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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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项目专
家论证工作,明确专家论证程序和管理要求,支持公司科学投资决策。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投资项目专家论证管理办法》,SP-03-12,2011,
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SP-03,2013,
公司。
4 释义
4.1 总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为“总公司”。
4.2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3 公司投资和预算审查委员会
指公司对投资项目、股权受让、资产转让进行投资决策的专业机构,投委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公司规划计划部。
4.4 业务部门
指公司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负责部门,可行性研究阶段性为规划计划部,初步设计阶段为工程建设部。
4.5 所属单位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6 研究报告
指投资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
5 职责分工
5.1 专家组
a) 评审研究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b) 对投资项目评审意见负责。
5.2 专家组长
a) 依照规定的审查程序和要求,在评审期间组织专家审查;
b) 协调专业界面及出现的矛盾,组织专家成员及时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c) 提出研究报告所需修改、完善的内容和建议,宣布专家组审查意见;
d) 在评审意见上签字,承担相应审查责任。
5.3 业务部门
a) 组织专家对研究报告实施技术、经济论证,印发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
b) 监督研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4 公司工程建设部、社会管理部
在公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参与研究报告审查,从职能管理的角度,对研究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5 办公室
a) 组织专家对信息化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印发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
b) 监督专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6 法规商务部
a)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b) 评定和管理公司专家库。
5.7 资金账务部
负责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查、融资。
5.8 所属单位
a) 组织专家对单位项目的研究报告实施技术、经济论证,印发会议纪要和
专家意见;
b) 监督研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6 管理要求
6.1 专家论证制度
凡需上报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决策前,根据项目阶段内容,均应由公司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组织专家实施项目技术、经济论证,投委会办公室须参与经济论证。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后,方能提交公司领导或投委会审查决策。项目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实施项目评估或聘请专家参与项目技术经济论证。
6.2 专家资格
6.2.1 专家组成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十年以上专业及管理实践。
6.2.2 专家组组长: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十五年以上专业及管理实践。
6.3 专家的聘任及聘请
a) 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在公司专家库中选取,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由公司
总经理决定;
b) 聘请的专家在评审会后,按规定领取专家评审费。专家审查费按相关规
定及标准,由公司或所属单位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c) 投资项目专家参照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予以管理。
6.4 报审要求
确定项目研究报告审查日期后,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在项目专家论证会前至少一周,将有关项目研究报告的完整专业报告送达至专家。
6.5 专家审查的原则和要求
专家对项目研究报告有独立审查和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如专家发现所送项目资料不符要求,应及时告知公司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在收到所要审查的设计文件、报告资料后,专家组成员应:
a) 审查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及设计编制单位的资格,确认其是否符合要
求,不符要求则将意见反馈给投委会办公室;
b) 严格、认真执行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及总公司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规范、
标准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严格审查项目所适用的设计、施工规范及重
要参数选取是否合理;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经济效益第一
的原则,提出优化设计建议;
c)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论证、论述及复核送审的项目研究报告,在正式
专家审查会议上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专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签字后的书面审查意见提交专家组长,并承担相应的专业审查责任。
6.6 专家审查意见的落实
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整理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并组织设计单位落实和执行会议纪要的各项内容,认真研究专家意见,逐条给予答复。当专家审查意见与设计单位发生矛盾时,由公司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按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协调解决。如超出合同给定范围专家或设计单位有权保留意见,并告知公司投委会办公室。投委会为裁定机构。
6.7 专家论证费用的列支
依照相关规定,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司或所属单位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7 附则
7.1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7.2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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