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工作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项目专

家论证工作,明确专家论证程序和管理要求,支持公司科学投资决策。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投资项目专家论证管理办法》,SP-03-12,2011,

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SP-03,2013,

公司。

4 释义

4.1 总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为“总公司”。

4.2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3 公司投资和预算审查委员会

指公司对投资项目、股权受让、资产转让进行投资决策的专业机构,投委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公司规划计划部。

4.4 业务部门

指公司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负责部门,可行性研究阶段性为规划计划部,初步设计阶段为工程建设部。

4.5 所属单位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6 研究报告

指投资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

5 职责分工

5.1 专家组

a) 评审研究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b) 对投资项目评审意见负责。

5.2 专家组长

a) 依照规定的审查程序和要求,在评审期间组织专家审查;

b) 协调专业界面及出现的矛盾,组织专家成员及时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c) 提出研究报告所需修改、完善的内容和建议,宣布专家组审查意见;

d) 在评审意见上签字,承担相应审查责任。

5.3 业务部门

a) 组织专家对研究报告实施技术、经济论证,印发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

b) 监督研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4 公司工程建设部、社会管理部

在公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参与研究报告审查,从职能管理的角度,对研究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5 办公室

a) 组织专家对信息化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印发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

b) 监督专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6 法规商务部

a)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b) 评定和管理公司专家库。

5.7 资金账务部

负责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查、融资。

5.8 所属单位

a) 组织专家对单位项目的研究报告实施技术、经济论证,印发会议纪要和

专家意见;

b) 监督研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6 管理要求

6.1 专家论证制度

凡需上报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决策前,根据项目阶段内容,均应由公司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组织专家实施项目技术、经济论证,投委会办公室须参与经济论证。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后,方能提交公司领导或投委会审查决策。项目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实施项目评估或聘请专家参与项目技术经济论证。

6.2 专家资格

6.2.1 专家组成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十年以上专业及管理实践。

6.2.2 专家组组长: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十五年以上专业及管理实践。

6.3 专家的聘任及聘请

a) 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在公司专家库中选取,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由公司

总经理决定;

b) 聘请的专家在评审会后,按规定领取专家评审费。专家审查费按相关规

定及标准,由公司或所属单位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c) 投资项目专家参照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予以管理。

6.4 报审要求

确定项目研究报告审查日期后,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在项目专家论证会前至少一周,将有关项目研究报告的完整专业报告送达至专家。

6.5 专家审查的原则和要求

专家对项目研究报告有独立审查和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如专家发现所送项目资料不符要求,应及时告知公司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在收到所要审查的设计文件、报告资料后,专家组成员应:

a) 审查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及设计编制单位的资格,确认其是否符合要

求,不符要求则将意见反馈给投委会办公室;

b) 严格、认真执行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及总公司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规范、

标准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严格审查项目所适用的设计、施工规范及重

要参数选取是否合理;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经济效益第一

的原则,提出优化设计建议;

c)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论证、论述及复核送审的项目研究报告,在正式

专家审查会议上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专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签字后的书面审查意见提交专家组长,并承担相应的专业审查责任。

6.6 专家审查意见的落实

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整理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并组织设计单位落实和执行会议纪要的各项内容,认真研究专家意见,逐条给予答复。当专家审查意见与设计单位发生矛盾时,由公司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按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协调解决。如超出合同给定范围专家或设计单位有权保留意见,并告知公司投委会办公室。投委会为裁定机构。

6.7 专家论证费用的列支

依照相关规定,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司或所属单位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7 附则

7.1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7.2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