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会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会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食堂财务的安全和合理运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财务岗位,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合法。

第五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食堂的收入和支出,制作财务报表,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加强对食堂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防止财务风险。

第七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加强与学校财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报告财务情况,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加强对食堂员工的财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财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学校食堂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学校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规范伙食费定价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服务于学生的食堂伙食费的收取与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服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保本经营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就餐。

第四条各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小组),由学校领导、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定期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伙食费结算和食堂财务等进行民主监督和考评。

第五条学校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

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外承包经营的,需经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收取承包上交款、租赁费等费用,并必须由学校人员负责财务核算。

第六条学校食堂必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人或虚列成本。

第七条使用自助制充值卡(饭票)的食堂应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由学校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

包餐制(集中就餐)的伙食费标准要根据成本、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经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伙食费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地区间平衡,不得任意提高。

原则上每学年备案一次。

第八条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

包括:主辅材料费用、水电费用、燃料费用、食堂员工工资福利费用、低值易耗品添置费用、食堂专用的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等折旧费用。

食堂用房屋建筑物及大型设施设备的购置费及折旧,不得计入食堂经营成本。

第九条食堂的用水、用电、用气要与学校办公、教学、宿舍等区域用水、用电、用气分表计量。

凡尚未分表计量的学校,必须尽快改变。

改变前仍需混合分摊的,其分摊比例暂定为:寄宿制学校食堂承担水费60%、电费20%;非寄宿制学校食堂承担水费70%、电费30%。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平顺县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岗位设置1、组建膳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石爱忠党支部书记、校长副组长:陈新玉副校长副组长:刘鹏总务主任组员:龙翔办公室主任芦安红公寓管理员2、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坚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3、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并安排一名中层领导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

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膳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与监督。

4、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1名、出纳1名、采购2名、保管员1名。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要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5、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6、学校食堂单独开设银行帐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二、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

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2、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按规定分工,做到钱账分管,责任清楚。

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

食堂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3、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

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

每学期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要组织人员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上级内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1、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采购员负责,在学校定点且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商铺采购,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

高新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制度

高新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制度

高新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新区中小学食堂的经济管理,强化财务监管,加强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本暂行制度。

二、基本要求(一)坚持经济效益原则,食堂财务应当实现收支平衡。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财经法规,做好财务记录,保证账务准确无误。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措施,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三、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财务管理机构:高新区中小学食堂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规定食堂财务档案的申报、审核、核实和存档程序。

(三)制定具有可靠性的食堂财务报表,保留相关票据和单据。

(四)加强食堂员工的财务管理培训,检查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

四、财务管理制度(一)收支预算。

每月应制定食堂财务收支预算,明确预算收入和支出的项目和金额,确保经费的充分利用和科学运作。

(二)财务报告。

每月应编制食堂财务报告,做好账目登记和总结,定期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总,展示食堂财务运作情况。

(三)票据单证。

食堂的经济管理工作,必须凭据单据进行,票据单证必须齐全、规范、统一和准确。

(四)现金管理。

食堂收支现金必须实行节约、安全、保密、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现金保管。

每日必须进行现金计数,核对账目准确无误。

(五)资产管理。

食堂各种资产应编制固定资产台帐,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准确性。

五、财务管理考核(一)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每月必须进行一次。

(二)考核内容包括: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准确性、票据单证齐全性、现金管理是否安全保密和资产管理情况。

(三)考核结果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纠正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六、责任追究(一)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未按规定操作,致使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对于财务管理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应当依法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所涉及的财经法规,指的是国家有关财经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中小学:经研究,现将《**县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县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的意见》,参照本市其他县的做法,结合我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管,切实保障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运行机制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强化监督,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的机制。

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全县中小学(中心小学以上)学生食堂财务统一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实行独立记帐、集中管理,但财务主体仍为学校。

村级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由中心小学监管。

三、收入管理学生食堂收入,主要是学生伙食费收入。

学生伙食费是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学生伙食费收费的政策规定,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学校要根据当地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计算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四、支出管理学生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学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调料、肉食品、水产品、蛋奶、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等支出;2.人工成本,主要是学生食堂工作人员(临时工)的工资支出;3.设备成本,主要是学生食堂专用的炊具、餐具等低值易耗品(不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和卫生防疫费等开支;4.学生食堂原材料运费等开支。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学校食堂的财务纪律,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饶县教体发[2010]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的稳定,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坚持“服务为主、质量为本、安全卫生、自负盈亏”的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食堂会计账目要向学校教职工公布。

县教体局财务部门会不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审计学校食堂账目。

第四条学校食堂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

食堂财务发票由校长审批,并设立会计一名(由学校报账员兼任)、出纳一名。

食堂要在金融机构开设食堂活期账户,由出纳保管存折,会计保管存折密码,并开设存取款短信通知,校长为短信接收者。

食堂要设置总账、收支明细账、出纳现金账,银行存款账、固定资产账、库存商品账、低值易耗品等账簿,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会计电算化记账.第三章学校食堂物质采购与资产管理第五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经济实惠。

第六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控制度。

一般学校原则上必须实行双人采购,规模较大学校可实行多人采购,也可以实行招标采购。

第七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食堂的财务管理,合理利用食堂经费,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食堂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堂财务管理应严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会计准则,汇总核算食堂财务,进行财务决策。

第二章食堂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第五条食堂经费应根据中小学校的经济实力和食堂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筹措。

第六条食堂经费的筹措包括学校拨款、学生食堂餐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食堂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经济负担合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食堂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食品采购、设备设施更新维修、食堂员工工资、餐具清洗消毒等。

第九条食堂经费使用前应进行预算,并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食堂经费的使用应记录清楚,收入和支出应有相应的凭证和报告,以便审查。

第三章食堂财务管理的组织与责任第十一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由学校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四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法纳税,及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支付税款。

第十五条学校应每年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食堂财务的管理流程第十六条食堂财务管理流程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

第十七条收入的管理流程包括食堂经费的筹措、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与核对。

第十八条食堂经费的筹措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应由指定的人员进行,确保数量准确,避免漏收和乱收。

第二十条学生食堂餐费收取后应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上报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支出的'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支出审批、支出执行和支出核对等环节。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食堂作为学校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为师生提供饮食服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食堂的财务和进行会计核算,制定本暂行办法,以规范食堂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财务管理1. 财务部门设置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门应由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和技能。

2. 财务制度建立食堂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

财务制度应明确财务管理的流程和责任,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 财务记录和报表食堂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每日应进行日常记账,包括收入、支出、存货等。

每月应编制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

财务报表应真实、完整地反映食堂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 财务审计食堂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财务审计应由内部或者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相关部门。

三、会计核算1. 会计政策食堂应制定适合的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估计等。

会计政策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会计凭证食堂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凭证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应有相应的会计凭证,凭证应包括凭证号码、日期、摘要、借贷方金额等信息,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会计账簿食堂应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会计账簿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进行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会计报表食堂应按照规定的会计报表制度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食堂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监督与检查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对食堂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与检查应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食堂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严格成本和质量控制。

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

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要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的需要。

二、人员、账目设置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原则上由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

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由食堂事务长兼任。

人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1、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

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2、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2-3人采购,且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

接受集中配送,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3、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凭证和《食堂物品入库台账》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学校领导、总务处和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进行一月一清点,保管员做到日清月结。

每学期结束后学校领导、总务处和保管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结算。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食堂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食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食堂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食堂收入、支出、成本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由食堂会计、出纳、采购员、食堂管理员等人员共同负责。

第五条各岗位职责如下:1. 食堂会计:负责食堂财务核算、报表编制、成本分析等工作。

2. 出纳:负责食堂现金、支票、银行存款等管理工作。

3. 采购员:负责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等工作。

4.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财产管理、食品卫生管理、食堂工勤人员管理等。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食堂收入主要包括学生伙食费、教职工餐费、食堂对外经营收入等。

第七条食堂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财务核算,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第八条食堂收入应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挪用食堂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食堂支出主要包括食品及原材料采购、水电费、人工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

第十条食堂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一条食堂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支出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成本核算第十二条食堂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际成本核算原则:食堂成本应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为依据,不得虚报、冒领。

2. 分类核算原则:食堂成本应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类核算,便于成本分析和控制。

3. 成本效益原则:食堂成本核算应注重成本效益,提高食堂经营效益。

第十三条食堂成本核算由食堂会计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成本核算,并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食堂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食堂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验收、定期轮换采购人员等制度。

2. 食堂财务收支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食堂资金安全。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举办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和“非盈利性”服务理念,规范管理,精细服务,改善营养,确保安全,惠民利民。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

对少数食堂规模较大、就餐人数较多、学生管理力度不足、确需对外承包的高中、职业学校食堂,可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参与管理,引进管理单位须按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在学校财务机构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需设立后勤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会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幼儿园可由家长参与)等组成,简称食堂膳管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第六条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配备专、兼职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第七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食堂膳管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学校必须专门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食堂财务人员,在业务上必须接受行政财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也可由学校行政财务人员兼任。

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会计必须依据《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学校财务机构领导下实行“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并设置“总分类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固定资产备查账”等账簿进行核算。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健全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 489号)及我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学校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区食堂管理的实际,学校食堂全部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第二部分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人员配备1、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进行审批和管理。

2、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3、财务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岗位职责(一)会计1、会计必须依据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帐”等帐簿进行核算。

2、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学校财务室、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

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出纳1、出纳必须依据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时登帐,做到帐款、帐证、帐帐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员必须开具(湖北省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如有错误要作废需五联齐全。

收款收据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伙食会计到学校财务室领取。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小学食堂是学校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食堂的正常运营和财务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监督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预算管理1.制定预算计划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年度预算计划。

预算计划包括成本费用、人力资源费用、运营设备费用等方面,并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预算执行与监控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食堂运营人员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收集和了解食堂的实际开支情况,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如果出现偏差,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三、采购管理1.采购计划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的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目标、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方面的内容,并注重对采购的材料的质量与价格的控制。

2.供应商选择食堂财务管理部门需要与食堂运营人员共同制定供应商的评估标准,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选择应兼顾价格、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并加强供应商的管理与监督。

四、财务核算1.会计核算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食堂的财务信息准确完整。

会计核算包括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核算内容。

2.财务报表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为学校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资金监督1.内部控制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经费使用制度、收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外部审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总结中小学食堂是学校重要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对于食堂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食堂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堂的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监督,确保食堂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食堂工作为学校后勤中较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项工作则为重中之重。

以下为某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可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二、人员、账目设置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充值员,原则上在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

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可由学校总务主任兼任。

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可在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基础上,开设学校食堂银行专用结算账户。

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一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

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二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双人采购,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团体采购加集中配送。

接受集中配送,须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三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统一印制的学校食堂物品入库单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保管员要对进库存货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四、学校食堂收入管理一食堂出售饭菜的价格,必须以伙食支出的成本为依据来确定。

二用IC卡系统售饭的食堂,预收账款和售饭窗口回款要凭计算机打印出的数据为入账依据。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文发[1999]576号)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为学生服务,为学校师生生活服务为原则,必须由学校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除部分办学规模较大的非义务段学校,在学校食堂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可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外,其他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承包经营,不得按社会化方式经营。

学校小卖部应纳入食堂管理。

第四条中小学校食堂规模较大,需要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参与管理要进行公开招标,严禁暗箱操作、假招标等行为发生。

要通过对应标企业的资质审核、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用户走访等程序,仔细论证应标企业提交的食堂经营方案的可行性,调查了解应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能力、资金保障能力、从业人员素质与社会信誉程度等。

同时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单纯追求经济利润经营理念.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在学校财务机构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后勤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会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幼儿园可由家长参与)等人组成,简称食堂膳管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第六条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明确财务负责人(可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第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平顺县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组织领导及岗位设置
1、组建膳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石爱忠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新玉副校长
副组长:刘鹏总务主任
组员:龙翔办公室主任
芦安红公寓管理员
2、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 坚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3、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并安排一名中层领导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

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膳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等
事项的管理与监督。

4、
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1名、出纳1名、采购2名、保管员1名。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要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5、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6、学校食堂单独开设银行帐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二、内部管理制度
1、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

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2、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
按规定分工,做到钱账分管,责任清楚。

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

食堂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3、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

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

每学期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要组织人员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上级内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采购员负责,在学校定点且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商铺采购,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

2、食堂物资采购要建立内部制约制度。

学校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以采购加配送的方式进行。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采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

购菜清单要由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等3人以上签字。

大米、面食、食油、辅料必须附入库单后登记入账。

4、实行物资采购公示制度。

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经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5、学校食堂应对库存物品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应进行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6 、用好营养餐补助。

营养餐要按规定全部用于学生,不得侵占、克扣、挪用,并将逐次配送的物品由学校验收人员签收,登记入库。

四、出纳管理
1、出纳现金管理。

出纳要根据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
业务。

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交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到日清月结,月底出具出纳结报单。

2 、收入票据管理。

要建立健全食堂伙食收费的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的台账登记,做到票款一致。

要使用从财政部门购领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一人一票,并把记账联装订成册放入会计凭证中统一管理。

票据存根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缴存。

3 、支出发票管理。

食堂支出的所有发票一律使用正规发票。

要检查发票内容是否完整和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即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凡支出的发票都必须由校长签字。

对发票金额大,且名目多(如涉及物资采
购、维修、设备等支出)的,需附明细清单、明
细清单加盖供货单位印章。

4、银行与现金日记账的登记。

日记账本为订本式。

日记账的登记以公历年度为准,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跨年度登记。

出纳年底结账时, 多余现金必须交入银行,即现金日记账年末余额为零。

5、出纳每月结账前,必须与银行进行对账,取得银行对账单,如果与银行余额不一致须填好银行余额调节表。

填好出纳结报单,反映上月余额、
本月收入、本月支出和本月结余的银行存款与现金的余额。

票据中需有库存物品月盘存表。

五、会计管理
1、会计科目体系(分五类,14个科目)。

(1)资产类:资产是指学校食堂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
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2)负债类:负债是指学校食堂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
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学校食堂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清算,保证各类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3)净资产类:净资产类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收入与支
出相抵后的余额。

财政、学校对食堂有补助的,其补助资金作为食堂收入, 不能作为食堂的结余。

食堂的结余(主要指历年结余额)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改善食堂零星设施、设备的添置与维修等。

(4)收入类: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包括
就餐的学生、教师和其他搭伙人员的伙食费收入、学校支付的教师伙食费补助以及反映食堂利息收入、残值收入、客饭招待及其他收入)。

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不得计入食堂收入。

学校更不得将一些擅自设立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

(5)支出类: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支出项目包括反映食堂
主食、食油、燃料、菜类、辅料、小型设备及零星维修。

要根据“量入为出” 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学校食堂
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实物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学校因招
待需要,在食堂用餐的,其招待费由学校行政按实支付给食堂)
2、账务处理。

会计必须按月核算,当月的收支要当月核算。

会计必须
按食堂报表中的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

账务处理流程为:原始凭证按收入、
转账和现金分类一一填写粘贴签一一填制记账凭证一一登记总账、明细账—填制报表一一会计资料存档。

3、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报送财务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报表一式五份,一份装订在记账凭证中, 一份由各学校统一收齐上报县教育局资金管理中心,一份在学校进行财务公开,一份交食堂负责人,一份会计留存。

六、财务监督
1、学校负责对食堂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校膳食管理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本校食堂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教育局内审机构对学校食堂财务的审计工作。

2、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宗旨,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师生利益。

3、伙食费的结算以按实结算为原则,即以学生实际用餐次数与预收的用餐数差额进行结算。

学生因特殊情况连续三天以上未在学校食堂就餐或因学校整体性调整(如整体停课、开运动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等)造成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以及整体预收餐数多于实际用餐数的,期末时均应按实际未就餐数结算退还。

4、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
(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3)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20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