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日常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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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选厂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安全技术措施洗选厂选煤设备、原煤运输设备运行时间长、磨损大,每天都要对各设备进行检查检修,机修车间井下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量也大,对于检查检修以上设备都涉及氧焊、气割、起吊、高空、停送电作业,为保证检修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1危险源分析
2组织措施
(1)洗选厂厂长、书记负责检修工作总的组织协调工作。
(2)班组长负责具体检修工作的人员组织、安排,明确检修任务和检修步骤并分析危险源。分配任务时做到熟练钳工和徒弟搭配合理、分工合理。
(3)机电副队长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设备检修质量、检修方案的制定。
(4)技术员负责技术指导,图纸绘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
(5)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持
证上岗。
(6)在日常检查检修中,必须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作为安全负责人。做好安全自保互保。起吊和高空作业严禁一人独自操作。
(7)作业前检查好起吊、氧割、电焊、保险绳等工器具的完好,不完好工具严禁使用。
(8)对于危险性大的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
3.1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并设安全负责人。
(2)检修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3)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加锁制度,由设备检修人员带好钥匙。
(4)检修人员进入机器内部作业时,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
(5)检查、检修设备内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行灯或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6)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应当清点工具和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经检查确认一切合格后,方可送电试车。
(7)因检修需要移动、拆除护栏、护网、安全罩、盖板等安全设施时,如果工作人员离开作业地点,必须在上述作业地点的周围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一切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恢复原样。
(8)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应当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9)使用扳手时,扳手与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不得将扳手加套筒使用。不得将扳手当作锤使用。
3.2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3.2.1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1)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
(2)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必须使用绝缘胶布缠严,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3)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4)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6)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须切断电源。
(7)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80V。
3.2.1.1使用交流电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多台焊机接线时三相负载应平衡,初级线上必须有开关及熔断保护器。
(2)电焊机应绝缘良好。焊接变压器的一次线圈绕组与二次线圈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lMΩ。
(3)电焊机的工作负荷应依照设计规定,不得超载运行;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超过A级60℃、B
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
3.2.1.2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3)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4)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5)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6)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7)焊接电缆接头应采用铜导体,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可靠。
3.2.2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3)氧气瓶应与其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4)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7)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8)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抓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10)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1)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2)氧气瓶使用时应立放,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13)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4)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