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融与创生_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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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融与创生: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

侯建新

内容提要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不仅呈现在当代,同样呈现在过去的历史长河里,因此探究历史上不同文明的特殊性非常重要。西欧文明始于公元5世纪,初步成型于11—15

世纪,源于古代日耳曼传统、古典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不同质的文化。日耳曼人的马尔

克村社制度是欧洲文明的胚胎;古典文明,尤其罗马法促使中世纪个人权利概念逐渐形成

并进入公法领域,成为法治社会的广泛基础;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及政治斗争结束了神圣王

权时代,有助于建构起上层政治框架。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三要素熔

为一炉,逐渐生成西欧文明的雏形。很明显,西欧文明是次生的、混合的文明,其创生过程

也是不同文明的融合和嬗变过程;16世纪后衍生为资本主义文明,后者表现了不凡的创造

力,冲击了整个人类社会,同时也显现了与生俱来的局限性。

关键词西欧文明日耳曼罗马法基督教

本文旨在分析西欧文明的来源及其主要成分,深化对欧洲文明特殊性的理解,进而解读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开放性。文明(civilization)一词大约出现在18世纪,相对于野蛮状态而言,一方面是开化的人,另一方面是原始的野蛮人或蛮族。当时西方人认为自己的价值观是人类的唯一标准,文明仅为少数特权民族所拥有,所以“文明”一词只有单数形式。19世纪初叶“文明”一词初次被用作复数形式,淡化了文明的价值判断,从而承认不同文明存在的合理性。文明指人们社会生活的进步状态及方式,用布罗代尔的话说,即是“为一个时期或一个群体的集体生活所共有的各种特征”①。因此,出现了埃及文明、中华文明、古典的希腊罗马文明之类的并列说法。

由于生活环境不同,人类很早就创造了不同的区域文明。任何一个文明体系都相当的繁复,不仅有物质层面,还有精神文化层面,它规范着人们的心理、观念和社会行为,是正在形成中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架构的内在指导原则。历史无数次表明,长期积淀的传统文化对一个民族发展的巨大影响和制约。当人们还不能反省自己,不能识别和吸收其他文化,也就是说还不能主动地创造历史的时候,那样的影响和制约显得格外强大。西欧文明逐渐成形于中世纪,发轫于中世纪以前,并且源于不同质的文化。梅特兰曾经说过:“任何力图叙述历史的人都会感到,他的第一句话就会撕开一件无缝的天衣。”②

①②费尔南·布罗代尔:《文明史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F.波洛克,F.W.梅特兰:《英国法律史———爱德华一世以前》(F.Pollock and F.W.Maitland,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Before the Time of Edward I)第1卷,牛津大学出版社1898年版,第1页。

世界历史2011年第4期

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在谈到西欧“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来源时,曾经特别指出它的“二因素”,即古代蛮族习惯(即古代日耳曼习惯法)和罗马法。①梅因的观点在学术界颇有影响。例如,梅特兰在研究英国法律史时就认为是罗马法体系与日耳曼习惯法构成了英国法律的来源。②不过梅因的研究基本着眼于欧洲的封建制度,未推演至文明层面。布赫馁尔也是这样,他分析西欧中世纪王权时提及基督教的、罗马的和日耳曼人观念的三个要素,同样未推演至文明层面。韦伯和伯尔曼视野宏大,研究成果颇为引人注目,但他们几乎完全侧重于基督教因素。韦伯系统阐释了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发生的意义,伯尔曼则集中论述了基督教信仰与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内在关系。③也有学者提及欧洲文明创建于古典文明、基督教及日耳曼三种文化的综合,④不过未见系统论述,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也不甚明了,不能呈现整体画面。

关于该话题,国内的一个误区是对欧洲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往往不大区分,统称为西方文明,认为古典文明是源头,近代欧洲则是后者的“复兴”,只是经历了一个“黑暗的中世纪”。该历史画面虽然近年不断被修正,但仍然不尽如人意。其实二者是不同的文明体系。公元5世纪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法兰克王国等一系列“蛮族王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前身),经过若干世纪逐渐发展起一种新的经济与社会方式,不同于古典的希腊和罗马:无论种族、文化、制度还是前途,莫不如此。虽然欧洲文明吸收了古典文明的某些元素,但从整体上讲不失为一种崭新的文明,也就是后来的资本主义文明。⑤本文的“西欧”概念是地缘与人文意义上的结合,既有西欧,也有中欧和一部分北欧和南欧。西欧通常也指欧洲资本主义国家。

笔者认为,西欧文明是次生与混合的文明,其来源似应为三要素,即古代日耳曼传统、古典文明和基督教。日耳曼人的马尔克村社制度是西欧文明的胚胎;古典文明尤其是罗马法则提供了成熟的法律参照体系,促使中世纪权利概念逐渐形成并进入公法领域,成为法治社会的广泛基础;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及政治斗争,结束了神圣王权时代,建构起西欧社会的上层框架。上述三要素均来自不同的区域文明,显然,西欧文明并非单一的和封闭的,而是若干不同文明要素的混合体。与世界大多数文明的形成一样,西欧文明的创生过程是不同文明的融合和嬗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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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

④⑤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05页。

F.波洛克、F.W.梅特兰:《英国法律史》第1卷,导言。

马克斯·韦伯著,彭强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哈罗德·J.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霍莱斯特指出,“中世纪欧洲文明创建于古典、基督教及日耳曼三种文化的综合”,他认为欧洲文明融合于六七两世纪期间,正式诞生于八世纪左右。C.沃伦·霍莱斯特著,陶松寿译:《欧洲中世纪简史》,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页。国内学者的类似观点见李秋零、田薇:《神光沐浴下的文化再生》,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许多严肃的学者从来不把“西欧”与古典的希腊罗马混为一谈。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中,将前资本主义生产主要分为三种形式,即“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众所周知,“亚细亚的”指亚洲,“古典古代的”(the ancient classical)指希腊罗马,而“日耳曼的”则指罗马帝国覆灭后的西欧。它们是相互独立的不同形式。马克思还提到斯拉夫等其他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5—491页。汤因比对已知的31种文明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其中被认为独立的文明有中国文明、埃及文明、希腊文明、东正教文明、印度河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等14种。他指出,希腊文明(显然包括罗马文明),无疑已经完结,被两个接替者所取代,一个是西方文明,另一个是拜占庭文明。阿诺德·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50、52页。斯宾格勒认为,近代以前曾出现8种独立的文化系统,其中古典(希腊、罗马文化)和西方文化是并立的。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4、107—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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