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社会保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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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社会保险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

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

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录用备案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咨询电话:52137741)

1、本市户籍劳动者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照片一张、劳动合同)

2、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含户籍挂靠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和各大中专院校人员以及户籍迁出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建档报盘,(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建档。2.从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 -2014.5.8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须知–下载申报数据报盘系统。3.把外来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进系统。)

第四步、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东山街道土山路17号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四楼,电话:52137741 )备注:单位注册地为江宁经济开发区的去胜泰西路21号办理,电话:52107224

办理单位录用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二)《职工录用花名册》;(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四)劳动合同原件;

备注: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人员的劳动保障卡号为南京市社保卡号,是《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一页中打印的社会保障卡号,企业录用人员超过3名,需提供录用报盘数据。

办理时间:每月3-25日

单位录用备案手续数据报盘格式如下:

报盘说明:

1、所有字段为必输项。

2、合同类别: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若“合同类别”填写了“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截止时间字段必须为空。

3、合同起始和截止时间:填写字段精确到天,中间分隔为小数点,不能为其他字符。

4、所有导盘人员必须是已办理了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无证人员或持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不能导盘)

5、岗位工种:见具体岗位工种目录,请企业不要随意填写岗位工种,请查询岗位工种目录后再填写,非岗位工

种目录内的岗位工种,数据报盘会失败。(岗位工种目录可在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6、学历: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小学以下

第五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所有职工(含外籍、港澳台)签订劳动合同,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全部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各种补贴、各类津贴等)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具体参保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4-26日携带《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科学园天元东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52282914)办理参保手续(5人以上含5人需做电子报盘,报盘格式见第4页《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电子报盘制作规范》)。需补缴当月底前社会保险费的,还须提供原始工资凭证等能够证明存有劳动关系的资料及其复印件,填写《南京市(江宁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在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在2014年6月之前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014年6月后(含2014年6月)可补缴五险。

职工原在本区内参保的,须在《职工录用花名册》上填报原江宁区参保的劳动保障卡号(个人编号);职工原在南京市区、原六合、原江浦、溧水和高淳以及其他异地参保的,须持原参保地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及职工本人档案等办理续保手续,并告知异地参保缴费截止时间,防止出现重复缴费,否则将以合同起始时间办理参保手续。

对本市统筹区外转入的保险年限及缴费记录须待转入基金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当月4-26日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请办理停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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