。

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主要领导(即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负总责。

第八条按照预算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量入而出的原则,充分调动单位管好、用好经费的积极性。

各单位在经费来源上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上要做到不超前消费,不打赤字,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教育教学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

教育系统各单位应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拨入专款收入等。

各单位全部收入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各学校(单位)的合法收入,积极扶助在政策范围内的各项创收活动。

第十一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中小学校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离退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等。

财政补助收入,应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政府分类改革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教育系统各单位“人员工资”依据各学校在岗在编人数及离退休人数,经教育体育局核定后报县财政局审批,由县财政直接发放到个人代发工资存折;“绩效工资”及其他人员经费根据县财政预付数全额拨付到各学校;“公用经费”依据国家核拨标准及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实际学生数,分期核拨给各学校包干管理、使用,其他财政补助经费按财政预算及相关经费文件规定分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拨入专款,即从县财政或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事业收入,指教育系统各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及辅助教学活动所取得的预算外各种收入,如择校费、学费、高中资料讲义费、高中住宿搭膳费等,各单位的事业收入应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设立“预算外财政专户”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乡镇各村小(非中心小学)的各项收入由所属中心小学统一管理和核算。

各乡镇中心小学必须设立所属各村完小收入明细账。

各项事业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维持学校正常教学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其他收入,指除事业收入之外的其他预算外收入。

如:店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款等应列入“其他收入”进行核算。

各项其他收入必须列入学校的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部门分配、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其他收入”的管理,防止各种财务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费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核算。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使用票据管理软件,定期进行票据核销,票据使用电脑打印,严禁使用白条、手写票据和非法收据收费。

第十六条教育系统各单位勤工俭学收入,必须列入单位财务收入管理,并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局勤学俭学办公室应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它们的创收活动,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项收入一律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账务核算,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收入结报。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支出是指教育系统各单位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等。

各校要认真完善支出管理,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控制支出,在积极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必要开支的同时,杜绝不合理的经费开支。

第十八条坚持经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经费报销“四把关”制度,即验收人员把好核销验收关,财务人员把好支付审核关,单位集体把好支出审定关,单位领导把好审批关。

第十九条建立各项经费报支手续。

会计凭证、手续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备,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财务人员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

所有支出都必须凭正式有效的发票及相关附件进行报支,杜绝“白条”支出。

各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签字(各乡镇村完小必须有经办人、村完小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签字),各乡镇村完小的经费支出必须事前提出经费支出预算报告,经中心小学校长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实施,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管理,村完小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地按预算执行。

凡手续不完备或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单据,各单位报账员(含乡镇所属二级报账员)有权拒绝报支。

第二十条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审批权限,实行“领导审批制”。

即:全局性、经常性业务费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校内各部门的各项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一定金额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具体的计划方案。

如:基建、大型维修、设备购置、数额较高的学习考察等。

报销时,以合同、预算、验收结算单、会议记录等作依据。

因公出差必须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

因特殊情况引起差旅费超标,须事前报告分管领导同意。

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教育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制定的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开支预算标准,大型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等应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

教育系统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单位,除国家政策规定项目外,严禁发放或变象发放各项福利津贴等。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非中心小学各项费用支出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本单位二级报账员报所属中心小学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并经中心小学相关财务人员审定后方可进行报支。

乡镇各中心小学在规范本级财务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所属各非中心小学支出管理,并按会计核算原则做好明细分类核算备查。

各乡镇学校公用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下拨至各村完小、村小。

财政安排的各小学各种经费必须及时划入各小学的明细账下,及时下达到账通知书,并根据各小学的支出预算归口支出。

各学校公用经费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不能用于基建、偿还债务等。

各学校债务只能逐年减少,除大型基本建设外,学校日常管理不得增加债务,凡增加债务的学校校长,实行一票否决,就地免职。

凡校长变动,原工作单位债务情况作为任职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校长及管理人员工作补贴、下乡费、旅差费补助等要严格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如有违犯,经查实,要全部退回,并给予一至二倍的罚款。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各记账员应对各单位的支出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应拒绝报支。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各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学校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各校总务部门或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2、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账户。

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分类归口管理,健全资产账本,分类登记核算。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登记卡。

设立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

各单位每年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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