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地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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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地面工程监理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地面工程的基层处理、面层施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

2.编制依据

2.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4 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分项工程监理细则的编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批准,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实施,土建监理工程师具体执行并对其负有相应的责任。

4.内容

4.1 基层工程

基层工程是指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4.1.1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本专业工程的特点:

4.1.2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

4.1.3施工准备阶段

4.1.3.1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按施工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纪录。

4.1.3.2 施工单位运抵现场的水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进口水泥还应有国家商检部门商检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对水泥的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核验,分批次、编号,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且按见证计划见证送检。

施工单位运抵现场的砂、石子及其他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

求,并且有出场合格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报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理人员根据进场数量分批监督质检员进行抽样,必要时监督施工单位送检。但抽样送检所代表的数量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4.1.3.3 拌制砼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4.1.3.4 监理人员根据有资质的试验单位的复检报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水泥、砂、石子和水源、外加剂及其他主要材料质量进行评定,合格者签署《建筑材料报审表》,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者则退回《建筑材料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材料完全撤出施工现场。

4.1.3.5 施工单位现场拌制的砼、水泥砂浆。必须有《砼配合比设计报告》和《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在拌制现场应挂牌标明配合比,用规范的计量工具称量确定各种材料用量,严格控制水灰比。

4.1.4 施工阶段

4.1.4.1 施工单位应在基层施工之前应清理现场,对于楼面工程需要凿毛

者必须凿毛,并

清水冲洗干净,并清除渍水。

4.1.4.2基层土质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2

有关规定要求。以下几点特别注意:

4.1.4.2.1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

均不得用作回填

土。

4.1.4.2.2填土施工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分层压(夯)实时,土块的粒径不

应大于50MM。每层

虚铺厚度:机械压实时,不宜大于300MM;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不应大于250MM;人工夯实时,不应大于200MM。每层压(夯)实后土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填土前宜取土样用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填土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情况下施工;过干的土在压实前应加以湿润,过湿的土应予晾干。

4.1.4.2.3当墙、柱基础处的填土时,应重叠夯填密实。在填土与墙柱相连

处,亦可采取设缝

进行技术处理。当基土下为非湿陷性土层,其填土为砂土时可随浇水随压(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200MM。当采用碎石、卵石等作基土表层加强时,应均匀铺成一层。粒径宜为40MM,并应压(夯)入湿润的土中。在冻胀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要求做防冻胀处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土上进行填土施工。

4.1.4.3 垫层、构造层

垫层、构造层的材质,强度(配比)密实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1.4.4 监控要点

⑴灰土垫层:

a.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应采用熟石灰与粘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c. 石灰,粘土均应过筛:熟化石灰应在生石灰使用前3-4天经洒水粉化,并加以过筛,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粒径不得大于15MM;

d. 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晒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 在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接槎处应清扫干净,铺设后接槎处应重叠夯实;

f. 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⑵手摆片石:

a.片石大小应符合层厚要求;

b.片石材质不得采用风化石;

c.标高控制;

d.片石尖头在上,铺砂灌缝。

(3)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a.满足厚度要求,设置控制标签(砂垫层厚度不得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

不宜小于100MM);

b.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c.砂垫层的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铺平洒水湿润并且采用机具振实,用环刀法测定其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d.砂石垫层应摊铺均匀,粗细颗粒不得分离,压实前应洒水使砂石表面保持湿润;碾压或夯实均应三遍以上至不松动为止。

e.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4)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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